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友在微博指出,廣州美術學院教授、跨媒體藝術學院院長馮峰的《鴨兔元旦》的作品中,所創作的「鴨兔」造型與著名卡通人物「米菲兔」(Miffy)具有很強的相似度。
米菲兔形象由荷蘭畫家迪克·布魯納(Dick Bruna)創作於1955年;在此後的不同時期中,米菲兔形象採用了不同的顏色、裝扮、動作,深受廣大消費者喜愛。
(左:馮峰的《鴨兔元旦》 右:米菲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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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美教授被質疑抄襲米菲兔
甚至有網友發博將此次《鴨兔元旦》的部分作品和米菲作品截圖進行對比,並稱「家喻戶曉甚至好長一段時間印在晨光文具上的米菲兔?這位教授就堂而皇之加個鴨嘴巴就當做自己的作品展出?當真的沒人看過米菲嗎?我上網隨便一搜就能找到原圖。」
這系列作品引發不少媒體及網友表示
「給米菲兔加鴨嘴巴就當做自己的作品了?
這到底是藝術的重構,還是抄襲呢?」
隨著輿論的發酵,
不少明星藝人也紛紛轉發微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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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應:是用公共符號再創作
而對於全網對其作品抄襲的質疑,馮峰也向相關媒體表示:「我是用公共符號再創作。」
他覺得米菲和其他的所有的這種商業符號都是一種公共知識,這些公共知識和信息也都是我們藝術創作的詞彙。如果藝術創作是一種社會研究的話,它也是一個研究的對象,而他自己只是在用這種詞彙創作。」
小派通過網絡查詢到,在當代藝術領域,此類作品並不少見,國外有不少知名畫家曾有過此種現象,如安迪·沃霍爾的《六十幅最後的晚餐》,杜尚的《蒙娜麗莎》。
另外,小派也了解到,國內的藝術家劉野也曾以米菲兔的形象作為靈感創作過一系列的作品。
對於抄襲的質疑,馮峰也對相關媒體表示,鴨兔在心理學和哲學領域是很早就有的一個典型圖例,對此他持續研究了3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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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具有侵權的風險
而有律師認為,米菲兔的形象具有獨創性,其線條簡約顯著、識別度高,知名度高,馮峰創作的《鴨兔元旦》展出的部分作品與米菲兔的形象近似,具有著作權侵權的風險,相關版權方是可以考慮維權的。
對此,抄沒抄襲?你怎麼看呢?
註:部分圖文來源於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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