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喚起的創傷經過媒體放大,等於誘發了集體的創傷,就像把很多人的暗傷撕裂,卻沒有經過醫生縫合,又扔回到網絡上,象瘟疫一樣再激發另一個人的痛苦情緒。最終,如希緒弗斯之巨石,朝著一個結果奔去:劉鑫去死。
夠了,這一起悲劇,在自媒體上折騰了一年多。
本質上,就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可隨著案件反覆——甚至每一個細節都在媒體放大,以及江歌媽媽的焦慮、痛苦經過鏡頭和無數自媒體的雕琢,一再被推送到人們眼前,它喚起了巨大的創傷感。
有人說,喚起了巨大的正義感。其實本質上,人們如此關注這個案件,是因為它喚起了太多人隱藏的創傷。有毒閨蜜的,想起毒閨蜜對自己的下的狠手,有渣男友的,想起渣男友的喪心病狂的傷害,有兒女的,瑟瑟發抖地想,這樣的災難要是發生在我身上——天啊——14刀,氣管、咽喉、動脈,天啊,不敢往下想了。有母女關係親厚或盼望母女關係親厚的,也投射了大量的情感在裡面。但這一切,如喧囂的塵煙,淹沒了案件的本相,而且越來越情緒化,越來越撲簌迷離,甚至,公眾越來越咆哮著,帶著自己的情感創傷和感受,指向一個共同的目標:劉鑫必須死。
我們看到了許多已經是捏造的細節和不實之詞,即使在庭審結束,塵埃落定之後。
所有的討論必須建立在客觀真相之上
最早激發起公眾的憤怒的焦點有四(必須承認一下,我自己也在被煽動了情緒之列,轉發了相關的微博):一、劉鑫沒有報警,坐看江歌流血失救;二、劉鑫惡意鎖了門,斷絕江歌求生路;三、劉鑫拒絕出庭作證;四、惡意謾罵恩人之母。
綜合上述4條,劉鑫在公眾眼裡就是一個活脫脫的狼心狗肺、畜生不如的人。真的是到了人人得而誅之的道德深淵裡了。
然而隨著庭審展開,庭審雖然不能百分百復原真相,但在一些關鍵事實上一定會被復原。
第一、案發現場可能只有一分鐘。據兇手陳世峰自己交代,刺擊現場不超過10秒,刺完之後自己尿褲子了,腦袋一片空白。對於這個殺人兇手和他撒謊成性的人格,他的話,必須用其他的證據鏈來核對。
從法醫的鑑定來看,確實是極短時間就致命了,且割斷了氣管和左總動脈。「只能發出悲鳴音」——類似於氣袋破了,空氣進出的聲音。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悲鳴音是什麼,我恰恰在日本的一段歷史中了解過。幕府時代,德川時期,兩個天主教傳教士從歐洲到日本傳教,被抓起來,起初他們遭受酷刑後都沒屈服,後來某夜,他們被關在一個惡臭的豬圈(廁所)裡,黑漆漆什麼也看不見,卻聽到身邊有吭哧吭哧的微弱聲音,他們覺得莫名恐怖,卻無法辨認是什麼聲音,以為是某種動物拱食。恐怖的一夜過去,天漸漸亮了。他們看到了有生以來最恐怖的一幕,棚屋裡倒掛著一個個的人,都被割喉(氣管)在慢慢放血,他們無法發出聲音,只有空氣進出的悲鳴。
因為極其恐怖,傳教士們精神防線擊潰了,就此屈服。宣布放棄信仰,並成為德川家的家奴。
而這個恐怖的細節,也留在了我匆匆一瞥的閱讀裡。
所以庭審細節中再度描述「悲鳴音」時,我一直在打顫。
那個現場無論對於誰,都是一場恐怖的災難。某種意義上,我不再願意和那麼多的網友再去爭論摳索細節。
庭審還原了基本事實是:劉和江先後進入公寓,前者為了搶上廁所,而匆匆跑進門,後者在後面收傘、看信箱,而稍微延遲。這樣的延遲不超過1分鐘,兇手陳某從蹲伏的三樓下來,襲擊了江。而且是瞬間完成,「樓道裡跑過腳步聲,接著是一聲象貓被掐住脖子的叫聲。」這是203的鄰居緬甸人的證詞。她打開門,看了一眼,正好和兇手四目相對。而兇手蹲在地上正在受害人脖子處摸索。(事後核查應該是他正在摸索斷掉的刀刃)她關上門,隨即聽到一陣腳步聲。核對陳世峰的口供,他是在此刻迅速逃逸。
過程極短。
他刺殺江歌過程中,江歌身體撞到了門上。
現場顯示,門上有大量血跡,比牆上更多。
結合劉鑫的報警電話,拼圖是完整的。
「劉鑫推門,門被重重撞回,再推推不開,」
劉鑫報警,邊報警邊朝外喊「(怎)把門鎖了,別鬧了」(此句是經過法庭確認的)
現在回到之前讓我們憤怒的四點。
不報警、不作證、不接觸江母、鎖門這四點,前二者被否,和江母也一直有接觸。鎖門最多只能存疑。
而事實上,根據庭審記錄和劉鑫自述,她不僅僅第一時間報警,兩次報警,而且為指證陳世峰發揮了作用。警方在二小時後就包圍了陳世峰的寓所,並從他的衣服上提取了五點重要的血樣,為後來的定罪起了關鍵的物證作用。
我們可以倒推一步,如果陳世峰刀沒有斷,而且順利地殺死了兩個女孩。就是劉鑫也殞命當場,假設一下,如果抽離這個證人,陳世峰做了充分的準備,他順利逃逸,當晚毀滅了衣服、(鞋子他現場就丟了)警方真的未必能鎖定他,就算後來通過社交網絡的留言逐步篩查,縮小目標,等警方找到他時,他已經毀滅全部物證,加上之前的準備,就算被抓獲,定罪也很難。
想想那樣的結果,真的更加可怕!
