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之所以喜歡去超市購物,就得相信超市的東西不會有質量問題。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不少消費者在超市買到的食品都已經發黴變質了,這不得不讓人們感覺特別憤怒。近日,文峰超市就出現了發黴的灣仔碼頭小雲吞!
本人5月10日上午11點在鹽城市文*路文峰超市購買的灣仔碼頭玉米蔬菜小雲吞600g一袋,金額34.5元 。回家準備下鍋時候發現竟然發黴了!質保期一年,生產日期是2020年3月5日的,才短短兩個月,灣仔碼頭也是大企業,這是什麼產品質量?我就去文峰超市,把付款記錄給負責人看,他說可能是冷藏不達標導致的,那對消費者負責的話至少這批貨應該都下架吧!負責人只同意換或者退,說反正我沒有小票。(當時著急回家,小票隨手扔路邊垃圾桶了) 我不服氣,去垃圾桶把小票找到了。我就想請問下文峰超市產品還在售賣,包裝是不透明的,你們是怎麼檢查的?你們有透視眼麼?都不用拆開看的嗎?現在,5天過去了還沒有人來處理這件事!已經打12315投訴,讓你們同批次的貨下架。我一個人的力量小,總會有監管部門來整治你們這樣的不良商家。
在這裡好心提醒下大家:
1、超市買東西一定要留小票;
2、有條件的情況下,儘量自己包新鮮的水餃,餛飩,畢竟都是給最愛的家人吃的。
@何國軍:過期食品,有的過期食品回廠重新換個包裝袋,重新上架。
文峰超市的負責人以沒有小票為由,只同意換或者退,雖然之後該網友找到了小票。包括灣仔碼頭上海總部也只是告知該網友產品的沒問題的並且同批次貨物都進行了檢查,並沒有提到對消費者的補償。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正常情況下,超市賣過期、變質產品、假貨都應該假一陪十的,可以向商家索賠,因為是他們的食品變質沒有及時下架所致。關鍵是要提供購買內的小票,才是有力依據。因此,以後在超市購買東西,小票一定要保存好。幸好,這位網友在拆雲吞時看了一下,倘若沒有注意直接下鍋煮了,萬一發生食物中毒,後果不堪設想。食品安全尤為重要,希望相關部門能關注。在此,建議這位網友若一直與超市方如協商不成,保留相關證據(小票、壞的雲吞等),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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