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點校《春秋穀梁傳注》正在參評
2020年度讀者喜愛中華書局十佳圖書 | 古籍學術類
十三經清人註疏的補遺典籍,
以定本為底本,通校初印本和批校,
用校勘記呈現修訂過程,可為範式。
全式標點。
《春秋穀梁傳注》
柯劭忞 撰 張鴻鳴 點校
繁體豎排
32開 平裝
978-7-101-14453-6
58.00元
《春秋穀梁傳注》是一部晚出而益精的《穀梁傳》新注,牟潤孫讚譽其可以與杜預《左傳集解》、何休《公羊解詁》並駕齊驅。中華書局上世紀60年代向學界徵求「十三經清人註疏」的整理選目時,楊向奎即建議收入本書。
本書有1927年初印本和1934年定本,定本對初印本作了大量的修改和增訂,即以定本為底本,通校初印本,增改之處均寫為校勘記;北京大學圖書館藏初印本上,又發現有大量的柯劭忞批語和過錄的柯氏批語,復作釋讀和通校。本次點校完整呈現了柯氏改定其著作的經過,清晰梳理出柯氏前後學說的變化,可謂柯氏之功臣。整理方法可為範式。
柯劭忞《春秋穀梁傳注》的成書、刊行
與版本差異
張鴻鳴
張鴻鳴,北京大學中文系古典文獻專業博士生。研究方向:古籍版本學、經學文獻和金石學。
內容摘要:柯劭忞所撰《新元史》是元史領域的經典之作,但柯氏用力甚多的《春秋穀梁傳注》卻並未得到研究者的廣泛關注,甚至在數次影印與不太多的研究成果中,對其版本與刊行時間的考證多有錯誤。本文通過分析柯劭忞交遊,對勘《春秋穀梁傳注》的兩個版本,認為《傳注》成於民國十六年(1927)後,初版很可能是在廉泉幫助下於文明書局排印出版。北京大學文史部在民國二十三年(1934)根據柯劭忞增刪後的《春秋穀梁傳注》定稿重新排印出版,並作為《柯劭忞先生遺著》的第一種發售。北京大學圖書館所藏柯劭忞批註本初版《春秋穀梁傳注》,是柯氏較早的批校本,雖非作者定本,仍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與校勘價值。
關鍵詞:柯劭忞;春秋穀梁傳注;文明書局;北京大學文史部
(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春秋穀梁傳注》上的柯劭忞手批)
柯劭忞(1848-1933),字鳳孫(或作鳳蓀),山東膠州人,因撰《新元史》而享有盛名,民國時也以詩名世。柯氏身後,文稿大多散佚,成書且刊行的學術著作只有《新元史》二百五十七卷,與元史有關的《新元史考證》五十八卷和《譯史補》六卷以及經學著作《春秋穀梁傳注》(簡稱「《傳注》」)十五卷。另外還有詩集《蓼園詩鈔》《蓼園詩續鈔》,均有排印本與刻本傳世,文集《蓼園文存》稿本未刊。除此之外,《清史稿》中亦有部分章節出柯劭忞之手。
通觀柯劭忞傳世學術著作,可知柯氏在元史與《穀梁傳》上用力最勤。但是目前學界對於柯劭忞學術的研究多集中於其元史方面的成就,對於《傳注》的研究很少,甚至此書經過數次影印,選擇的底本均非作者定本,且版本標註皆有錯誤。本文即梳理《傳注》的刊行過程,並對版本優劣做出初步評價。
一、關於《傳注》的研究現狀
