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21日 19:56:40 中財網 |
原標題:
*ST力帆: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調整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權參考價格的計算結果的專項意見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調整資本公積金
轉增股本除權參考價格的計算結果的專項意見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0 年 8 月 21 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五中院」)依
法作出(2020)渝 05 破申 327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力帆實業(集團)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重整一案,並於 2020
年 8 月 21 日作出(2020)渝 05 破 193 號《決定書》,指定力帆系企業清算組為
力帆股份的管理人,負責開展重整各項工作。
2020 年 11 月 25 日,力帆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及出資人組會議召
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
案)》,出資人組表決通過了《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
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
2020 年 12 月 1 日,管理人收到了重慶五中院送達的(2020)渝 05 破 193
號之二《民事裁定書》,裁定批准力帆股份重整計劃,並終止力帆股份重整程序。
根據重整計劃中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力帆股份將以 1,285,826,279 股流
通股為基數,按照每 10 股轉增 24.99695156 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
共計轉增 3,214,173,721 股(最終轉增的準確股票數量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實際登記確認的數量為準)。轉增股票不向原股東分配,全
部由重整投資人有條件受讓。轉增後,力帆股份的總股本由 1,313,757,579 股增
至 4,527,931,300 股(最終轉增的準確股票數量以中登上海分公司實際登記確認
的數量為準);前述 27,931,300 股限售股在滿足條件後予以回購註銷,註銷完成
後力帆股份總股本為 4,500,000,000 股。上述轉增股份不向原股東分配,全部按
照重整計劃規定用於引入投資人和清償債權人。戰略投資人重慶滿江紅股權投資
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滿江紅基金」)出資受讓力帆股份約
13.50
億股轉增股票,約佔轉增後總股本的
29.99%;產業投資人重慶江河匯企業管理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江河匯」)導入產業、管理及銷售網絡等資源(包括一
款車型的授權生產),受讓力帆股份約
9億股轉增股票,約佔轉增後總股本的
20%;
剩餘約
9.65億股股票全部用於清償力帆股份對普通債權人的債務。
根據公司
2020年
12月
16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
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的《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重整
計劃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事項實施的公告》(公告編號
:臨
2020-135號),公司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2020年第二次修訂)第
4.3.2條的規定,對
除權參考價格計算公式進行了調整。由於公司股價處於持續變動之中,公司對除
權參考價格計算公式分為兩種情況進行了討論。鑑於力帆股份除權除息日的前收
盤股價為
4.97元/股,力帆股份除權參考價格適用如下計算公式: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
-現金紅利)÷(1+原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其中,「原流通股份」是指本次轉增前公司原股東持有的
A股流通股。
由於不涉及現金紅利、股票紅利及配股,公式中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
均為
0。同時,本次新增股票約
32.14億股不向原股東分配,全部用於引入重整
投資人和清償債務。新增股票中合計
964,623,721股通過以股抵債方式,用於抵
償公司及下屬核心子
公司債務,每股對價為
15.97元;本次新增股票中合計
2,249,550,000股向重整投資人
1轉讓,重整投資人所支付的現金對價主要用於支
持上市公司經營、實施產業轉型升級方案、購買優質經營性資產及實施產業整合
併購、部分用於補足清償債務缺口。
上述通過以股抵債方式清償負債及引進重整投資人的股份均大幅增厚了公
司的淨資產,且轉增股票對價系在參考股票二級市場價格基礎上,兼顧債權人、
公司和公司原股東等各方利益後確定,並將經
公司債權人會議和出資人組會議表
決通過後執行,其股票價值與支付對價基本均衡,原股東權益未被稀釋。故轉增
1即產業投資人重慶江河匯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與戰略投資人重慶滿江紅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
合夥)
2
股份及作價不納入除權參考價格計算公式範圍。本次轉增前後,公司原流通股份
不發生變化,即原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
0。因此,調整後力帆股份除權(息)參
考價格與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除權除息日前股票收盤價格一致。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本財務顧問
」)作為力帆股份本次重
整的財務顧問,對經審慎覆核後認為,上述除權除息參考價格的計算結果滿足公
司《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重整計劃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事項實施
的公告》(公告編號
:臨
2020-135號)中的計算公式的計算結果。
此外,除權參考價格是基於除權原理形成的參考價格,不是實際的交易價格,
本財務顧問特此提醒投資者需要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審慎作出投資決策。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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