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類和列入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水生動物管理,不在禁食之列

2021-01-18 環球網

【來源:北京頭條】

繼此前確定中華鱉、烏龜等列入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之後,農業農村部近日組織有關專家針對野生動物保護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中與水生野生動物相關的內容進行了總結歸納,以問答形式匯集成5個板塊、23項問題對外發布。

問答中表示,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漁業法等已對此作了規範。根據各方面的一致意見,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有關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要按照《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中華鱉、烏龜等列入上述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 《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同時,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其中,對於水生野生動物,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進行獵捕、交易、運輸、食用水生野生動物的,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同時,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根據各方面的一致意見,按照《決定》的有關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要嚴格按照《決定》要求進行管理,對凡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要求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的,必須一律嚴格禁止。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欽

相關焦點

  • 廣東率先修法「禁食野味」!中華鱉、牛蛙等兩棲爬行類動物……
    對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加施畜禽標識而沒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條例對餐飲單位在遵守禁食野味方面做出更為詳細的規定,要求不得用禁食野生動物的名稱、別稱、圖案製作招牌或者菜譜,電商平臺不得提供推介、點餐、配送等服務,市場監管部門將建立餐飲服務提供者信用檔案,公示相關處罰信息。
  • 農業部緊急通知:中華鱉烏龜不入野生動物禁食名錄
    農業農村部發布緊急通知,明確中華鱉、烏龜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物種管理。這意味著,中華鱉和烏龜不列入野生動物禁食名錄。農業農村部近日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革除濫食野生動物決定的通知》,通知指出,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特別是濫食野生動物行為不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危害生態安全,還會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重大隱患。各地農業農村(漁業)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明確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對象、管理範圍和管理要求。
  • 竹鼠等野生動物如何進入白名單?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在答記者問時明確,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 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食,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那麼蛙類、龜類、蛇類等兩棲爬行類動物究竟還能不能吃呢?
  • 為什麼不禁食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上海檢察官給出三個理由
    2月24日,全國人大審議並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在該決定中,以魚類為主的水生野生動物,並沒有被禁止交易和食用。這是為什麼呢?
  • 農業農村部: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
    人民網北京3月6日電 (張桂貴)日前,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要求各地農業農村(漁業)部門貫徹落實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
  • ...聯合為蛙發聲:本土蛙與牛蛙同屬兩棲類,是安全馴養品種,不應被禁!
    3月4日,農業農村部緊急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革除濫食野生動物決定的通知》,明確中華鱉、烏龜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物種管理。也就是說,中華鱉、烏龜、牛蛙等品種可以不被禁食。
  • 四川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這些都不能吃了!
    濫食野生動物是誘發亂捕濫獵、非法交易的重要因素,對野生動物野外種群安全和社會公共衛生安全構成重大隱患。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所稱野生動物,是指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含人工繁育、飼養的)和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和家畜、家禽不在此列。
  • 農業農村部:中華鱉、烏龜等按水生物種管理
    3月5日,農村農業部在官網上發布農漁發〔2020〕3號《農業農村部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革除濫食野生動物決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將中華鱉、烏龜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物種和農村農業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按照水生物種管理。
  • 【微普法】@所有人 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後你應該注意什麼?
    3提問者海鮮、魚類等野生動物可以食用嗎?法官解讀 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漁業法等已對此作了規範,根據各方面的一致意見,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但如果是列入了國家重點保護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同樣是不能食用。
  • 「食野味」最高處動物價值20倍罰款
    《條例》對餐飲單位在遵守禁食野味方面作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定,要求不得用禁食野生動物的名稱、別稱、圖案製作招牌或者菜譜,電商平臺不得提供推介、點餐、配送等服務,市場監管部門將建立餐飲服務提供者信用檔案,公示相關處罰信息。
  • 禁食「野味」的黑白名單:什麼動物可以吃?
    從昆蟲到人類,自然界有上萬種動物,國內外與動物相關的法律、公約,大都按照名錄管理,例如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的「瀕危物種紅色名錄」。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指的是列為國家、地方重點保護動物名錄和「三有」名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動物。這就導致了漏網之魚——老鼠、蝙蝠不在上述名錄之內,其食用幾乎不受法律限制。
  • 爬行動物什麼鬼之通俗版
  • 北京6月起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本市將設野生動物  疫源疫病監測站點  《管理條例》要求,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設立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點,組織開展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預測和預報等工作。  《管理條例》規定,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及時互相通報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風險以及相關信息。
  • 對於野生動物我們到底了解多少?義烏林業局答記者問
    今天(3月12日),記者採訪了義烏市林業局相關專家,就時下熱點及網友關心的問題,進行一一解答。問:花鼠、倉鼠、麝鼠等馴養野生動物,可以吃嗎?答: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不可以食用。問:網傳牛蛙、烏龜、鱉也被列入禁食名錄?
  • 萬噸養殖蛙壓塘待「判決」:是否禁食將被明確,有蛙農說還抱希望
    上周確立的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制度之下,陸生野生動物被「拉黑」,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未列入禁食範圍,而養殖兩棲爬行動物是否被禁食尚未被明確。 有蛙農告訴南都記者,目前仍抱著「疫情後低價售出」的希望,但也做好了最壞的打算,並苦惱於存蛙將如何處置。
  • 北林大專家:禁食野生動物不存在「黑白名單」
    (原標題:北林大野生動物研究所所長:禁食野生動物不存在「黑白名單」)
  • 「燻拉絲」被撤下餐桌,還有什麼野生動物不能吃?上海人大赴16個區...
    比如金山向全區商超、餐飲、作坊發放了《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禁止生產、加工、銷售「燻拉絲」,使「燻拉絲」徹底告別市場。「燻拉絲」被禁食,大家已有共識:中華蟾蜍是國家「三有」(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保護動物,列於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名單中。但仍有不少野生動物保護處於「空白地帶」。
  • 分類管理!事關這64種禁食野生動物
    近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通知明確對64種在養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對45種野生動物引導養殖戶今年12月底前停止養殖通知明確,其所指的禁食野生動物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發布前養殖食用、不屬於畜禽範圍的陸生野生動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動物和以保護繁育、科學研究、觀賞展示
  •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徵求意見稿)》中的海洋魚類
    國家林草局、農業農村部2020年6月19日聯合發布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徵求意見稿)》(簡稱「《名錄》」),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從數量上看,雖然《名錄》所涉及的海洋魚類物種及類群有一些新增,但總體數量依然相對較少(表1)。在海洋生物資源嚴重衰退背景下的今天,這似乎讓人覺得難解「瀕危之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