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胸部襲警,有罪?

2021-02-18 解讀


導讀:早前一名參與元朗反水貨客行動的女示威者(吳麗英)被指控「胸部襲警」,近日被判處囚禁3個半月。消息一出,對裁決不滿的多個婦女團體發起胸罩外穿行動,在警察總部外請願,要求警方正視性暴力。網絡上也引來眾多網友圍觀點評。那麼問題來了,用胸部襲擊,你怎麼看?

以下引用部分網友的評論:

無釐頭:這是一個裡程碑式的案件。在此之後,香港警方將會很喜歡參與抗議活動,尤其是有大胸女人參與的抗議活動。你話我知:看過比較公正的報導,這女的很無恥,先是辱罵遊客,被警察制止時故意用胸部撞警察,然後大喊「警察非禮」,煽動不明真相的人扔雜物攻擊警察,製造騷亂,法官並不是因為其用胸部撞警察判其入罪,是因為其污衊警察非禮,煽動不明真相的示威者攻擊警察,擾亂了公共秩序。格式刷刷刷:香港受英國殖民100年後的今天,從佔中到女人用奶子撞警察,然後高喊警察非禮,可見港人無恥卑鄙、無聊,還有港女據說當眾脫光褲子喊撒尿。這是什麼香港?什麼民主?什麼自由?任性:這一事件發生之後,會有更多的香港人會急於加入警察隊伍,去享受一下蜂蜜瓜的真正味道。

「胸部襲警罪成,女文員吳麗英被判監3個半月」被外媒廣泛報導,令香港一再「揚威海外」,當中包括多個大型傳媒機構如CNN、BBC及TIME等。此外新加坡的《海峽時報》、英國小報《Metro》、印度齋浦爾的媒體《Rajya Nayan》,甚至是肯亞的《Capital News》均就今次示威作報導。而報導得內容主要以諷刺調侃香港政府為主,而略過事件發生的過程。

香港部分示威者擔心這次襲警先例一開,會剝削女性參加公民運動權利,亦憂變成打壓異見人士之技倆。

部分知名藝人及媒體批評警方及法院認為女性胸部是武器的指控荒謬,法律應保護女性作為公民的一切權利,平等對待女性。

新婦女協進會代表陸潔玲表示,對此說法不敢苟同及深表遺憾,強調女性遇性暴力大叫「非禮」和「不要」是常識,吳麗英當時做法出於保護自己。

戴胸圍的示威者伍先生認為法律應保障受害者,認為在疑點利益歸被告下不應有此判決,懷疑此案含政治目的。更有廣大示威者打出「一戴一露,還胸一個公道」「胸部不是武器,警棍不是手臂」「警方無賴」等口號。

針對輿論對判決的質疑,主審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在判刑時指出,曾處理過3宗「光復元朗」案件,其他裁判法院也處理很多「佔旺」、「佔中」及「光復」案件,需以「猖獗」來形容遊行示威期間襲警的情況。

陳碧橋認為,若不判處阻嚇式刑罰,市民會以為襲警是小事;即使受襲的總督察陳嘉寶並無受傷,但吳以胸口撞向他後大叫「警察非禮」,利用女性身份誣衊總督察,令其輕微襲警行為變得更為嚴重。

而就網絡圖片當事人在被捕時明顯的受傷痕跡,很多媒體和網友猜測是遭到持法督察毆打所致。

而當事人總督察陳嘉寶卻供稱是吳麗英自己跌倒所致。(當日見到3男1女從人行道走出馬路一字排開,上前制止時遭14歲少年用右膊撞其左胸,他打算拘捕少年時,另一青年推他雙手,吳麗英在他與青年拉扯期間,用胸口撞向其右臂並喊「非禮」。警員其後向人群施放胡椒噴霧,青年被捕後,吳跑向該青年時跌倒致流鼻血。)

在這個謠言橫飛的網絡時代,想了解整個事件的發生過程,卻找不到一條合理的途徑,自稱「目擊者」們的供詞相互矛盾,我們很難再去猜測誰是誰非。

針對此次事件,解哥認為,站在原告及法官的位置,應當採用更為合理的量刑標準及量刑依據,維護並尊重女性的一切合法權利,避免使用「胸部」這一類敏感詞語引起質疑和不尊重等話題。

而站在中立者的角度來說,因客觀對待事件的真相,隨著各類勢力的逐漸深入,在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同時,也要正視一些利用弱勢群體來打擦邊球的事件發生。

編輯:小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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