他最終會逃脫法網並遊蕩在社會上,一定還會有其他女孩成為受害人。而那時,他已經是成熟型變態殺手,也許就是下一個白銀案的兇手。
陳世峰曾經在大學時期因為覺得女友羞辱了他,就下重手暴打女友,邊打邊說:「你以為你是誰?!」他內心自大狂妄而虛弱自卑。
「犯罪基因給槍上膛,心理瞄準,環境扣動扳機」
這是我在多次文章裡提到的話。
陳世峰在邁出了殺害江歌的這一步之後,毫無疑問已經褪去人性中所有的美善,如果沒有法律制裁,他就是一隻惡魔破蛹而出。唯有法律的制裁,才能遏制更多的兇殺和受害人出現。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兩個女孩都是受害人。
罪惡在於陳世峰。
罪惡在於把陳世峰養成了一個自大、狂妄、惡意滿滿的人格的環境,一切的罪惡的子彈,在那時候,就已經上膛。
陳世峰的前女友可能是受害人,陳世峰後面的女友也可能是受害人。他就是一個俄羅斯輪盤賭的槍手,據說他談過六個女朋友,真的很像俄羅斯輪盤賭,在這一段親密關係裡沒有暴力的子彈擊發,下一次子彈未必再是空膛。
此案給社會帶來了嚴重的撕裂。
族群分裂嚴重,很多人從一開始鄙視劉鑫到接觸了真相後,開始覺得之前對劉鑫過於殘酷了。也有很多人從同情江母,開始對她的眼淚覺得疲勞甚至反感。
當然有更多人在山崩海嘯地支持著江母,象捍衛自己的親媽一樣,不允許有任何質疑,甚至不允許有任何中立。也不接受劉鑫的倖存或任何辯解。
學者端木賜香說:「江母的希望是陳世峰被凌遲,而劉鑫殉葬。殉葬之前還要被萬人唾罵,此恨才不再綿綿。」
話雖然生猛,卻確實是很多網友的心態。已經被妖魔化的劉鑫——必須死。排山倒海的死本能朝她碾壓。
同態復仇是人類最原始的衝動。幾乎每一個人假設自己是這樣的刑案受害人時,第一句話都是:「我一定親手殺了他!」
甚至:「我要他全家陪葬!」
但,最終真正這樣做的人,非常少。甚至幾乎沒有。只有在法律不昌,兇手不能得到應有懲罰時,才會有少數親屬施加暴力的同態復仇。
因為,我們已經在一個法治時代。
律法給予了罪犯其他形態的懲戒,最高直至死刑,替代了原始的同態復仇。
整個罪惡,是由陳世峰製造。
這是問題的核心。如果不回到這個起點,這場撕裂就沒有休止。
是劉鑫不檢點導致的兇殺嗎?兩人交往2個月後分手,同居期間,劉鑫負擔一半房租,房子裡的冰箱也是她買的。
搬進江歌寓所後,劉也負責了一半房租3萬元。
大家都不願意承認的一個事實是,合租是江歌強烈邀請劉鑫入住。江歌一個月的打工收入剛好能勉強支付房租,客觀上來說,兩個女孩合租是一個互利過程。而且從微信聊天看,還算溫情脈脈。
如果沒有意外發生,至少是漂泊海外的一段普通友誼,也許會互相吐槽,互相嫌棄,但也互相扶持。
這一切毀於兇手陳世峰。
要說拒絕陳士峰的話語中有何不妥嗎?我看了庭審出示的聊天記錄,就是普通的拒絕:「請開始你的新生活吧。」也沒有過度過格的詞語。
也有人質疑是否江歌脾氣不好,性格過於激烈而引發兇手殺機。
真正復原一切來看,核心仍然是——陳世峰是個變態兇手。
不是每個男孩分手了都去殺人,不是每個男生被女生斥責了就會激動下死手,不是每個男生處了2個月女友就要死要活。
