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地區有著這樣一條規定,那就是如果我們的車子尺寸比較大,但買車以後需要去車管所檢查,並且在車身上噴上核載多少人超員違規等字樣,像一般的大貨車都會有這樣的字樣。但是你見過在奔馳上噴我這樣子要的車子嗎?最近有一位奔馳車主就在網上爆料了自己的經歷。
他花了700多萬買了一輛奔馳的SUV,又花了200多萬對車子進行了改裝,但是沒想到因為自己的改裝,致使自己的車子無法上路。由於自己的改裝,本來是一輛核載6人的車輛,卻被自己改裝成了四座車,所以車管所要求需要在車身的側面噴核載4人的字樣。
當這位奔馳車主去找車管所理論的時候,車管所給出的解釋卻是只要長度和座位數超過一定的標準就必須被噴字,不管車子的價格高與低都要一視同仁,弄得這位車主也是欲哭無淚,車主辛辛苦苦花了700萬買了車,200萬改裝用100萬買了亂七八糟的保險以及一些別的配置,都弄好了卻不能上路,他的1000萬不是打了水漂嗎?
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中,不是營運車輛的7座車,國家是不要求強制噴字的,營運車輛必須要強制噴字,所有的客車以及發動機中置且寬高比小於等於0.9的乘用車輛,都應該在乘客門附近車身外部意見的位置,用高度大於100毫米的中文及阿拉伯數字標明,該車提供給乘員的座位數。大奔被強制噴字,車主欲哭無淚:這不是貨車!車管所:我管你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