關於柯劭忞《傳注》的研究,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影印出版,二是討論此書的內容、價值。《傳注》的影印本,大陸、臺灣均有不止一種,但是大多據民國十六年(1927)初次排印本影印(簡稱「初版」),如臺灣力行書局影印「民國廿六年排印本」等。臺灣文聽閣圖書有限公司《民國時期經學叢書》亦據初版影印,版本標註為「民國十六年北京大學文史部排印《柯劭忞先生遺著》本」,尤為錯謬。刊行於民國二十三年(1934)、體現了《傳注》定稿面貌的北京大學文史部排印本(下文簡稱「定本」),反而沒有得到足夠的的重視。
《柯劭忞<春秋穀梁傳注>的注釋特色研究》[1]一文對於《傳注》的成書背景、注釋特色進行了系統論述,但此文未能考慮到《傳注》的版本差異,對《傳注》內容的論述也有可商之處。如文中舉柯氏自序中「舍子政、康成而從事於《穀梁》,猶面牆而立也」一句來論證柯劭忞重視劉向、鄭玄的《穀梁》說。《傳注》重視劉向經說,於自然現象如雨、雪、雹等等,多引《漢書·五行志》中劉向說以釋之;重視鄭玄,故多引何休《穀梁廢疾》、許慎《五經異義》、鄭玄《起廢疾》《駁五經異義》中相關辯難之詞以證之。但是文中柯氏自為新說及採取清人成說處也不少。隨著柯氏對於《傳注》的修改,在稿本《蓼園文存》[2]中收錄的《春秋穀梁傳注序》及定本《傳注》自序中,這句話都被刪掉了,可以認為這句話不是作者最終的觀點。引此句來證明柯氏對劉向、鄭玄遺說的重視,容或可議。再如文中歸納《傳注》的經學主張,有「註解《春秋穀梁傳》要匯通三傳」一條,文中說:「柯劭忞認為《春秋》三傳的史實、義例是相互貫通的,要求兼取其長。」理由是範甯、廖平都提出過不應恪守三傳門戶、應擇善而從的主張,柯氏在範甯、廖平的基礎上提出:「非兼通三傳,不足以治《春秋》之學。」按,柯氏《傳注》無一言及廖平《穀梁古義疏》,則柯氏是否受到廖平影響,難以斷言。「非兼通三傳,不足以治《春秋》之學」一句,出自《傳注》自序,自序原文為:
竊謂世亂方亟,撥亂反正莫尚於《春秋》;非兼通三《傳》,不足以治《春秋》之學。《左氏傳》有杜元凱,《公羊傳》有何邵公,皆可以津逮後學。獨範武子《穀梁集解》多襲杜氏、何氏之說,其自為說或不免於淺膚……劭忞檮昧,無能為役,譬茅塞之途粗知墾闢,成《穀梁傳注》十五卷,敬俟大雅君子匡其不逮焉。[3]
從結合上下文意,柯氏要表達的意思是治《春秋》之學應兼通三傳,《左傳》杜預注、《公羊傳》何休注均足以津逮後學,而《穀梁傳》範注則不愜人意,故而柯氏重為注釋。自序中的意思與「注釋《穀梁傳》要匯通三傳」無關。在柯氏的注釋中,確實有引《左傳》《公羊》與《穀梁傳》相互闡發之處。但在三傳有分歧的地方,柯氏明言「服、賈、杜之《左傳》義,何之《公羊》義,俱不可取以釋《穀梁》」(卷十五哀公十二年柯注),柯氏注《穀梁》仍然恪守門戶,「匯通三傳」的結論可議。再如文中舉柯氏「正文字之訛」之例,有如下兩條:桓公二年「數日以賂」,柯氏考證云:「『數日』者,『責』字傳寫之訛,賴有敦煌石室《穀梁傳》殘葉可證。」莊公十二年「及其大夫仇牧,以尊及卑也」,柯氏考證云:「各本作『以卑及尊』,誤倒。」按第一例出自柯氏自序,傳文「數日以賂」,柯氏自言敦煌殘卷作「責以賂」,查《敦煌經部文獻合集》收錄《穀梁》類殘卷兩種,[4]均無桓公二年部分。又範甯注此句為「數至日以責宋賂」,可見範甯所見之本即作「數日以賂」,則柯氏所謂「敦煌殘葉」是否可信,尚不得而知。第二例柯氏謂「各本作『以卑及尊』,誤倒」,查阮本作「以尊及卑」,不誤,不得謂各本均誤倒。雖然此文還存在一定的不足,但作為較早研究柯氏《傳注》的成果,還具有較大意義。
最早認識到《傳注》初版與定本之不同的是辛德勇先生:
闡釋西漢時期《穀梁》之學最好的著述,應屬民國二十四年(1935)印行的柯劭忞著《春秋穀梁傳注》(此為作者最終修改定本,列為「柯劭忞先生遺著第一種」,此前有民國十六年鉛印本,本非定本,且手民誤植殊甚)。[5]
按此處所說「民國十六年鉛印本」,即前文提到的經過多次影印的1927年初版《傳注》。這是近年著作中最早認清楚兩個版本之間關係並利用定本的。唯定本印行時間當依《劉半農日記》所記在民國二十三年(1934),詳見下文論述。
總體來看,目前學界對於《傳注》的研究尚不充分,影印者和研究者對於《傳注》的版本情況尚不明確,能充分利用定本的較少。研究柯氏《穀梁》之學,當以定本為依據。因此,仍有必要對《傳注》的成書、刊行與版本差異進行研究。
二、《傳注》的成書與初版的刊行
柯劭忞去世後,家人在《哀啟》中說:「《元史》功竣後,注《穀梁》十五卷。」[6]其後不久,牟潤孫在《圖書季刊》上撰文介紹《柯鳳蓀先生遺著三種》時亦曰:「(柯劭忞)嘗謂《春秋》三《傳》,《穀梁》義最高峻。《新元史》既成,首注是書。」[7]由此可知,柯劭忞在修《新元史》完成後才著手寫作《傳注》。《新元史》於民國十二年(1922)定稿,而初版所冠自序寫於1927年,且自序中舉到的例證與《傳注》內文均合,可推測此時《傳注》已大致定稿。從《新元史》完成到《傳注》定稿,看起來中間僅有五年的時間,而實際上,《傳注》的醞釀寫作經歷了漫長的積累過程。稿本《蓼園文存》中有題《癸卯雜鈔》殘稿數頁,內容為讀書札記,其中關於《穀梁傳》兩條,已與《傳注》頗有相似之處,對比如下(《雜鈔》與《傳注》相似部分加下劃線):
《癸卯雜鈔》:《穀梁傳》「與人之子守其父之殯,捐殯而奔其父之使者,是以奔父也。劭忞案:『與』猶『為』也,言為人子守父之殯,不當奔其父之使也。範註:『人之子謂歸父之子,言成公與歸父(子)共守宣公殯。』失之。」
《傳注》宣公十八年:《傳》曰:「與人之子守其父之殯。」「與」猶「為」也。古「與」「為」二字多通用。「與人之子」猶言「為人之子」。
《癸卯雜鈔》: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傳:「不言曰,急辭也,過有司也。郊牛日展觓而知傷,展道盡矣,其所以備災之道不盡也。」劭忞按:《祭義》:「古者天子諸侯必有養獸之官,及歲時,齋戒沐浴而躬朝之,犧牷祭牲必於是取之,敬之至也。君召牛,納而視之,擇其毛而卜之,吉然後養之。君皮弁素積,朔月、月半,君巡牲,所以致力,孝之至也。」據此則君朔日、月半展牲,有司日展牲。傳雲「展道盡矣」,明有司展□而知備,其日、月展牲可知。
《傳注》成公七年:《祭義》:「古者天子諸侯必有養獸之官,及歲時,齊戒沐浴而躬朝之,犧牷祭牲必於是取之,敬之至也。君召牛,納而視之,擇其毛而卜之,吉然後養之。君皮弁素積,朔月、月半,君巡牲,所以致力,孝之至也。」據此則君朔日、月半展牲,有司日展牲也。
又《癸卯雜鈔》中有一篇《郊天日至義》,雖是討論《禮記·郊特牲》「周之始郊日以至」一句的經文,但全篇文本與觀點均與《傳注》哀公元年夏四月的注文相似度極高。可見在《癸卯雜鈔》形成時,柯氏已有意積累對《穀梁傳》的注釋。癸卯即光緒二十九年(1903),而據牟潤孫所言,柯劭忞晚年仍在不斷對《傳注》進行修改。[8]可知從積累到成書,《春秋穀梁傳注》前後經歷了至少三十年的醞釀過程。
初版與定本《傳注》卷首均有柯劭忞自撰《春秋穀梁傳注序》,二本卷首所冠自序大致相同,略有小異,落款時間為「丁卯冬十月」,即民國十六年(1927)。初版所冠序文中所舉例證,與初版內文相合。如序文中提到:
