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一旦進行破產重整,業主如果與其籤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那麼就需要及時的申請自己的權利,讓自己的權利不被侵犯,那麼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開發商破產重整業主必須做什麼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一、開發商破產重整業主必須做什麼
1、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序。在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法院受理申請後宣告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自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整。
2、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
3、法院指定管理人。
4、法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並確定第一次債權人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5、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應當登記造冊並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並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債權申報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6、在破產重整中,進入重整期間後,經債務人申請法院批准,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經營事物,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經營事物。
7、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個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破產。
二、開發商破產清算後,對業主的影響有什麼
開發商破產後,清算的時候資產會縮水,開發商沒錢回購這些已辦理按揭的房屋,就是開發商沒錢給銀行退放的款,除非爛尾樓被拍賣,然後就不會再成為爛尾樓,客戶買的房子也會照樣拿到手。
三、開發商逾期交房,業主策略是什麼
1、集體與開發商協商。開發商一般派能說會道的業務人員與業主協商,拖延時間或找各種理由開脫,或作出各種承諾,以平息業主的怒氣。但可能經過數次協商,開發商僅承諾給予少量的賠償或減免一定的物業費補償。
2、向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反映,請求處罰開發商。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只有行政權,沒有民事審判權,只能處罰開發商,而無權要求開發商足額、及時賠償業主。所以,對於業主的反映,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只能調解。房屋建設管理機關會在調解數次無果後,建議業主採取法律手段。
3、向法院起訴。迅速及時的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開發商支付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或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起訴的請求及證據材料一、證據材料(1)開發商的主體資質情況:包括公司營業執照、工商註冊登記情況(可以由律師協助調取)(2)房屋買賣相關的材料:包括房屋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入夥通知書等等。
看到這裡,小編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一旦開發商進入破產重整程序了,就代表有一部分的債權債務是會消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