也不是每個女孩都能預見到,這個人是個變態,下一秒就痛下殺手。
之所以說陳世峰變態,是看到他在庭審中的表現。
警方一直到2016年11月24日,案發後11天才正式以恐嚇罪將他羈押(11月3日就搜出了血衣,卻遲遲不抓捕疑犯,這日本警方也真是醉了。也許講究法治的低效蹣跚可見一斑)。在此期間,他充分了解了微博輿情,也知道了受害人母親的想法。
更重要的是,太迎合他的想法了。
他的想法是什麼?在他給劉鑫的最後一條消息裡說得很清楚:「我不惜一切代價得到你。」
在變態連環殺手案例中,他們會用如下一些方式得到某個目標。
1、 謀殺。用死亡定格永恆和永久的佔有。有些連環殺手甚至相信,死後會永久奴役那些被自己殺死的人。
2、 誘拐、強姦、囚禁後。(之後殺害)
3、 吃掉。
4、 製造陷阱或名譽困局,讓受害人和自己永久地被釘在十字架上。
比如曾經刺殺美國總統的殺手,就宣稱,自己為了朱迪福斯特而行刺。此後漫長的歲月裡,朱迪福斯特的名字始終跟這個變態殺手聯繫在一起。殺手也確信,自己會永遠和朱迪福斯特一起留在史書上。
比如《犯罪心理》中的一個殺手,就是通過構陷和加害,設法把他的目標,一位婦女變成無法脫罪的同案犯人,和他一同被關在監獄,一同上法庭。甚至最後一同上電椅。
在上電椅時,他傲慢地嚎叫:你永遠都要和我在一起!
而就算警方已經找出了該婦女的無罪證明,婦女卻寧願認罪上電椅,也不願意翻供。因為,如果她翻供,就會牽扯到她已經被領養了的兒子。她兒子被她送走(殺人惡魔指控她殺死了這個孩子),逃離了魔掌,十六歲,剛剛意氣風發,鋼琴獲獎,準備開始自己的精英人生。
她不願意兒子的人生毀滅,被揭露出他是變態殺人惡魔和她的兒子。
所以她寧可保持沉默,上電椅。
那個殺人惡魔的狂叫至今歷歷在目:「你永遠都是我的了!」
何其相似。
陳世峰在日本法庭編造的謊言,被法庭完全駁回。
但卻極大地煽動了民意,也許某種意義上也迎合了江母的復仇歸罪心理。
或者說,他精確地利用了這樣的心理,要在法庭和監獄中,完成他的刀沒有完成的殺戮。
殺死一個,還要在精神上徹底殺死另一個。
這是一記隔空絕殺,所以在法庭的最後陳詞時,他還在叨叨不休:「門把手明明轉動了,沒有打開,劉鑫為什麼鎖門」——最後被審判長呵斥!
他不知道自己的表現有很大可能會讓陪審團和法官厭惡自己嗎?
這些人的厭惡,可能就是帶來刑期的加重!
他在法庭上說的每一句話都至關重要,表演的形象分也極其重要,這樣惡意滿滿甚至引發審判長呵斥的話,他為何要拼掉可能至少三年的刑期說出來?(而事實上,因為他的狡辯,和離奇故事,也讓法庭認定他毫無懺悔之意,最終出現了罕見的判決,檢方訴求20年,法庭就判決了20年。通常是會有一個打折的,比如訴20年,最後判決18年、17年,甚至15年。就算算上了恐嚇罪的2年,普遍預期最終的刑罰都是17年左右)
可以說,這多出的3年,是他的惡意、謊言、構陷、自作聰明的報應!
還有一個細節,因為沒有找到刀身,他有狡辯刀的來歷的空間。實際上他詭辯刀是江歌自己帶著防身/削水果,然後看到他受到驚嚇後拿出來防身,也都比較令人信服一些,他硬是要編造出「劉鑫開門,遞刀給江歌,並且說,三叔接著,我怕」的謊言,(最終激怒了法庭),是為啥?
