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麼理解委託訴訟代理人。
顧名思義,委託訴訟代理人就是委託人請求代替他們參加訴訟的人。他們以當事人(受害者/親屬/朋友)的名義代替其進行或者接收訴訟,委託訴訟代理人主要會極力地維護當事人的個人利益權力,委託訴訟代理人他們具有代理當事人開展進行訴訟活動的權力權限。
2.一般什麼人才可以找委託訴訟代理人替代他們參加訴訟。
(1)公訴(公訴是指由法律條例給予的國家行使權利的相關國家機構如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的案件進行訴訟)案件的受害者和受害者法律規定的代理人又或者受害者的直屬親系最近的親戚。
(2)自訴(自訴是指被害人即受害者或者他的親人、朋友、老師等監護人,為了追究害人者即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得向當地相關法院提起的刑事訴訟)案件中的發起訴訟的人和他的法律規定的代理人。
(3)附帶民事訴訟的(附帶民事訴訟就是指當地相關的司法機關在處理判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時候,附帶地處理判決被告人他在犯罪的過程中,他的行為導致的物資物品等損失毀壞這種情況,司法機關對他這些行為進行民事訴訟追求被告人的相關責任)案件中,當事人即因被告人的行為受到資產損壞的人,以及他的法律規定的代理人。
3.什麼人才可以有資格擔任委託訴訟代理人。
(1)律師。一般情況下,我們都會找具備較為專業法律學識,有豐富的訴訟經驗的律師。律師這一類人,他們專業從事這種訴訟行業,能夠很大程度地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並且能夠很好地維護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合法權利。他們不失為最佳的委託訴訟代理人。
(2)當事人的近親屬。近親屬包括的人有很多,比如當事人的老公/老婆、父親母親、哥哥弟弟、姐姐妹妹等,他們都是當事人直系血脈中,最親的人。由於他們與當事人的關係十分密切,他們對當事人所涉及的案件情況一般都會比較了解熟悉,如果讓他們擔任當事人的委託訴訟代理人,一定會最大程度地維護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3)社會機構中具備法律知識的人。有的時候,當發生刑事案件的時候,當事人可能會因為自己自身的經濟情況限制,沒有足夠的資金請到專業的律師,並且當事人的近親不具備相關法律知識,無法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相關社會機構團體中個,具有法律知識的人請求代替當事人參加訴訟。在社會中,這種集體也是普遍存在的,比如婦聯,他們是一個專門為婦女集體爭取最大利益的人,他們積極無私地保障保衛婦女的權益。
(4)最後,我們還可以請求經過法院的允許,可以代替當事人參加訴訟的公民。當然,為了保障當事人的利益,法院會對該公民進行法律知道的檢查,能力的測查,通過審查的公民,才可以為當事人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