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8 17:4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日,保定公安交警查獲一起醉酒駕駛的嚴重違法行為,而經查詢警方發現,駕駛人劉某於2020年7月17日因危險駕駛罪被判緩刑,緩刑期間其再次醉駕,劉某真是攤上大事兒了!
日前,保定公安交警望都大隊在騰龍橋東口開展嚴查酒駕違法行動時,發現一輛小型汽車由東向西駛來,執勤交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隨即執勤交警對駕駛人劉某進行酒精檢測,現場的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96mg/100ml,已涉嫌醉駕,當交警要求劉某出示駕駛證時,劉某拒不配合。
經執勤交警通過信息查詢,發現劉某曾於2019年5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順平縣轄區發生傷人事故,駕駛證已被依法吊銷,順平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7月17日依法對劉某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的判決。
隨後,執勤交警帶劉某到望都縣中醫院進行血液檢測,檢測結果為103.5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沒想到劉某被法院判處才一個月,緩刑期間再次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劉某將面臨撤銷緩刑、數罪併罰的嚴懲!
保定公安交警提醒您:緩刑不代表刑罰的結束,而是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平安出行始於心,拒絕酒駕踐於行,希望大家都能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特別是處於緩刑考驗期的人員,一定要好好珍惜,遠離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早日恢復自由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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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屢教不改!緩刑期間再次醉駕 交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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