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藝人杜海濤被「網利寶」受害者告上法庭!
該受害者表示,杜海濤拍視頻稱投資「網利寶」躺著也賺錢,自己從小看杜海濤的節目,相信其代言了「網利寶」,便在投資了4.6萬餘元。
然而「網利寶」爆雷後,很多投資者都無法拿回投資資金.
那些代言爆雷P2P的明星們攤上事兒了?
他們又是如何代言P2P廣告的呢?
來 源丨21世紀經濟報導(ID:jjbd21)、漫話財經、成都商報 紅星新聞、每日經濟新聞、公開信息等
知名主持人杜海濤被起訴了。
2018年,湖南衛視主持人杜海濤曾為網絡投資平臺「網利寶」拍攝數段視頻廣告,後「網利寶」爆雷,杜海濤也因此被一名山東投資者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相關損失。
2月4日,山東東營一法院已立案審理此案。
「韭菜」自述:我是這樣被明星代言P2P坑的.
近年來,不少投資者被P2P風險平臺「坑」了錢,而其中一部分投資者,也受了明星代言P2P廣告的影響。
今天,我們來細數那些曾經代言過P2P的明星和廣告。
男子觀看杜海濤廣告後投資
「從小看他的節目,因為他才覺得平臺可靠」
2018年,26歲的山東男子穆先生在多個視頻平臺看到,湖南衛視主持人杜海濤給網絡投資平臺「網利寶」錄製的多則視頻廣告。
視頻中,杜海濤說著「投資網利寶、躺著也賺錢」等廣告詞。
隨後,他在「網利寶」投資4.6萬餘元。
「因為杜海濤這個視頻,我認為他代言了『網利寶』,才覺得『網利寶』可靠並進行了投資——如果不是杜海濤,我根本不會投這筆錢進去。」
據媒體報導,2019年5月17日,「網利寶」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立案偵查。
而平臺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5月15日,「網利寶」累計成交金額高達259.7億元,借貸餘額30.3億元,逾期項目數及逾期金額均為0;截至2019年4月30日,「網利寶」出借人數量40421人。
「網利寶」爆雷後,很多投資者都無法拿回投資資金,有投資者認為杜海濤是網利寶的代言人,試圖尋找杜海濤索賠,並在杜海濤姐姐的直播間內喊話還錢。
2020年7月,杜海濤姐姐在直播間回話說投資者「活該」,引發網友爭論。
一名自稱是網利寶理財APP的投資者稱,他17年至18年期間看到了杜海濤代言的理財APP廣告開始投資,目前損失了120多萬。
似乎是影響到杜海濤姐姐直播了,她直言:「就沒說法,咋地了?愛看看,不看出去,就這樣,愛咋咋地」,說完便認真擦起手來。
隨後屏幕外助理的聲音響起:「我只想說,最應該給個說法的是你們自己,沒有人強迫你們去做。你這件事情都是你自己決定,跟海濤無關,人家海濤沒牽著你的手說你必須給我籤……」。
助理說完,杜海濤姐姐連著說了兩個「你活該「。
杜海濤公開澄清並非代言
投資人:一點責任都沒提到,十分憤怒
2020年7月11日,杜海濤工作室發布聲明稱,「網利寶」曾在2018年通過廣告代理商與其進行拍攝中插廣告的短期合作,未直接籤過代言合同,合作前其審核了相關經營資質還註冊使用過產品,廣告合作早已結束,未再發布過此產品信息。
杜海濤工作室相關聲明及杜海濤本人的留言。截圖自微博
當時,杜海濤姐姐也為直播中的不當言論發文道歉。
但穆先生認為:
「去年我處於人生的一個低谷時期,看到杜海濤姐姐的不堪言辭和杜海濤後來發布的公告,這個公告中,杜海濤對這個事情一點責任都沒提到,覺得十分憤怒。」
穆先生稱,為此,他諮詢了不少律師,認為杜海濤的行為違法了《廣告法》的相關法律法規,應該賠償他的損失。
於是,穆先生開始向北京和湖南兩地的市場監督部門反映情況。穆先生認為,相關廣告中「工資就存網利寶、投資網利寶躺著也賺錢、安心又省心、老夫躺著賺錢、投資就用網利寶、我推薦網利寶」等廣告語,涉嫌違反《廣告法》相關法規,存在用讓人誤解的內容來欺騙、誤導消費者,要求對「網利寶」廣告中的經營者、發布者和代言人依法查處,並要求杜海濤賠償其經濟損失。
東營一法院對男子訴杜海濤案立案
「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
據穆先生介紹,他多次就相關訴求向山東當地法院遞交起訴材料。
穆先生的起訴理由為:自己是在觀看杜海濤代言的廣告後,出於對杜海濤的信任及廣告宣揚的觀點,以投資「網利寶」的形式出資了46381.8元。2019年6月,「網利寶」網站關閉不能提現。從廣告的內容來看,杜海濤不僅沒有提示風險,還明確「網利寶」是安全的,且杜海濤未履行充分的審查義務,杜海濤應與廣告者承擔連帶責任,要求杜海濤賠償他的損失4.6萬餘元。
2月4日,穆先生也收到了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其中提到,「我院已接到你訴杜海濤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的起訴狀,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本院決定立案審理。」
明星代言P2P,得還錢了?
北京傳來重磅信號:依法追責!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29日,一則北京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發布了的公告引發諸多關注,其中明確要求P2P網貸機構廣告代言人要配合落實風險化解責任。
公告認為:「知名公眾藝人在接到部分網貸平臺的代言邀請後,對於平臺利用其影響力吸引投資人購買非法金融產品,沒有合理審查、作出不實宣傳帶來的負面影響,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