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丟失的案卷隱藏了什麼秘密?這裡有8年前的詳細報導

2021-01-08 中國新聞周刊

2018年12月30日,《華夏時報》深度調查部公布了其收到的一段疑似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林清的自述視頻,王在視頻中講述,他曾作為陝西榆林凱奇萊公司訴西安地質勘察院案件承辦人,在準備寫判決書前發現原存在自己辦公室的案卷離奇被盜。王表示,「我想通過這個視頻的目的,就是要給自己、為保護自己,免遭不測,留下一些證據。」

此前一日,崔永元在微博上質疑「陝北千億礦權案」卷宗在審理機關丟失,崔永元的微博截圖顯示,2016年12月2日,發現凱奇萊一案的二審卷宗及二審開庭筆錄的電子版均丟失,崔永元還爆料,高法合議庭還被要求補籤一份凱奇萊案2013年中止審理的合議筆錄。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微博發布情況通報:其中兩張圖片所載內容與目前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檔案處的有關內容相同,已經啟動調查程序,歡迎崔永元教授等知情人提供情況。如發現我院工作人員違反審判紀律問題,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發生在2003年的陝西榆林凱奇萊公司訴西安地質勘察院案,因被曝出案卷在最高法辦公室離奇失蹤而再度引起關注。早在2010年,《中國新聞周刊》就在以《「黑金」爭奪戰》為標題的封面報導中對此案進行了詳細報導。

此案從西安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簡稱「西勘院」)2006年11月對陝西高院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到最高法做出二審裁定,隔了整整三年。其間,陝西省政府和最高法的不尋常互動引人關注。先是2008年4月,最高法時任副院長奚曉明邀請陝西省政府相關負責人到最高法「商議案情」。

接著,2008年5月,陝西省政府提交給最高法一份報告,名為《關於西勘院與凱奇萊公司探礦權糾紛情況的報告》,其中的一句話引發了廣泛質疑,即「如果維持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將會產生一系列嚴重後果」,「對陝西的穩定和發展大局帶來較大的消極影響」。

2009年11月,最高法作出二審裁定,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發回重審。2011年3月,陝西省高院重審此案,判決西勘院與凱奇萊合同無效,即推翻了自己此前做出的判決。

而在此案重審前後,陝西省相關部門對凱奇萊公司和趙發琦進行了調查。2010年8月21日,該省榆林市工商局以虛報註冊資本為由,對凱奇萊公司罰款5萬元;2010年至2011年,陝西省工商局先是撤銷榆林市工商局的處罰,隨後決定註銷凱奇萊公司的工商登記。

2011年8月19日,榆林市公安局拘捕了趙發琦,理由是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在看守所待了133天後,趙發琦被取保候審,後被判無罪。此後,也就是在2013年,趙發琦再次將該案上訴至最高法。與此同時,他公開舉報了多名官員。

2017年11月,西勘院原院長陳磊被調查。此前,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廳長王登記、陝西省地礦勘查開發總公司原董事長梁楓等人也被調查。

早在2015年7月,最高法原副院長奚曉明被調查。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奚曉明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奚曉明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奚曉明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據凱奇萊法律顧問、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長透露,2017年12月21日,最高法以約見談話的形式下達了判決書,終審判決凱奇萊勝訴,凱奇萊與西勘院的合同有效。此時,煤炭的黃金十年早已過去,而涉案的煤礦至今空閒在毛烏素沙漠裡。

在最高法辦公室裡離奇丟失的案卷裡究竟隱藏著什麼秘密?請看《中國新聞周刊》8年前對此案的詳細報導。

中國新聞周刊2010032期封面:「黑金」搶奪戰

「黑金」搶奪戰

陝西省「行政抗法」事件調查

陝西省人民政府密函施壓最高人民法院,一時引起公眾矚目。1949年以來,首次披露的中國行政權力和司法權力最高層級的對抗背後,到底是什麼呢?是煤,是蘊藏在陝西榆林——這片中國傳統的貧瘠不毛之地下面的價值千億人民幣的黑色金子,催生了這幕情節曲折,關係錯綜複雜的懸疑推理劇。《中國新聞周刊》幾路記者深入調查發現,當地近期發生的兩起礦權糾紛,起因不在於法律不健全,而是因為部分的行政權力和司法權力深深捲入到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同利益主體的商業博弈中。

