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獨生子女,很多人都想著反正父母就自己一個孩子
那麼父母百年見馬克思之後
父母的所有財產(主要是房子)就理所應當的歸自己了。
那麼現實中,真的是父母的遺產100%歸自己應當繼承的嗎?
還真的不一定,以下兩個案例看完
你就會知道有遺囑和沒有遺囑對於獨生子女能否繼承有多重要
案例1:小明是父母的獨生兒子,父親十五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婚後購買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父母都過世後,小明想要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諮詢律師才發現,按照法律規定,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奶奶過世後,由大伯、二伯夫妻、姑姑等繼承奶奶的份額,除非大伯、二伯、姑姑都放棄,否則會導致了小明無法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
由於父親過世後奶奶仍在世,那麼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則該案例父親的50%房產份額分別由小明、小明母親、小明奶奶平均分配繼承,後來奶媽也去世了,就產生了轉繼承,意味著由大伯、二伯、姑姑轉繼承小明奶奶的份額,即大伯、二伯、姑姑有房產份額的16.67%除以三的份額。
除非小明能說服大伯、二伯、姑姑放棄該份額的繼承,否則小明恐怕難以直接辦理繼承手續。如果小明爸爸和媽媽在未去世前,做好遺囑指定全部財產由小明繼承,那麼完全可以避免這樣的親人尷尬的局面。
法律分析:如果獨生子女在沒有遺囑情況下,父親、母親又先於爺爺奶奶去世,則很大概率發生無法全額繼承父母房產的情況。
《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52.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案例2: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子女,父母生前在廣州有一套房改房100平方米,小麗以前是大陸居民,後來變更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父母過世後,小麗想要辦理房屋繼承手續,由於沒有遺囑,只能辦理繼承公證,而到公證處辦理過程發現父母直系親屬死亡文件缺失,無法辦理繼承公證手續,又因獨生子女無法通過訴訟途徑處理,繼承辦理陷進去死循環。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打官司肯定要有原告、被告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要求,然而獨生子女只有一個人無兄弟姐妹可告,爺爺奶奶長輩們均已去世。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在沒有遺囑情況又沒法辦理繼承公證,會陷進去無兄弟姊妹作被告無法訴訟的情況;無法遺囑公證也就無法訴訟繼承,父母銀行存款子女沒法提取,房產可能面臨無法處置使用權的情況。
那麼對於獨生子女們應該怎麼做可以保障自己的繼承權呢?
1、 爭取讓父母辦理遺囑手續,做好父母思想工作; 如果父母對以後贍養有顧慮,孩子可以籤署贍養協議。
2、 聯繫律師了解合法繼承財產範圍,做好家庭財富管理;
3、 如何算有效遺囑?
①公證遺囑是效力最高的(但2021年民法典生效後,公證遺囑效力不是最高了)
②形式上自書遺囑最為方便,代書或列印遺囑需要兩個無利害關係無親戚關係的見證人。
③遺囑均需備註準確日期時間。
遺囑繼承不簡單,幾百萬的房子容易打水漂聯繫律師了解合法繼承財產範圍,做好家庭財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