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了一桌菜,剩下一大半,結果全扔了。
食客們請注意,今後下館子點餐不要太任性!
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草案明確了食品浪費的定義為「對可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草案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製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的,由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網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反食品浪費法草案還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按照標準規範製作食品,合理確定數量、份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草案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並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草案還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向有關社會組織、福利救助機構捐贈尚在保質期內可安全食用的未售出食品等。
來源 | 新聞聯播
【來源:蕭山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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