「密函施壓最高院」背景下的陝西礦權糾紛調查在趙發琦和劉娟爭奪波羅礦井產權的過程中,可見幕後運籌的隱形力量

本刊記者/申欣旺 (發自陝西西安、榆林)

「陝西省密函施壓最高院」事件背後所涉案件有了最新進展。《中國新聞周刊》記者獲得的一份來自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延長石油」)的合同文本顯示,「密函事件」利益相關當事方,陝西省十一五重點項目——陝西中化益業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中化益業」)煤化工項目股權正在發生變化:中化益業旗下240萬噸/年甲醇MTO項目將由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資1.02億元持股51%。

合同的雙方力量懸殊,引人關注。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乃大型國有企業,是國內擁有石油和天然氣勘探開發資質的四家企業之一,2009年實現銷售收入806.28億元、利潤50.15億元,上繳各級財政稅費273.9億元。而中化益業註冊資金2億,2006年納稅116730元,2007年全年未納稅,2008年全年納稅42061.12元。

按照合同,通過此次轉讓,中化益業將通過一處權屬尚存爭議的礦區以及並未建設的重點項目,獲得超過1億元的資金,而這些資金將直接進入陝西益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陝西益業)帳戶而並非中化益業。

知情人士稱,由此合同可見中化益業的急迫「套現」心理。2003年陝西省政府曾規定,「對已配置資源但又不能如期進行(甲醇)MTO項目轉化的項目,省政府將無條件收回探礦權和採礦權。」陝西省發改委亦曾發文明確,未能如期轉化將收回配套資源。而中化益業煤化工項目一期建設周期為2006年至2009年8月,在此期限內未進行MTO項目轉化。

圈煤迷幕重重

在這份「關於中化益業的股權轉讓合同」中,轉讓方陝西益業同意延長石油持有中化益業51%的股權,中化益業的另一股東陝西太興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太興置業」)則完全退出。

雙方約定,延長石油分批次將資金匯至陝西益業帳戶。陝西益業並保證其「對所轉讓的股權及公司資產不存在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限制權力的情形及相關爭議糾紛」。

延長石油一位接近決策層的員工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該合同在2009年12月籤署,並上報延長石油主管部門陝西省國資委審核。但由於延長石油內部有人質疑該項轉讓將國有資產流失,導致項目未能如期進行。

據了解,延長石油內部反對者認為,股權轉讓涉及巨額資金,中化益業煤化項目是否投資建設本身就是個問題,評估資金還如此之高,將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中國新聞周刊》通過其他渠道證實,這位員工所稱的「評估」是指,早在2009年5月,中化益業、陝西中化益業能源有限公司和延長石油委託陝西正德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就榆橫煤化學工業區一期在建項目和榆橫礦區波羅煤礦在建工程進行資產評估,以便為雙方的股權轉讓合作提供基礎。

在兩份分別厚達數百頁的評估報告中,評估公司提出,評估所使用信息均由委託方提供,並假定所有信息真實有效。

兩份評估報告顯示,委託方即上述三家公司分別承諾,報告所涉及的的土地使用權證無糾紛;而陝北榆橫礦區波羅礦井探礦權為委託方購買取得,探礦權證正在辦理之中,產權無糾紛。

事實則是,中化益業煤化工項目配套煤炭資源波羅礦井本身即處於爭議之中。此外,多種證據顯示,中化益業煤化工項目本身也處於開工未建狀態。

早先,中化益業曾意圖在項目獲批之後直接建礦井採煤。2006年中化益業煤化工項目開工典禮之後,建築隊就開進了波羅礦井,並建成分別深400米的採礦井兩口。

榆林當地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煤化項目未建而礦井先期開工,圈煤的意圖是顯而易見的。但採煤行動最終卻因為波羅礦井權屬司法爭議另一當事人趙發琦的介入而終止。

