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開聊
5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作有哪些檢察熱詞被寫入報告中?有哪些社會關注的案例被選入?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國慶接受央視和最高檢新媒體聯合專訪,一起來看【最高檢開聊】。
主持人: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檢察機關採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陳國慶: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批捕起訴和訴訟監督職能,共批捕涉黑涉惡的犯罪嫌疑人136000餘人,提起公訴29000多件,18萬餘人。通過積極地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社會治安明顯好轉,嚴重暴力犯罪大幅度地下降,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安全感也明顯地提升。為社會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為了保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良好效果,檢察機關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 一個是加強組織領導。張軍檢察長在多次檢察長會議上,對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作出專門部署,先後開了兩次推進會、督導會,要求全國檢察機關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行批捕起訴和訴訟監督職能,有效地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特別是強調檢察長要作為第一責任人,要靠前指揮,要積極地推動辦理案件。很多檢察長都擔任公訴人,在掃黑除惡案件辦理當中,依法進行審查 ,出庭支持公訴。在工作當中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 第二,特別強調嚴格依法辦案,準確地認定黑惡性質犯罪。我們會同最高法、公安部,聯合制發了一系列的指導性文件,對涉黑涉惡犯罪 ,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作了明確的界定,為地方檢察機關辦案提供了明確的依據。
▶ 第三,採取一系列的措施,提高辦案的質量和效率。一是建立了省級檢察院對涉黑案件的統一把關制度,建立了市級檢察院對涉惡犯罪的統一把關制度,這些把關都起到很好的作用。我們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省級檢察院共對5000多件涉黑案件進行把關,其中1/10得到了糾正,或者改變了由下級檢察院的定性。第二,在工作當中,進一步強化對涉黑案件的提前介入制度,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當中,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把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採信和適用法律的重要問題,都解決在提起公訴之前。還有,進一步加強掛牌督辦和案件的督導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對107件涉黑的案件,進行了掛牌督辦,派員對孫小果案等一系列案件進行了指導。我們還建立了層層督導的制度,最高檢 、省級檢察院加強了案件的督導,保證檢察機關依法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特別是今年以來,我們在中央的統一部署下,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在7月底前,要對今年一季度前受理的涉黑涉惡案件要全部都提起公訴。在9月底之前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特別是重大的刑事案件,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也要依法提起公訴,確保在年底之前,把這些涉黑涉惡案件全部處理完畢。
主持人:最高檢為什麼提出「一個不放過,一個不湊數」?各級檢察機關是如何落實的?
陳國慶:這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我們認為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特別強調依法辦案,強調在法治軌道上辦理案件。張軍檢察長在去年全國兩會上,專門提出了是黑惡犯罪的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的一個不湊數。
▶ 一個不放過,就是要求對黑惡犯罪要採取嚴打高壓的態勢,一個案件也不放過,一個罪也不放過,一個人也不放過。
▶ 一個不湊數,就是強調嚴格按照法律的標準來認定案件,不能拔高,也不能湊數。
全國檢察機關為了貫徹這個重要的指示,採取了一些重要的措施。一是在法律政策方面加強指導,對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如何才能構成黑惡性質的犯罪,在法律政策上予以明確。我們會同最高法,公安部等有關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辦理黑惡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在這個意見裡邊對什麼是黑惡犯罪,黑惡犯罪的界限和標準是什麼,都做了明確的界定。後來我們又連續發布了8個指導性的意見,在法律政策層面對準確地認定黑惡犯罪提供了依據。第二,建立了對黑惡犯罪審查嚴格把關的制度,明確省級檢察院對涉黑案件嚴格把關,市級檢察院對涉惡案件嚴格把關。從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的情況來看,這種把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省級院這一年多來,共對5000多個案件是不是涉黑進行了把關,其中1/10改變了定性。市級院對涉惡案件也進行把關,有相當的案件不以涉惡來處理。第三,檢察機關嚴格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責,對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審判、執行,進行全方位監督,要求偵查、審判、執行活動,嚴格按照法律的標準進行。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機關立案1500多件,對於漏捕漏訴進行糾正,差不多有2萬多人。對涉黑涉惡案件辦理,從定性上、打擊上,都起到了嚴格把關的作用,保證準確地適用法律。
主持人:檢察機關先後發布了一些正當防衛的案件,向社會傳遞出了什麼樣的信號?
陳國慶:在去年的兩會上,張軍檢察長對崑山反殺案,還有趙宇見義勇為案,在報告當中專門向代表作了匯報,引起了代表們的高度讚譽。2019年以來,檢察機關又陸續辦理了淶源反殺案、董民剛案,還有雲南的唐雪案件。這些案件在社會上都引起了巨大的反響,人民群眾廣泛關注,很多網民也特別地關注。通過這些案件的辦理,確實是起到了弘揚正氣,鼓勵人民群眾同違法犯罪作鬥爭這種作用。因為刑法規定了正當防衛制度,它主要是鼓勵、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人民的合法權利,及時地制止不法侵害,鼓勵公民同違法犯罪做鬥爭。
但是這個制度有些人形容是「殭屍」的條款,當然這不是很準確。實際上正當防衛制度,在實踐當中沒有很好的被使用。司法機關在認定正當防衛的時候,顯得比較嚴苛,在把握標準上這個過嚴;還有就是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比如說界限不是很清楚,特別是在制止不法侵害,造成了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結果的情況下,是不是認定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在實踐當中、司法當中都有很大爭議。
最高檢指導辦理了崑山反殺案和趙宇見義勇為案以後,正當防衛的制度在實踐當中被激活了。實際上就是一個信號,鼓勵人民群眾敢於及時地制止不法侵害,敢於同違法犯罪做鬥爭,特別是鼓勵公民見義勇為。對於檢察機關有很強的指導示範作用,對全社會也有很重要的引領作用。這就要求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正當防衛案件的時候,要準確地適用法律,是正當防衛的要依法認定。比如,我們辦的淶源反殺案,還有唐雪案件,檢察機關就通過依法認定解決了司法當中的爭議,檢察機關及時地做出了不起訴處理,保護了公民的權利,鼓勵了公民及時同違法犯罪作鬥爭。
因為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當中行使批捕和起訴的職能,也行使訴訟監督的職能。在訴訟監督當中,對屬於正當防衛的案件,要及時地依法認定,對於防衛過當的案件,也要及時依法處理,進一步通過這個案件的辦理,及時劃清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界限,讓檢察機關、司法機關,包括人民群眾都了解這些法律規定,了解這些案件,使我們更好地辦理案件,更好地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新疆檢察政務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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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專訪陳國慶:發布正當防衛典型案件傳遞什麼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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