有釋此事而證以彼事之例,如莊六年「齊人來歸衛寶」,傳曰:「惡戰則殺矣。」此謂鞌之戰取汶陽田,視取衛賂之惡為差減。範武子謂「我與主人戰,罪差減」,桔鞠不辭。
初版與定本庄公六年「惡戰則殺矣」句下注文均為:
成二年魯與晉、衛、曹伐齊,為鞌之戰,齊賂魯,取汶陽田,不以晉首之。彼鞌之戰雖取賂,視此受衛賂惡則減殺,故云「惡戰則殺也」。傳文簡古,解者多失之。
可見,初版卷首所冠自序中提到的例證與內文基本一致。序文中提到的其他例證也是一樣的情況。序文中明確提到「成《穀梁傳注》十五卷」,不當是虛言,此時《傳注》應已經成書。1928年7月,這篇序發表在《學衡》第64期上,或此時書已出版。
初版《傳注》為鉛字排印本[9],十五卷,裝成四冊,半葉十一行,行二十五字。全書無出版信息,但是其版式、字體與柯劭忞的詩集《蓼園詩續鈔》相同(見圖1),二者應該是由同一機構出版,而《蓼園詩續鈔》同樣也無出版信息。根據馬汝惠的說法,「文明書局又排印出《蓼園詩續鈔》一卷」[10],從這一點來看,《傳注》與《詩續鈔》同為文明書局排印的可能性很大。另外,從情理上推測,文明書局排印柯劭忞的著作也是順理成章的,因為文明書局的創始人廉泉,與柯劭忞有很深的關係。
圖1 初版《春秋穀梁傳注》[11]與排印本《蓼園詩續鈔》卷端書影
廉泉,字惠卿,號南湖,曾在上海營建小萬柳堂,是清末民初的文化名人。柯、廉二人交往頗密,廉泉夫人吳芝瑛與柯劭忞繼配吳芝芳同出桐城吳氏,刻本《蓼園詩鈔》卷端題名便是「膠西柯劭忞撰 無錫廉泉編」。光緒三十一年(1905),廉泉與俞復等人在上海創辦文明書局,1915年併入中華書局,但是仍以文明書局的名義印刷出版書籍,因此二、三十年代的《中華書局圖書目錄》後往往附有《文明書局出版書目》。但是遍查《文明書局出版書目》,其中並沒有《傳注》與《蓼園詩續鈔》。可以推測,二書成後由廉泉幫助在文明書局排印,但印量不大,只是排印後供作者分贈友人所用,並不算文明書局正式的出版物。
三、《傳注》定本與北大圖書館藏柯劭忞批註本關係
1933年8月,柯劭忞在京去世。次年北京大學研究院文史部排印《春秋穀梁傳注》《新元史考證》《譯史補》三種,匯為《柯鳳蓀先生遺著》發行。北京大學研究院文史部於1934年6月改組為北京大學研究院文科研究所[12],但是《柯鳳蓀先生遺著》的版心下方仍為「國立北京大學研究院文史部」,可知遺著付排時間應該不晚於1934年6月。這一點在時人記載中也可以得到證實。
柯劭忞遺著由北京大學研究院文史部出版,時任文史部主任的劉半農是經手人。根據劉半農的記錄,1934年1月17日,柯昌泗、柯昌濟到研究所,「為刊印鳳孫先生遺集事來談」[13]。1月24日,劉半農與時任校長蔣夢麟商議此事,「商妥柯鳳老遺著由北大代為出版,案月津貼其次子純卿(柯昌濟)五十元,以二年為期,不再支版稅」。但是對於《傳注》來說,校訂付排過程卻相當匆忙。2月12日,柯昌泗將「定本《穀梁傳注》稿四冊」(值得注意的是,初版也是四冊,推測這裡的「定本」是柯劭忞批校過的初版)交給劉半農,但是劉半農看過後認為「稿甚糊塗,須由純卿清錄一遍方可交排」,蓋即牟潤孫所說柯劭忞遺著出版時「聘鳳孫先生哲嗣蓴卿先生(原註:昌濟)整理之」[14]。同年3月2日,劉半農日記中就記載「檢柯鳳孫遺稿第一種《穀梁傳注》付排」。若柯昌濟按劉半農所說將《傳注》清錄一遍,以日計算,此項工作只進行了20天,可謂神速。而定本中誤字頗多,或與定稿整理倉促有關。