趙發琦所擁有的榆林市凱奇萊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凱奇萊)正是波羅礦井「一女二嫁」權屬未定司法糾紛中的當事方。

2003年8月,擁有波羅礦井採礦權的陝西省地礦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下稱「西勘院」)與凱奇萊籤訂《合作勘查合同書》。雙方約定,凱奇萊支付西勘院前期勘探費用1200萬元,後者同意前者擁有該普查項目勘查成果80%的權益。

但隨後,西勘院突然通知凱奇萊,以「合同內容與2003年10月22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召開的21次會議紀要有關政策不相一致」為由,表示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實施,不收取約定費用。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21次會議紀要」是指2003年10月22日陝西省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對省政府前幾年已給予一些煤田探礦權的單位,一律視作代表政府實施地質勘查,探礦權人無權處置礦權,其探礦權是否轉讓、轉讓給誰,如何轉讓,一律由省政府根據基地建設總體規劃和轉化項目落實情況作出決策。

是次會議明確,「對在陝北已落實的MTO轉化項目,由省政府統一配置相應的煤炭資源」。由此,MTO轉化項目成為獲得煤炭資源的敲門磚。

中化益業煤化工項目正是中化益業拿到的敲門磚。作為配套資源,「中化益業煤化工項目」得到面積多達340平方公裡的榆橫礦區波羅礦井。2006年的勘探顯示,該井田各類資源量超過20億噸,以市場價計算,價值驚人。

該項目一期60萬噸甲醇工程2006年6月正式開工,讓中化益業公司董事長劉娟「面子」有光的是,多名中央和陝西省政要出席了開工儀式。根據官方文件,項目應該於2009年8月建成投產,總投資23億元人民幣。

但正是這一「已經」投產的重點項目引發了廣泛的質疑。知情人士說,該項目自開工典禮之後,從未真正在MTO轉化項目上進行過建設,所謂「投產」不過是寫在紙上的謊言。

多種證據表明,該重點項目開工後並未建設。這種觀點亦在官方得到證實。《中國新聞周刊》獲知,該項目在2006年、2007年連續列入陝西省重點項目年度計劃,但在計劃竣工年度卻不見蹤影。對此,陝西省發改委主管「轉化」項目的石油天然氣處人士表示,重點項目在無法正常推進的情況下將從年度計劃中拿下。

榆林市發改委一位官員亦向《中國新聞周刊》證實,「中化益業煤化工項目自2009年後,就處於停建狀態。」

「一女二嫁」風波未息

在西勘院通知凱奇萊公司表示因與陝西省政府「21次會議紀要」不符,「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實施,不收取約定費用」後,趙發琦給時任省長陳德銘寫信反映問題。

在陳德銘的過問下,陝西省政府責成省國土資源廳協調,最終形成了2005年11月8日作出的陝國土資辦發[2005]65號《關於協調解決榆林市橫山縣波羅——紅石橋地區煤炭資源合作勘查爭議情況的報告》,報省政府辦公廳。

在該報告中,陝西省國土資源廳認為,「西勘院與凱奇萊公司雙方承諾願意承擔風險,也願意按照陝西省政府有關規定進行合作勘查,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可同意其合作勘查。」

但就在剛做出上述協調處理意見兩個月後,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向陝西省人民政府報送「關於中國化學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國化學工程」)、香港益業投資有限公司(香港益業)參與波羅井田煤炭資源勘探工作協調意見的請示」。

