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體採訪河北華林酸鹼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林公司」)員工的時候,該公司營銷人員面對鏡頭,坦然地說:「因為我們有直銷牌照,所以是正規的傳銷」。有直銷牌照就真的意味著可以肆無忌憚地開展傳銷行為麼?答案是否定的。
近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就對外披露了一起涉及直銷公司傳銷案件的判決書。該判決書上顯示,華林公司浙江分公司「福瑞慧任」團隊負責人金某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鷹鑑獲悉,華林公司於2002年10月23日註冊成立,該公司在河北省及浙江省杭州市兩地取得直銷經營許可證。華林公司成立後,在全國範圍內大力推廣自產的DDS理療儀、精油、藥膏及理療技術。
但上述產品及技術卻不在市場流通,而是要求參加者需購買0.25萬元、0.5萬元、1.25萬元、2.5萬元、5萬元或者10萬元的商品,才能成為華林公司相對應的「E、D、C、B、A、W」等六個等級的會員,並通過設置「廣告分紅獎」、「直推獎」、「管理獎」、「合作獎」等四種返利形式引誘他人成為會員後積極發展下線,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下線會員的數量作為返利的依據。
公司對高級別會員按照一定的資格和發展的下線會員數量,設置一星總監、二星總監、三星總監、四星總監、五星總監等五個管理層級,實行會員返利計酬和總監市場業績提成。
另外,華林公司還對外虛假宣稱,「消費2.5萬元以上的會員,公司會贈送原始股權。公司在不久的將來上市交易後,會拿出3%進行股權分紅。」
截止2017年,華林公司共發展參與傳銷人員37萬餘人,人員層級70餘層,會員共分為拓荒者等類似的50多個體系,共收取會員費用127億餘元。
該判決書上提到,2012年以來金某某擔任華林公司浙江分公司「福瑞慧任」團隊負責人,多次帶溫州地區的團隊到華林公司浙江分公司培訓、宣傳華林公司的返利形式,並直接發展下線王某(已判)等人成為會員。
其中,下線王某、鄭某(已判)於2016年取得華林公司在瑞安地區的總代理權,至案發共發展下線會員層級達25級,下線會員累計56人,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200萬餘元,金某某從中非法獲利6萬餘元。
瑞安市人民法院認為,金某某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為嚴明國法,懲罰犯罪,保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處金某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3萬元。
如何辨別直銷和傳銷呢?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在《常見問題》一欄中明確表示:
【概念定義】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直銷管理條例》第三條)。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
【行為特徵】直銷是合法經營行為,以「單層次」為主要特徵。傳銷是非法經營行為,以「拉人頭」、「入門費」、「多層次」、「團隊計酬」為主要特徵。企業開展直銷應當取得《直銷經營許可證》,但《直銷經營許可證》僅說明該企業有資格從事直銷經營,不是區分直銷與傳銷的依據。
【人員管理】直銷活動中,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應當對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後頒發直銷員證,並與其籤訂推銷合同。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不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條件,對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直銷員自籤訂推銷合同之日起60日內可以隨時解除推銷合同。
傳銷活動中,參與者通常要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通過不斷發展人員加入,拉人頭,形成上下層及網絡,並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繳納的費用中提取報酬。
【產品退換貨】直銷活動中,消費者、直銷員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換貨和退貨。
傳銷活動中,所謂的「產品」或繳納的入門費通常不予退還,參與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此文來源鷹鑑,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