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2月27日訊(記者周萍英)「買保險就是想在發生重大疾病的時候有保障,誰知買了三年到需要的時候卻告訴我說不能賠。」今天,在武昌馬家莊附近創業的王女士昨日向記者講述了她買保險卻遭遇理賠難的經歷,希望能給廣大市民提個醒。
據王女士介紹,她今年43歲,想著年齡越大可能以後會出現各種身體疾病,出於對未來重大疾病費用支出保障考慮,於是便從2015年起,通過網絡購買了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險」一份,每年繳納費用1696.5元。包含有住院險等,保額5萬-20萬元。
今年1月份,王女士被檢查出子宮肌瘤大於五釐米,在醫生的建議下做了切除手術,手術和住院費用共計2.9萬餘元。手術後,王女士在網上提交了理賠材料後,對方回復拒絕理賠,原因是病歷上顯示發現子宮肌瘤兩年多,不符合健康告知要求。也就是說,公司認為王女士刻意隱瞞疾病投保不予理賠。她後來也打電話給平安保險網購部門溝通,對方回復可以協商,但最終仍是拒賠。
「實在是想不通,買了保險結果卻沒用。」王女士承認,以前確實查出有子宮肌瘤,只是比較小,醫生也建議不用管,她說:「我覺得像我這樣的人肯定會有很多,很多人早期體檢查出子宮肌瘤,因為較小一般都不會當一回事。但是等到肌瘤長大需要做手術時問題就來了,保險公司會以此為藉口不理賠。也許可以把我的經歷當個案例敬告廣大女性朋友,買保險的時候要注意自己有無乳腺增生、子宮肌瘤情況。」
保險公司對這種情況是怎麼規定的呢?對此,楚天都市報記者採訪了泛華金融控股集團保險經紀人張嚴,她說:理賠應以醫生病歷為準,就王女士的情況看,公司不賠是因為病歷說明帶病投保可能比較大。另外,她購買的是重疾險,良性子宮肌瘤不屬於重疾,但是她購買了住院險,如果符合要求是可以賠償一部分的。建議市民「要買保險的話還是要把條款看清楚。網上買保險沒有人跟你解讀條款,自己也不是很懂。通常通過經紀人購買都會解釋清楚,而且可續保五年,就是說購買保險後五年後發病也是可以繼續保障。」
湖北山河(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律師事務所陳紅軍律師認為,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