「請示意見」中提出:「按照中國化學工程和香港益業出資,西勘院負責勘探工作,勘探成果歸出資人所有的原則,待『甲醇MTO項目』經主管部門核准立項後,由西勘院依法將該井田探礦權轉讓給項目開發業主。」從後來的系列文件來看,煤化項目與煤炭資源各自的開發業主正是與中化集團、香港益業都無關係的中化益業以及陝西中化益業能源有限公司。

「波羅井田」面積約340平方公裡,而趙發琦與西勘院持有的「橫山縣波羅——紅石橋地區煤礦普查」探礦權,在波羅井田範圍內的面積約為258平方公裡。實際上意味著,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合作勘查區域大部分落入其中。趙發琦的說法是,當時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前期合作已經探明煤炭儲量驚人,被對方看中其中價值。

此後,形勢對趙發琦越來越不利。即便是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向省政府進行上述請示時,時任省長陳德銘仍批示「原西勘院與凱奇萊的糾紛請妥處」。

但顯然,矛盾並未被「妥處」。2006年4月14日,在與凱奇萊的合同未得到妥善解決的情況下,西勘院與劉娟擔任法人的「香港益業」籤訂了關於「波羅井田」的合作勘查合同書。

當年5月,凱奇萊將西勘院起訴至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隨後,陝西省高院一審判決凱奇萊勝訴。陝西省高院認為,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雙方所籤訂的2003年8月25日合作勘查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合同有效。」

隨後,西勘院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這意味著,爭議礦區仍處於權屬待定狀態。但就在二審期間,陝西省政府以密函送達最高院,函中稱「如果維持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將會產生一系列嚴重後果」,「對陝西的穩定和發展大局帶來較大的消極影響」。

趙發琦懷疑,此舉有貓膩。國家發改委2006年對陝西省發改委「關於開展橫榆礦區波羅煤礦建設前期工作的請示」復函顯示,該礦為「增強煤炭供應能力,滿足國民經濟對煤炭的需求,同意開展前期工作。」

趙發琦據此認為,「雖然省發改委不願公開請示函,但從復函可以看出,項目並不是以MTO轉化的名義進行申請,而是偷梁換柱成了『增強煤炭供應能力』,這明顯是有關部門在協助圈煤。」

2010年8月,《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探訪橫山波羅礦井區,發現只有看護礦井人員所住的簡易房、兩眼礦井與毛烏素沙漠的黃沙為伴。

隱者劉娟

這是一位神龍見首不見尾的神秘女人

本刊記者/王維博 申欣旺(發自西安)

劉娟何許人也?她為何有如此能量,從半途殺出,攪了趙發琦的發財美夢?

虎口奪食,取代趙發琦的凱奇萊公司,與陝西省地礦局地質礦產勘察開發院籤訂新的合作勘查合同,將陝西省榆橫礦區340平方公裡地下近20億噸、估值近千億元人民幣計的煤炭儲量輕入囊中的中化益業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劉娟,而中化益業的大股東陝西益業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亦為劉娟。同樣是這個劉娟,還是註冊資金為100萬港幣的香港益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長。

陝西省國資委主管的和諧先鋒網相關資料稱,劉娟具備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和極強的資本運籌能力。不過,這位關鍵的操盤手極為低調,很少見諸媒體報導。

還是這個劉娟,當中化益業公司波羅井煤化工項目陷入司法糾紛,幾無進展之時,又與大型國企——陝西延長石油集團籤署股權轉讓意向。收取過億元的股權轉讓費,意圖抽身。而這每一步,都顯露出劉娟非同常人的進退有據,騰挪自如。

3個「益業」?