另,北京大學圖書館古籍部收藏有一部帶有柯氏手批的初版《傳注》[15](簡稱「批註本」),與定本有密切關係。批註本第一冊(卷一至四)、第二冊(卷五至八)有佚名楷書過錄批語,第三冊(卷九至十二)無批語。第四冊有墨筆行楷批校,審其字體,應出柯劭忞親筆。仔細觀察,第三冊書的開本高度與其他三冊不一致,可能是配本。檢核一、二、四冊上的批校,其內容大部分與定本相同。過錄批語中,與定本不一致的只有卷十三昭公十四年「吳滅州來」下注文。此句經文初版無注,批註本此處有過錄批語:「僖二年「滅夏陽」,《傳》:「非國而曰滅,重夏陽也。」據彼知州來書滅,亦是重州來。不發傳,義已見前 。」定本此處注文略同過錄批語,唯「義已見前」,過錄批語作「以夷狄之事略之」。而其中柯劭忞手批部分,則有不少初版、定本皆無的注文。可以認為這些批校體現了柯劭忞本人的修改意見。但是這部批註本,並非北京大學文史部據以排印的本子。這些批語體現的,應該是在初版刊行之後柯氏對初版《傳注》中觀點的修正,但批註中的觀點要早於定本,並非柯氏最終的定本。
定本內容與批註本不完全一致。有定本有而批註本無的內容,如昭公八年「夏,四月,辛丑,陳侯溺卒」下,定本有註:「《左傳》:招殺世子偃師,陳侯縊。《公羊傳》何休說:「孔瑗弒君。」《傳》以經無明文,不發傳,謹於肖經也。」初版無注,批註本無批。也有批註本有注,但定本無的,如昭公七年傳文「君臣同名也」下,批註本有「《曲禮》『卒哭乃諱』,鄭君註:『生者不相避名。衛侯名惡,大夫有名惡。』按當作『齊惡』,乃字之誤」一段。但是此段定本無。顯然,這段批註本上的注文,與傳文要闡釋的「君子不奪人名,不奪人親之所名」的《春秋》大義相去較遠,當是後來為作者所刪汰。這兩種情況可以證明,此批註本並非北京大學文史部據以排印的本子,其中批語體現了初版刊行之後、定本形成之前柯氏的觀點。
據劉半農記載,北京大學文史部據以排印的底本是柯昌泗、柯昌濟兄弟交給劉氏的,從情理上推斷應該是柯劭忞最後定稿。上文已提及,柯劭忞醞釀寫作《傳注》經歷了較長的時間,因此北大圖書館收藏的這部批註本可能是留存下來的某一階段柯劭忞修訂《傳注》的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或是因為排印倉促,定本《傳注》中存在一些錯誤,特別是關鍵字的訛誤、脫漏,除初版外,無別本可校,為利用定本增加了部分困難。但定本中的部分錯誤,可以據此批註本訂正。如昭公七年傳「王父名子也」下注引鄭杲說:「人之事君以為孝也,茲之謂其所以重也。」初版「重也」,定本刪「重」字。「茲之謂其所以也」,不辭。而批註本點去「重」字,在天頭添改為「來」字,但因為某次移錄或排印時丟失了天頭上的添字,造成了定本的錯誤。又如哀公三年經「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初版註:「此不發傳,宜從無罪之例。」定本作:「此稱人以殺,宜從有罪之例。」定本的「稱人以殺」令人不解。而檢核批註本,墨筆勾去「不發傳」,改作「稱人以放」;又點去「無」,改為「有」。由此可以證明,定本的「殺」字確是「放」字之訛。
(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春秋穀梁傳注》上楷書過錄的柯劭忞批語)
四、《傳注》初版與定本差異
