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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圈內的「對賭協議」不再是秘密。
陳凱歌,馮小剛,張國立,郭敬明,張愷,楊穎等圈內的一線行業巨頭早就參與其中,完成個人IP與資本的捆綁。
前段時間「周星馳變賣資產」的熱搜,傳聞也正是因為「對賭的失敗」這才迫使周星馳變賣資產還債。不過在周星馳沒有正式回應前,這些答案都是揣測不是事實。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個人IP與資本的「對賭協議」已經成為娛樂圈內資本擴張與收縮的方式之一,在未來還會吸引著無數的人的加入,或沉入海底或掀起一陣浪花。
留給大眾的疑惑的是:明星們為何前僕後繼的要籤署「對賭協議」,這份協議到底對中國電影有什麼影像?
回答好這個問題,經濟學角度看問題是有必要的,但既然與電影發展息息相關,那麼我們必須就必須回到娛樂文化與影視工業結構的發展中去,或許我們能夠在電影史的軌跡中找到文化與資本合謀的變形。
20世紀60年代以來,合同理論在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論基礎上迎合了市場與時代的需求,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
合同理論也從原本的勞動僱傭市場逐漸輻射到金融,企業管理,投資等諸多領域。電影行業,也開始有了設備租借,群演僱傭,超級明星合同,電影製作發行等合同理論形式的出現。
與此同時,法國電影新浪潮電影運動給世界電影理論的版圖帶來了「作者中心論」,也就是導演中心論,這使得20世紀60年代的世界電影工廠的制度也不斷地在發行變形與變革。這點尤其突出在好萊塢,這個龐大的電影工廠。
在綜合因素的形變之下,原本龐大且專斷獨行的「好萊塢製片廠」成為了發行服務的公司,它把更多的攝製,製作的權力交給了其他的獨立公司。這也就意味著,製片產從原本一體化的資本配置方式,轉向了分化了的資本配置方式,降低了風險與管理成本,卻也掌握了最大的資本發行。
這樣的交易方式其實也有風險,它有著太多的不確性的因素:
其次導演也存在道德性的不確定因素:
於是乎,這就導致了在20世紀60年代,好萊塢塢發行出品的電影數量倒是不少,但是質量上卻呈現出傾斜式的金字塔形狀,這迫使了好萊塢電影合同升級。
這次合同升級出現了典型的'對賭協議「,好萊塢製片廠以不以控制權的目標行為去進行收購製片人或導演的公司,前提是你必須要完成所籤署的利潤分成的合同。
這樣一來,所謂的「對賭協議」帶來的變化就是製片廠成為了周邊服務的基礎建設的一方,而導演與製片人則大力發展「電影工業」建設。
當然這裡我們必須要有一點要重複的是,雖然這個時候好萊塢出現了類似於原始『對賭」的協議,但是20世紀60年代依舊是屬於傳統好萊塢影視巨頭的天下,它們依舊掌握了極高的話語權與生產控制權,因此雖然有了升級但利潤分成合同才是主流。
這個利潤分成的形式也就是,演員拿一部分的工資,其它的都是根據劇作帶來的毛利潤進行分成。1991年的播出的經典美劇《老友記》的演員們,也正是運用了這樣的利潤分成的方式,直到今天,這部經典的美劇每年都會不斷的重播,給他們帶去年入百萬美元的分成。
畢竟《老友記》是經典中的經典,有也僅有一部,它的成功的模式也根本無法複製,再加上市場的無規律性。利潤分成的模式完全就是一場豪賭,而輸掉的可能性高達90%以上,畢竟金字塔的頂層資源的範圍就那麼大,每年拍攝了幾千部電影但實際上能上院線的可能就不到100一部,其中上億票房的更是少之又少。