圍繞陝西榆林波羅礦井產權糾紛,先後出現的3家名稱中包含「益業」的企業,背後均指向「女港商」劉娟。

最早的一份文號為陝西省發改委[2005]740號文件顯示,榆橫煤化工園區240萬噸甲醇制烯烴(MTO)項目最早由中國化工集團公司和香港益業投資公司共同建設。

而一年後,「陝西省發改委[2006]677號」文件中,陝西省發改委同意陝西中化益業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的240萬噸MTO項目一期60萬噸甲醇項目,總投資229197萬元,並由該公司自籌。在該文件中,該項目業主已經變成了陝西中化益業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化益業)。

陝西省工商局的登記資料顯示:於2006年6月20日成立的陝西中化益業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由中國化學工程與陝西益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陝西益業)共同出資。其中中國化學工程出資2000萬元擁有10%股份,陝西益業出資18000萬元持有90%股份,新公司由劉娟擔任法人。

顯然,香港益業並未直接投資,而是改由陝西益業與中國化學工程合作。原本「國企與外資合作」的項目變成了國企與私企的「強強聯合」。頗具意味的是,早於中化益業之前兩個月成立的陝西益業,其法定代表人也是劉娟。工商資料表明,該公司股東分別為生於1979年的西安人劉峰和陝西太興置業有限公司(下稱「陝西太興」),陝西太興則成立於2003年6月10日,法定代表人為劉浩。

據《中國新聞周刊》記者了解,陝西太興的法人劉浩正是劉娟的哥哥,而陝西益業的年輕大股東劉峰,是劉娟的侄子。

雖然股東不同,但香港益業、陝西益業、中化益業三家公司的法人均出自劉娟一人。更為蹊蹺的是,根據《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查到的工商年檢資料,陝西益業、中化益業、太興置業三家註冊資金少則千萬、多則2億元的企業,其2007、2008、2009三年的納稅額總計不到16萬元。

中化益業內資企業登記基本情況表顯示,中國化學工程在該公司的實際出資額為零。而其所持有的10%股份,也已悉數轉讓給陝西太興。至此,原本與國企共同申請的項目,已完全轉為劉娟及其親屬的公司所有。

曾經的劉娟夫婦

在中化益業煤化工項目中,劉娟「資本運籌能力」顯露無疑。「中化益業」股東中,中國化學工程集團為大型國有企業,但只持股10%,且雙方約定,中國化學工程的股權只能轉讓給陝西益業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而後者的股權則可自由轉讓給第三方。

大型國企甘心向私企俯首,知情人士認為,這是劉娟在其中發揮著關鍵作用。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獲知,今年50歲的劉娟,原籍陝西涇陽縣,其父劉鵬是原安康地區平利縣縣委書記,後擔任陝西省科協秘書長職務。

一份關於劉娟的簡歷顯示,劉娟初中畢業後曾在安康文工團短暫任職,1982年至1985年到陝西廣播電視大學中文系學習,其後三年就讀於深圳經貿大學涉外經濟系。1990年至1992年,劉娟回陝西省政府工作。其後,遠赴香港。從後來的軌跡看,其在香港頗為成功,並擔任陝西省海外聯誼會副會長、香港陝西省聯誼會副會長。

曾與劉娟同時在省政府新城電大班學習的劉華鋼介紹,學生時代的劉娟「心氣很高」,加上能歌善舞,很引人注意。

一位曾與劉娟有過深入交流的人士表示,「劉聰明漂亮,看問題亦有獨到的視角,她能盤活各種資源為其所用。」而另一方面,劉娟被評價為有主見。在《西部大開發》雜誌的一篇報導中,劉娟曾尖銳指出,「政策互相打架問題普遍存在。主管部門交叉現象多,同樣一件事情經常出現管理政策各異,這個主管部門同意了,卻違背了另外一個主管部門的政策。這樣就會造成很多事情停滯不前,甚至半途而廢。」

劉華鋼回憶,劉娟1982年入學前就在省政府辦公廳當打字員,認識了後來的丈夫趙大新,趙是剛分配來的大學生,拉得一手好風琴,兩人都是當時「活躍分子」。二人的結合被稱為一段佳話。後來趙大新離開辦公廳,官至省直機關團委書記、黨委副書記。