與初版相比,定本修正了一些文字訛誤,但是同時也產生了新的錯誤。定本中的錯誤,有些是因襲了初版,如卷二隱公六年「蔡人殺陳陀」下,傳文「兩下相殺不道」注文引《史記·陳杞世家》「長曰躍,中曰林」句,初版、定本「林」字皆誤為「杜」。有些則是受到初版排印錯誤的影響,因有意校改進一步致誤:比如卷三莊公十八年「秋,有
」下注文引《漢書·五行志》「二叔以死兩子見弒」,初版作「二叔以死而子見弒」,定本作「二叔以死子見弒」,顯然是初版將「兩」誤排作「而」,而定本排印時因「而子」不辭從而刊去了「而」字[16]。另外,作者的增刪改撰也是差異的重要來源。對比兩個版本,作者的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在定本中,作者增補了一些材料。如初版每一位魯公名下都無注,定本則在題下徵引《史記》等書註明了出處[17]。如卷一「隱公第一」下,初版無注,定本增註:「《史記·魯世家》:『惠公卒,長庶子息攝當國,行君事,是為隱公。』息,《世本》作息姑。」隱公元年傳文「雖無事必舉正月」下,定本較初版增加「《說苑》:『《春秋》之義,有正春者無亂秋……』」一段,並加按語:「隱不自正,所謂無正君者,宜其為亂賊所弒矣。」
2.在定本中,作者增加了對於《穀梁傳》義例的揭示。柯劭忞注《穀梁》,特別看重傳文本身的義例。在書的自序中,柯劭忞自言注此書「疏通疑滯」之一大方面就在於「通傳文之義例」,並提出了「有二事相比之例」「有比事則發其義於一傳之例」等《穀梁傳》內部解經的義例。柯劭忞本著傳文必然有一套完整義例的思想對傳文進行分析和解釋,認為《穀梁》中的發傳不發傳、有無譏貶絕都是有義例可言的。在初版刊行後,作者在對傳文的反覆閱讀中又不斷地對傳文義例產生新的理解,在定本中增加了一些對於《穀梁傳》義例的說解。如隱公元年傳「眛[18],地名也」句下,初版無注,定本增註:「傳例,國名發傳,地名同於國名亦發傳,其餘內外地名一發傳於初見,餘俱略之。鍾文烝疑為『地期』之誤,非是。」增注了《穀梁傳》對於地名發傳不發傳的解說。
3.與初版相比,定本對於傳義的解釋更加圓通。如卷八文公五年三月「葬我小君成風」,初版引許慎《五經異義》及鄭玄《駁五經異義》,兩者辯難的核心在於妾子為君,是否可以尊妾母為夫人。許慎從《公羊》《左傳》說,認為可以尊妾母為夫人,依據之一就是此處「葬我小君成風」,《穀梁傳》沒用從中闡釋出譏諷的「《春秋》大義」來。鄭玄則認為不可尊妾母為夫人,依據是「無二嫡」。初版中柯氏無按斷,當是從鄭玄。定本中柯氏認為,《穀梁傳》認為「葬我小君成風」是非禮的,僖公八年傳:「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因為僖公已經尊妾母為夫人,夫人卒於文公時,因此文公不得不以夫人禮葬之,但仍是失禮。《穀梁傳》解釋失禮,已見於僖公,因此在文公這裡就不再發傳了。這就解釋了許慎《五經異義》提出的此處「無譏」的問題。
總體來看,定本體現了作者在初版刊行後,對經傳與相關材料進行反覆閱讀、推敲後,對《傳注》進行改撰、增補的成果,是作者更加成熟學術觀點的體現。在研究柯氏《穀梁》之學的時候,自然應當以定本為準。如果所據是初版,則不免產生一些誤解。文廷海《柯劭忞<春秋穀梁傳注>的注釋特色研究》一文就因依據初版,對於《傳注》的特色把握並不十分準確。
五、結論
由上文論述可知,《傳注》於民國十六年(1927)前後成書後,初版由文明書局排印。在柯氏身後,經由柯昌泗提出,劉半農、蔣夢麟同意,北京大學研究院文史部在民國二十三年(1934)據柯劭忞增刪後的《傳注》定稿重新排印出版,並作為《柯劭忞先生遺著》的第一種發售。而北京大學圖書館收藏的柯氏批註本,體現了柯劭忞對初版的部分修改意見,但並非最後定本。以上三本體現了柯氏不斷增刪校改《傳注》的過程,各有優劣,研究者使用時應格外留意。