1993年,羽翼逐漸豐厚的湯姆·克魯斯開始站了出來挑戰這種利潤分成式的主流結構,他與製片人新建了獨立公司並與當時的巨頭派拉蒙籤訂了協議,湯姆·克魯斯也參與到影片的製作中去並擔任製片人。此後的爆火的《碟中諜》系列便是湯姆斯·克魯蘇與派拉蒙聯手打造的「大IP」項目。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湯姆·克魯斯並非是大股東,但是「IP」的實際控制權一直掌握在他自己手裡,換句話來說,湯姆·克魯斯自己就是「碟中諜」的本體而並非是代言人。代言人可以換,而本體不能換。在此之後,史匹柏,卡梅隆的出走也紛紛成為了好萊塢的著名製片人,好萊塢巨星布拉德·皮特與萊昂納多·迪卡普裡奧也走上湯姆·克魯斯的道路成為了叱詫風雲的製片人。
好萊塢所謂擁有極高權力的「製片人」的的背後往往有著超級明星的身影。因此我們不難發現,在電影的合同結構中的關鍵,其實就是在於如何去分配資源,不過這個資本不再是攝製的那些什麼基礎設施,而是在超級明星(導演,明星,演員,製片人)的手裡,他們才是真正所不能被替代的。
反觀我們國內的影視市場,普遍性的高票房的電影往往集中在徐崢,黃渤,沈騰,吳京,陳凱歌,張藝謀,寧浩等金字塔頂層的人物身上,即便沒有他們的參演背後也有著他們的身影。這些超級明星才是電影行業中最為重要的資源,也是最為寶貴的財富。
當超級明星掌握了極高的話語權與影響力的時候,資本自然會敲門找來,資本自然不會做太大風險的買賣,於是乎「對賭協議」自然成為了不二選擇。不過必須要說的是,雖然協議有著「賭」的字眼,但實際上它沒有賭博的意思,它所博弈的不確定性的未來,是資本通過決策權的控制的來促使對方履行義務,積極完成所籤署業績目標的砝碼。
因此我們現在去看電影管理學上的問題,電影資本的整合其實不在於個體問題而是在於組織性的問題,這個組織性的問題可以是明星與公司,也可以是藝術與商業,也可以是投入與回報。因為,當我們把電影當成是文化的經濟產物的時候,就必須要去追求它的經濟效應。
電影不是生活的必需品,它是可以被替代的。電影行業本身就極具不確定,今天或許是陽光燦爛的日子,明天就是暴風雨衝刷的日子。因此,固定收益和分成的形式註定會遭到一定程度上的替代,從管理學的角度來看,電影合同的關鍵就在控制權與剩餘控制權的分配問題,去通過構造一個合適的激勵的方式並把權力交給合適的執行者,並以最終的形式完成最終的目標。
從這個角度來看,「對賭協議」是產生升級中的一環,它是一個形式,其根本性服務目的在於,它要為經濟效益負責,而這個協議則是促使每一方都必須為這個項目的完成做出最大的投入。2013年楊冪從工作室走向了上市的發展走的便是對賭的通道。
雖然超級明星是影視行業最為重要的資源與財富,但「對賭協議」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超級明星的決策權,而電影行業本身就是創作型的行業,是藝術家的行業,你必須要激發出藝術家的積極性,而不是陷入一種懶惰性。
但問題就在於,時間與協議的限定一種霸權的形式,阻礙並且傷害了創意的延伸與發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套路化的惡性循環,這也是為何觀眾對流水線式的生產流量不滿的重要原因所在。
從上文的論述來看,「對賭協議」的現象的意義其本身有著資本市場的參與,它以一種強制性的力量促使著雙方共同完成目標。這種現象的出現是電影進入IP時代的必然選擇,也是資源戰略組合的新手段。
這個IP所代表的也不再是以前的名著與小說,它也出現在今天稀缺性或者壟斷性,獨立性身份的導演,明星,演員,甚至網紅,KOL的身上。
它不再是普通爭奪IP資源的競爭,而是在於中國電影工業產業革命性的組織形式變化。
隨著《我不是藥神》《流浪地球》的優質國產電影的出現,
這場革命性的升級也度過了野蠻成長期的紅利,它正在走向良性的發展道路,以世俗化的思想內容式電影正在出現。
中國電影也勢必會在這次的凜冬過後,迎來燦爛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