上世紀80年代末,趙大新調往西安市雁塔區掛職,是雁塔區唯一個副廳級副區長。劉娟則選擇了下海,1992年去了香港。而趙大新在雁塔區副區長的位子上一待就是12年。

一位曾與趙大新共事多年的工程師說,劉娟投身香港的最初階段,做的是服裝代理生意,但在趙大新的幫助下,很快就熟悉了資本運作。幾年以後,劉娟以投資商的身體回到西安,開始投資房產領域,位於北大街附近的新時代廣場就是其中之一。

在這位工程師看來,劉娟出身幹部家庭,各方面都很優秀,比較傲氣,而出身教師家庭的趙大新則平易近人,聰明靈活。「劉娟鋒芒畢露,而趙大新則綿裡藏針」。就是這樣一對互補互助的夫妻,在趙大新調到北京之後不久,卻傳出了兩人離婚的消息。

謎團待解

隨著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合同糾紛的升級,針對劉娟及其公司「借雞下蛋」「藉機圈煤」的質疑聲四起。

與劉娟打過交道的知情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香港完成轉身之後,劉娟開始利用並進一步培植在內地的政府系統人脈。上述煤轉化項目獲批於2005年8月,但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被授權的「中化益業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於將近一年後的2006年9月5日。該知情人士認為,此明顯違規的背後肯定有人在操作。

亦有公開報導顯示,2006年6月5日中化益業煤化工項目開工典禮,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胡啟立,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部長鄭斯林,省委常委、副省長洪峰,國家煤炭部原部長張寶明,省政協副主席張保慶等出席,或致辭祝賀,或表示殷切期望。

劉華鋼說,劉娟離開省政府以後,曾與他見過幾面,但都未深談,感覺比原來低調很多。

8月24日,《中國新聞周刊》記者來到新時代廣場8層,探訪「陝西中化益業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據劉娟的助理、陝西中化益業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辦公室負責人徐月英介紹,劉娟很少來單位,公司的日常工作由他人打理。

徐月英承認公司正與其他公司合作推進煤化工項目,但具體情況不便相告,而對於採訪劉娟的要求,徐月英稱須請示後才能決定。

至《中國新聞周刊》截稿時,未獲得劉娟的回應。

榆林:失落的「中國科威特」

巨大的「黑金」利益面前,人性和權力都扭曲了

本刊記者/龐清輝 (發自陝西榆林)

榆林有1個區和11個縣。在當地,以神木、府谷為代表的「北六縣」和以米脂、綏德為代表的「南六縣」,分別是富裕和貧窮的代名詞。

貧和富的分界線就是地下是否有煤。

從榆林一路向北,到神木、店塔和大柳塔,再跨過烏蘭木倫河到內蒙古上灣、到鄂爾多斯市,這條200多公裡長的狹長地帶被譽為中國的「能源走廊」。鄂爾多斯,被稱作「大漠上的杜拜」;而榆林,則被冠以失落的「中國科威特」。鄂爾多斯市長曾揶揄榆林:「鄂爾多斯旁邊有個市,資源比鄂爾多斯還豐富,但發展遠比不上鄂爾多斯。」

陝煤集團董事長華瑋也曾對媒體說:「兩個城市的經濟差距主要是因為兩個政府思想解放程度的差距。」

經歷了秦、漢、唐等帝王漫長統治的陝西,擁有悠久的歷史,也一直延續了保守的官本位文化。賈平凹曾經說,陝北人聊天時愛談中南海。

隨著近些年地下煤礦的開發熱潮,浸淫在官本位文化中的榆林人又投身於一夜暴富的狂喜中。各種勢力卷雜其中,為「黑金」而博弈。

「求求你,開個煤礦吧」

「北六縣」的煤是在1982年被發現的。陝西185煤田地質勘探隊的報告說,在陝西神木、府谷、榆林7894平方公裡的土地上,蘊藏著877億噸煤。1984年,新華社發出了一條電訊:「陝北有煤海,質優易開採」。在《中國新聞周刊》採訪中,仍有一些上了年紀的榆林人記得這條朗朗上口的電訊。當地也傳說當時鄧小平下令要保護榆林煤田,要求只能在下個世紀最需要能源時才能開採。

