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倆要緊事兒。
1.
第一個要緊事。
中國結算披露了7月新增開戶數,242.63萬,創自2015年7月以來單月最高紀錄。
截至7月末,A股投資者數量破1.7億,而年初是1.6億,7個月的時間投資者數量增加千萬。
前次我說,讓股市飛一會兒,居民儲蓄就自己往市場搬了,也是沒說錯。
錢是有腿的,哪裡收益高往哪裡去。
進入8月後,市場震蕩波動不止,但是到目前為止,多數交易日的成交額仍然破萬億。
不知道堅守市場的人都是怎麼想的呢?
是預期樂觀,還是當韭菜送人頭也輸得起?
2.
第二個要緊事。
最高法幹了件事,把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定為一年期LPR的4倍,24%和36%兩條紅線往後不算數啦。
目前一年期LPR是3.85%,4倍就是15.4%。
比銀行信用卡,比一些銀行貸款產品,比借唄和微粒貸(如日利率萬5,折合年化18.25%)還低。
我們是不是該歡呼一下?
以後借錢成本更低了。
有些人是該歡呼,有些人可能就要思考一下了。
咱也不知道這個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適不適用於持牌金融機構?
如果真是一刀切的話,銀行的資金成本那麼低,而其他持牌金融機構資金成本則要高很多,以後讓人咋過?
再說了,雖然銀行資金成本低,但銀行不定願意做你的生意啊。
你要是資質不夠,也沒有啥可抵押的,還沒有背景(比如說國企央企地方政府),銀行為啥借你錢呢?
銀行沒法借錢給你,其他持牌金融機構因為成本過高沒法滿足利率上限要求幹不了,明面上的民間借貸組織不肯借錢,往後你上哪借錢呢?
地下錢莊走一波?
那就不是24%和36%能打住的事了。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表示,利率保護上限過低也可能會出現兩個結果:
一是借款人在市場上得不到足夠的信貸,信貸供給出現緊缺,加劇資金供需緊張關係。
二是民間借貸從地上轉向地下,地下錢莊、影子銀行可能更為活躍。為補償法律風險的成本,民間借貸的實際利率可能進一步走高。
有需求就有市場,需求大過供給,資金利率自然就會往高了走。
你看上半年大放水的時候,質押回購和同業拆借利率持續走低,隔夜有段時間甚至低於1,待後來貨幣寬鬆逐漸轉向,利率就又升上來了。
放到其他環境裡,道理是一樣的。
要是銀行願意滿足絕大多數人的需求,有其他信貸機構什麼事呢?
要是沒有需求,沒有足夠多的需求,又有24%和36%什麼事呢?
當然,現在對於民間借貸利率上限是否適用於持牌金融機構,如消費金融公司、網絡小貸等,還是有爭議。
主流的觀點認為影響肯定是很大的:
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相對於民間借貸,應受到更為嚴格的限制。
多數司法機關在相關實踐中也會秉持這一裁判標準。
也有些人認為持牌金融機構的金融借貸與民間借貸適用不同規則和利率。
之後上面應該會有一個相對明確的解釋吧。
咱也不管了,反正,總之,引導借貸利率下行肯定是個大方向。
我的大部分讀者應該都是有資質的,能從銀行輕鬆借錢的人,那我們先歡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