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浙江省溫州市瑞安市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幸福100」網絡傳銷案的判決書。「幸福100」杭州大商務中心負責人董某芬因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值得一提的是,董某芬屬於「二進宮」。其在2018年4月8日就因為組織、領導「幸福100」傳銷活動,被杭州市富陽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
反傳防騙快訊了解到,2012年10月,吳某等人合夥成立香港程鋒集團有限公司,通過積分拆分平臺招攬客戶投資,後停盤,由吳某接盤香港程鋒集團有限公司,於2014年6月24日在澳門註冊成立中國一川(澳門)國際有限公司,通過積分遊戲平臺「中國一川」(後改名為「幸福100」)拉人頭買賣虛擬貨幣一幣、虛擬積分,並為虛擬貨幣一幣提供增值服務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
2013年5月起,董某芬、沈某明夥同謝某欣等人以投資「中國一川」平臺理財的名義在杭州市富陽區周邊地區從事傳銷活動,要求參加人員以交納每單1萬元到5萬元不等費用後成為會員,並獲得發展下線的資格,將發展的下線放在左、右兩條線下,以此類推,層層發展,形成金字塔型結構,從而獲得直推獎、對碰獎、領導獎等「幸福100」的獎勵。
其中,業績達到1000萬元、3600萬元、5000萬元、2.5億元,分別可獲得價值28萬元的蒙迪歐轎車、價值70萬元的探險者轎車、價值148萬元的保時捷轎車、價值1700萬元的海景洋房的獎勵。
截止案發,董某芬及其下屬團隊發展的參加人員已達2100餘人以上,涉案金額高達235萬元。
富陽區法院認為,董某芬組織、領導發展參與人員累計已達2100餘人且層級在三級以上,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予以懲處。並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2019年6月6日,董某芬在假釋考驗期,因涉嫌組織、領導瑞安地區的「幸福100」傳銷活動,被瑞安市警方刑事拘留。
公訴機關指控,董某芬作為「幸福100」杭州大商務中心負責人,除了在杭州地區開展傳銷活動,還負責對在瑞安地區的傳銷活動進行管理,杭州大商務中心主要負責組織培訓學習,分發宣傳資料、會員註冊對接、會員報表對接等工作。
2017年1月份以來,瑞安小區小商務中心的成員陳某等人合夥在瑞安市設立「幸福100」投資理財平臺瑞安工作室從事傳銷活動,要求參加人員以繳納費用後成為會員,形成金字塔型結構,從而獲得「幸福100」的獎勵。另該工作室提取會員註冊投資額的5%獲利。
2017年7月,「中國一川」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被當地公安機關
查處,涉案4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截止案發,陳某等人成立的工作室發展人員280餘人,涉案金額達535萬餘元,上述涉案資金均由董某芬予以接收,並按照註冊投資額的5%作為提成。
瑞安市法院認為,董某芬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情節嚴重。為嚴明國法,懲罰犯罪,保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撤銷對罪犯董某芬的假釋與原判,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此文來源反傳防騙快訊,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