那個時候,煤不值錢,煤老闆遠沒有現在這麼風光。買煤的人說只要塊兒煤,不要面兒煤,煤老闆就親自下井去給人家挑塊兒煤,挑出一車還要負責裝好。「一噸五毛,一車兩塊錢。」經常代理煤礦官司、熟悉榆林煤礦史的廉姓律師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

「那個時候誰開煤礦誰賠錢。」當時鄉鎮管理礦權的幹部,公章就在包裡背著,沿著黃土高坡的溝坎,求著人來開煤礦,只要有人同意,立馬掏出一張紙,劃個範圍,蓋個章就是採礦證了,然後再去申請工商局的營業執照,不像現在是「先照後證」。

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榆林的煤也才賣到十幾塊一噸,末期也不過二三十塊。最主要一個原因是陝西的交通不好,往南下不去,向東要路過同樣是產煤大省的山西,由於地方保護主義的原因很難借道山西,榆林的煤只能賣到甘肅和寧夏。

直到2000年,榆林人坐擁「黑金」,但仍窮得掉渣。廉律師的一個煤老闆朋友,曾經坐擁7個煤礦,最後一共作價百十來萬就賣掉了,還囑咐他這個中間人一定把合同寫嚴謹,省得買了煤礦的人反悔。現在,倒是自己的腸子都悔青了。眼下哪怕只有1個煤礦都富得流油,何況7個。

榆林市橫山縣波羅鎮樊家河村的樊佔飛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曾意識到也許煤炭要值錢,1995年承包了村裡十幾畝荒沙灘辦煤礦,每年交給村裡2000塊的土地費,期滿後井口歸村委會。1996年12月,橫山縣礦管局給其頒發了一個面積為5.81平方公裡的採礦證。礦名為波羅鎮樊家河村北窯灣煤礦,企業性質為集體性質,負責人樊佔飛。在那個時期,大量的鄉鎮、鄉村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礦山企業紛紛成立。

小規模礦山的發證權力歸市縣地方政府所有,而大規模礦山的成立,則需要到省或中央的礦產管理部門辦理採礦許可證,並且採礦證的轉讓審批權還在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因此,地方政府從控制權的角度出發,不希望小礦山聯合成大礦山。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翻閱的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的資料《我國探礦權採礦權發展簡史》上介紹,上個世紀90年代中後期,有相當一部分的礦產資源需求,讓鄉鎮的礦業企業承擔了。這些非國有礦山企業大部分是以集體經濟形式存在的,並且為私人所控制。

煤炭變「黑金」

1996年,《礦產資源法》修訂,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取得制度」,礦業權取得是通過「雙軌制」,即指從礦產資源所有人國家手中取得礦業權的方式存在有償取得和無償劃撥或審批取得兩種情況。但直到2004年國土資源部頒布的《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施行時,礦業權的取得大多是以象徵性的代價取得,甚至無償取得。

自2003年以來,除了榆林,包括河北唐山、內蒙古的包頭和鄂爾多斯、四川等很多能源豐富的地區,都掀起了個人成立公司圈佔資源的風潮。

2002年以後,國家取消電煤指導價,煤價逐步市場化,漲得超出很多人預期。加上2003年山西礦難頻發,山西煤礦大整頓,全國中小煤礦先關閉再整合。而陝西的煤炭業卻迎來了它的煥發期。榆林的動力煤煤質好,2003年以後,煤價從一噸100塊一路漲至600塊。

在榆林,人們更看重這一紙採礦證的潛力。2003年,趙發琦的榆林市凱奇萊公司與陝西省西勘院籤訂《合作勘查合同書》,聯合進行詳查及精查面積共計279.24平方公裡的波羅——紅石橋勘查區煤炭資源。

