前代王墓被毀,墓室被嚴重破壞,隨葬品被一搗而空;都城的城牆被推倒,城中堆滿了屍骸,城牆邊的壕溝中被傾倒了大量的垃圾,而這些垃圾竟是從先前被惡意破壞的王墓中拿出並隨意丟棄的隨葬品……
以上文字,總能讓我們聯想到中國歷史上改朝換代時發生的「屠城」慘劇:靖康之恥,金人擄走徽欽二帝,北宋都城東京滿目悽涼;清軍入關,揚州十日嘉定三屠,生靈塗炭。歷史上屠城毀墓的事件往往都是一個統治階級推翻另一個統治階級所集中爆發的報復性破壞行為,前者往往通過這種行為達到建立權威的效果。
然而,在中國歷史的傳說時代,在距今將近四千年前的中原地區的一支新石器時代文明——陶寺文化爆發了以上文字所描述的屠城毀墓事件。但與歷史時期類似事件不同的是,這場殘酷的暴力狂歡並非由外來入侵者引起,而是由城中原來被統治的手工業者發起,這也許是「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句古訓最早的實例。
一
陶寺文化流行於公元前2600-2000年之間,其延續時間較長,學術界將陶寺文化分為早、中、晚三期。陶寺遺址位於山西襄汾,是面積很大的一處聚落遺址。目前的考古發現有大、中、小3座城址,城內有重要的大型建築區、祭祀區、倉儲區、手工業作坊、公共墓地以及一般平民居住區。
而居住區內分布有各種形式的房址、水井、窖穴、灰坑、陶窖、石灰窖和零星墓葬與亂葬坑。陶寺文化的社會經濟有了空前的發展,作為社會經濟基礎的原始農業有了很大提高,農業生產工具的種類和數量增多,出現了一些具有不同用途的新型農具。其手工業發展也較為迅速,從農業中分離出來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貿易和交換也已產生。種種跡象表明,陶寺文化的發展程度很高。
在陶寺文化早期,私有制就已經確立,氏族成員共同從事集體勞動、平等分配產品的原則已經遭到了破壞。社會財富的絕大部分被聚斂到少數部落貴族手中,而數量上居於絕大多數的處於社會底層的平民以及奴隸,只佔有社會財富很小的一部分。大、中、小墓金字塔式的比例關係,恰是當時部族內部社會結構的形象寫照。有學者認為,陶寺文化早期屬於陶唐氏族文化,陶寺早期小城很有可能為陶唐堯都和「豫陝晉相鄰地區聯盟」政治中心。
到了中期,社會生產力進一步發展,屬於當地文化傳統的因素呈現衰落狀態,而來自中原龍山文化的因素則逐漸在這段時間內佔據主流。隨葬品從早期實用陶器群和石質禮器改為玉器、漆器和彩繪陶器。陶器的形式也發生了較大的改變。可知,陶寺中期並非由陶寺早期直接自然發展而來,而是受到了其他文化的影響。研究得出,有虞氏族群曾北上影響臨汾盆地文化因素,並直接導致陶寺文化中期發生大的變異。
到了晚期,陶寺各類文化遺存中充滿了暴力色彩:考古發現當時有拆毀城牆、大規模的人為毀壞大型建築、「毀墓」現象的發生。除了以上描述,陶寺文化晚期的暴力色彩還在當時的被害人群的屍骨中體現:以一陶寺文化晚期灰溝為例,在這個灰坑中出土了有30餘個頭骨,分布雜亂,上面多有砍斫痕,這些人骨以青壯年男性為多,少量是女性,其中有不乏被害致死的成年女性人骨。有學者認為陶寺文化晚期發生變異的原因當與夏后氏禹對有虞氏的政治顛覆活動直接相關。
二
讓我們回到陶寺革命的現場。
原來的宮殿區,這時已被從事石器和骨器加工的普通手工業者所佔據。一條傾倒石器、骨器廢料的大溝裡,30多個人頭骨雜亂重疊,以青年男性為多。頭骨多被砍切。散亂的人骨有40~50個個體,與獸骨混雜在一起。大溝的底部一具30多歲的女性雖保有全屍,但頸部扭折,嘴大張呈驚恐狀。