因為他的終極目標。
他要劉鑫殉葬。
他要劉鑫生不如死。
他坐牢,劉鑫也在萬眾唾罵裡坐牢。與他同釘十字架。
這是我認定他是一個潛在的變態連環殺手的最終原因。
也是我今天要寫這篇文章的原因。
江母的情緒,狀態,都值得同情。甚至我認為,她急需心理醫生。那些鋪天蓋地的鼓譟,只會讓她短暫地滿足後又迅速陷入巨大的真空。這就是社交媒體。
(綠城失火案的不幸的當事人,那些一度包圍他的關注,也最終退潮,最終,他是要靠自己的親友的支撐,靠自己的覺知,甚至靠信仰的力量,渡過生命的黑色深淵)
劉鑫也同樣需要心理醫生。
無論如何,她才20歲,經歷了兇案的驚嚇和創傷,(在接受局面採訪時,她手指都在發抖)包括全網的通緝、人肉,家庭的被騷擾、工作丟失,和殺人兇手的構陷。
說到底,她是一個倖存者。
那天如果刀沒斷,或鄰居沒出來,她能倖存的概率極低。
希望劉鑫死或生不如死和自己一起終身坐牢——這是陳世峰的強烈訴求。
而很多網友,也正在順應這個訴求,對劉鑫窮追猛打。就在庭審期間,還有網友去劉鑫老家貼大字報,恐嚇劉鑫老家的租戶。
可是,在朝那個已經破鼓萬人捶、倒在地上的女孩投擲石頭時,想一想,你看到的都是真相嗎?
在此鄙視一下那些帶節奏的媒體。在庭審的第一天,兇手陳世峰的供詞(謊言)被他們大量引用,而且作為事實,製作成標題,迎合民意,四處傳播。「劉鑫遞刀了!還鎖門了!」,在法庭已經全部駁回了陳的供詞做出裁決後,有一個媒體道歉嗎?被影響被帶節奏了的網友找誰說理去?
把劉鑫和江歌的聚會合影PS掉,說成劉鑫在案發後聚會玩樂的自媒體道歉了嗎?
真的要順應潮流用輿論判一個倖存者死刑?
那就是順了兇手的意。
我絕對不允許這樣的事發生。
羅素曾經說過:若理性不存在,則善良無意義。
江歌是無辜的。她血已經流盡。江歌如果活著,不會希望自己的母親和曾經的好友這樣敵對。劉鑫的行為並非盡善盡美,不當之處頗多,但最早的那幾個令人憤怒的罪名是不實的。
就算道德審判,至少也請建立在真相的基礎之上。
江歌已逝,陳世峰在法庭上打出了他垂死絕殺。日本的刑期基本沒有假釋,他至少要坐滿90%的刑期。這是現代日本司法條件下,所能給予他的最大懲戒。
另一個不幸的女孩,不應該為這樣的一個變態兇手殉葬。人們投出的石頭意味複雜,有的石頭叫「誰讓你不檢點(和殺人犯有過親密關係)」,有的石頭叫「誰讓你是一個愛佔便宜的毒閨蜜」,有的石頭叫「厭女綜合症(我最討厭你這樣的女人)」……
而這一切正是陳世峰所渴望的。在他精心編造供述狀,而江母的日本代言人徐靜波等人釋放的信息都是基於兇手的供述,而非檢方認定的事實時,網友被煽動的情緒,也基於這個版本,陳世峰所推動的另一次謀殺,就在網絡中進行。
這太黑暗了。利用了一個母親的仇恨,利用了人性的弱點,利用了媒體的嗜血,利用了人們的善良。
他用江歌的血,殺死江歌案的倖存者。
隔空絕殺。殺一殉一。
我們要阻止這樣的悲劇。就像阻止族群和社會如此撕裂。
很多人痛苦不安,幾天幾夜都在關注庭審,失眠,憤怒,不安,和別人爭吵,為這個案子互相拉黑絕交。
它喚起的創傷經過媒體放大,等於誘發了集體的創傷,就像把很多人的暗傷撕裂,卻沒有經過醫生縫合,又扔回到網絡上,象瘟疫一樣再激發另一個人的痛苦情緒。最終,如希緒弗斯之巨石,朝著一個結果奔去:劉鑫去死。
劉鑫真的死了呢?
民眾又該轉身去唾罵江母了吧?
打住吧。這場悲劇的血流得已經夠多。
逝者已逝,生者只能堅強。尊嚴地活下去。接受、接過、抱持、承認,最終饒恕別人也就是饒恕自己。
我們最終都要去那未知的國度。無法挽回的事,無法挽回的災難,我們只能接受並好好地活著。那是逝者所願,也是生命之輪的天道所系,活著,好好的,愛,建設,癒合。為了逝者,也要好好地把剩下的生命燦爛地活下去啊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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