[1]文廷海:《柯劭忞<春秋穀梁傳注>的注釋特色研究》,《歷史文獻研究》2015年第1期,第91-100頁。
[2]柯劭忞:《蓼園文存》,民國間清稿本,芷蘭齋藏,蒙韋力先生見示。
[3]本文所引《傳注》內文,如無特殊說明均來自北京大學研究院文史部排印定本,不再逐一標註。
[4]張湧泉主編:《敦煌經部文獻合集》,中華書局,2008年,第1363-1436頁。按其中收錄《穀梁》類有範甯《春秋穀梁傳集解》與佚名《春秋穀梁經傳解釋》二種,皆不存桓公部分。。
[5]辛德勇:《製造漢武帝:由漢武帝晚年政治形象的塑造看<資治通鑑>的歷史構建》,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8年,第60頁。按此論最早見於辛德勇:《漢武帝晚年政治取向與司馬光的重構》,《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6期,第26頁。
[6]柯昌泗等輯:《柯鳳孫追悼會紀錄》,民國時期文獻保護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民國文獻類編》歷史地理卷九三二,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5年,第277頁。
[7]牟潤孫:《柯鳳蓀先生遺著三種》,國立北平圖書館編:《圖書季刊》,1935年第2卷第4期,第237頁。
[8]牟潤孫:《柯鳳蓀先生遺著三種》,國立北平圖書館編:《圖書季刊》,1935年第2卷第4期,第237頁。
[9]初版《傳注》存世,此據山東大學劉曉東先生藏本(即《山東文獻集成》影印底本)。
[10]馬汝惠:《<蓼園詩鈔>的版本》,《青島教育學院學報》,1992年Z1期,第40頁。
[11]柯劭忞:《春秋穀梁傳注》,《山東文獻集成》影印民國間排印本,山東大學出版社,2006年。
[12]郭建榮:《北京大學研究所國學門的變遷》(上、下),《文史知識》1999年第4期,第114-119頁;第5期,第98-102頁。
[13]以下所引劉半農記錄,來自劉育敦整理:《劉半農日記(一九三四年一月至六月)》,《新文學史料》1991年第1期,第25-29頁。
[14]牟潤孫:《柯鳳蓀先生遺著三種》,國立北平圖書館編:《圖書季刊》,1935年第2卷第4期,第237頁。
[15]《春秋穀梁傳注》的初版與定本,北京大學圖書館都藏有多部。其中帶柯氏手批的,典藏號為X/095.32/4110/C4。
[16]根據批註本的情況推測,有可能是柯劭忞本來點去了「而」字,改為「兩」字,但改字被校勘者或排字工人遺漏。
[17]定本有幾位魯公題下是無注的,如「定公」。但是批註本上,「定公」二字下有注,當是排印定本時偶然遺漏了。
[18]定本作「昧」,據初版、阮刻本改。
註:本文發表於《文獻》2020年第6期,此據作者word版,引用請以該刊為準。感謝作者授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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