壕溝裡堆積著大量建築垃圾,其中有戳印精美圖案或繪製藍彩的白灰牆皮,說明了這個地方曾經有十分宏偉的宮殿建築。聯繫到曾高聳於地面的夯土城牆到這時已經廢棄,多處被陶寺晚期的遺存所疊壓或打破,有理由推測這裡曾發生過大規模人為毀壞建築的「群眾運動」。
包括「王墓」在內的貴族大中型墓,往往都有這個時期的「擾坑」直搗墓坑中央的棺室,擾坑內還有隨意拋棄的人頭骨、碎骨和玉器等隨葬品。這與安陽殷墟兩三座貴族墓擾坑中出土的石磬殘片,居然能拼合為一件完整器,說明這些墓同時被掘又一併回填,毀墓行為屬於「大兵團作戰」。
掘墓者似乎只為出氣而毀墓虐屍,並不全力搜求寶物。當然,存在一些順手牽羊的行為。一些小墓裡就偶爾隨葬有與死者身份並不相稱的個把高級用品,這可能就是「革命者」的戰利品。
種種跡象表明,這似乎是一種明火執仗的報復行為。而考古學家從日用品的風格分析,延綿數百年的「陶寺文化」又大體是連續發展的,也就是說,報復者與生前顯赫的被報復者,應當屬於同一群團。顯然,作威作福的陶寺貴族遭遇了一場史無前例的「大革命」,這場來自群團內部的血雨腥風,摧毀了它的貴族秩序和精英文化。
三
在陶寺文化晚期的這場革命中,「毀墓」現象十分引人注目。四千年前的陶寺群眾通過破壞被反叛者的祖墳來發洩情緒和報復。這一行為充分展示了這群革命者的反叛的目的並非為了掠奪原來統治者的財富,而是純粹的政治報復。
在陶寺革命的「毀墓」行為,有顯著的三個特點:
一是搗毀墓葬的擾坑大多是大型坑,且平面形狀多不規則,甚至多口大底小,坑壁、坑底等結構也不規整,顯然不是一般生產以及生活設施所在;二是挖坑的目的性較強,坑大多是直指墓室中部以及頭端,且深至墓底甚至穿透,破壞性極強;三是擾坑中常常發現許多本屬於墓葬的隨葬品,並指出毀墓行為並非以攫取隨葬品為目標的「盜墓」。這三個特點充分暴露出這群革命者對於被毀墓者的仇恨。我們似乎很難直觀地從現在遺存的遺蹟中參透這場革命的起因是什麼,只能進行一些合理的猜測。
有學者認為,陶寺早期王族後裔在陶寺中期淪為平民即被統治階級即中期王族所欺壓,陶寺晚期時早期王族後裔帶領全體對統治階級實施反抗,推翻了中期政權在陶寺的統治,採取了極端的政治報復行為。
進行進一步的挖掘得到,陶寺文化的特徵在早、中期和中、晚期交替之際都有發生過巨大的改變。從目前的考古材料來看,陶寺中期墓地遠離陶寺早期的墓地,兩者分屬不同的區域。隨葬品組合以及所體現的禮器組合也有所變化,這在前文論述陶寺文化早、中、期社會背景時有所提及。
這說明兩個王族也許並非同一個宗族,在陶寺中期發生了政治權力的更迭。陶寺遺址晚期的墓葬規模較小,以數座或數十座相對集中而穴位錯落的小規模墓群、墓組成為了墓地布局的主要形式,相比較早、中期大墓聚集且有序規劃的埋葬制度發生了重要的改變。
而晚期以小規模聚集的形式與殷墟西區商代墓地的小區分布類似,應該屬於家族墓地。即可認為,在陶寺文化晚期雖然政治衰落趨勢明顯,政權的凝聚力相比於早、中期已然較弱,但其仍存在家族墓地即能證明在陶寺文化晚期家族作為基礎社會組織仍在發揮其作用,但其政治力量式微得以窺見一斑。
陶寺中期人距離早期時間相近,對早期大墓所在位置更為知情,早中期王族之間產生了武力衝突並加以取代,卻沒有出現中期人毀壞早期大墓的情況。晚期人不僅毀壞早期大墓,還毀壞中期大墓,甚至有毀壞晚期重要墓葬的情況。
因此可見,這種政治報復並非針對社會全體,而是陶寺文化晚期的某一個家族或者是一個群體對早、中期最高統治集團的仇恨報復。有學者認為在陶寺文化晚期取得政治統治權力的家族可能在早、中期都是被統治集團壓迫剝削的一方,在中、晚期交際之時奪得了權力,對其進行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