2004年年底,初步數據顯示礦權區域內儲藏著優質動力煤近20億噸。趙發琦對《中國新聞周刊》說:「如果不是後來出變故,我現在應該是百億身價了,這可是二十億噸煤,絕對好的煤。」據趙發琦介紹,在榆林,國企煤炭開發佔不到1%,除了神華等少有的幾個國企,都是自然人,多年前圈下的,且大多是集資。

榆林上億的富豪很多。採訪中,當地人經常給你舉各種例子,炫耀他們的富豪。比如,在榆林市的神木縣,身家上億的富豪如果一個挨一個地站在一起,能站滿整個縣政府附近的廣場;比如一個煤老闆去西安買房,另一個煤老闆在電話裡通知「順便給我捎上一柱柱」(所謂的「一柱柱」,也就是一個單元);比如有的煤老闆在東南亞賭錢,一次能輸幾千萬。

和山西相比,榆林的煤炭資源儲量更大。據榆林市政協調研報告顯示,榆林市礦產資源儲量相當於50個大同礦區、100個撫順礦區,約佔全國總量的1/3。但是,山西的煤炭開發早,很多資源都已經有主。而榆林的開發很晚,有很多都是沒有主的資源,所以,趙發琦說:「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的權力沒有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的三分之一大。」

這裡普通一個煤礦的價值,從80萬賣到200萬,到2000萬,到1.8個億,再到4個億,翻著翻地往上滾。煤老闆張合(化名)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國土資源部門,管不了天,但地下搬不動的全歸他們管,他們是管地球的。」

很多縣級煤炭局長連任十幾年,從來沒有換過。除了部分官員入股煤礦外,張合一年在某些政府部門上「要花不少錢」,因為批准雷管炸藥、處理越界開採和礦難等都要「關照」。

榆林的煤礦官司糾紛很多,曾經有人嘲笑當時正打官司的張合,「你是夾著包來打官司的,人家是提著麻袋來的,你別打了。」

套取煤炭資源

2003年10月,陝西省政府常委會決定,對由於省政府前幾年已經給予一些煤田探礦權的單位,一律視作代表政府實施地質勘查,探礦權人無權處置礦權,其探礦權是否轉讓、轉讓給誰、如何轉讓,一律由省政府根據基地建設總體規劃和轉化項目落實情況作出決策。對在陝西落實的轉化項目,由省政府統一配置相應的煤炭資源。

煤化工產業是煤炭深加工產業,是技術、資金密集型產業,涉及面廣,工程建設複雜,實施難度大。這就提高了取得採礦權的門檻,而陝西省政府在門檻外也就有了選擇權。

2006年4月,榆林市與正大能源化工集團籤訂了240萬噸煤制甲醇及甲醇制烯烴(MTO)項目協議;與兗礦集團有限公司籤訂了兗礦100萬噸煤間接液化項目協議。2006年8月,陝西省政府把榆樹灣煤礦分別配置給兗州煤業和正大能源搞轉化項目。

「榆樹灣煤礦是當時國資委特批給榆林的,但後來被劃給了其他一些人,他們花了十幾萬註冊了一個公司,打著正大的牌子,20多億噸煤的項目就這麼被十幾萬套走了。」曾經主管榆林市煤炭事務的副市長王斌說。

與此同時,2006年3月,陝西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110號文件同意中國化學工程、香港益業公司作為240萬噸甲醇制烯烴(MTO)項目開發主體,進入「榆橫礦區波羅井田」煤炭資源的精查。

作為陝西中化益業項目配套煤源的波羅煤礦儲量豐沛,煤質優良,面積約340平方公裡,地質儲量約19億噸,按正常預算,波羅井田價值可達上千億。

兩個項目異曲同工,騰挪之間,無非都是為了一紙採礦證。

早在2004年左右,在外人看來的一些正在磋商的大項目即將紛紛入駐榆林時,王斌就很反對,「其實那些所謂的大項目啊,都是一伙人找託掛牌的糊弄手法,為了騙取地方資源。」

當地一位煤化工項目的老總卻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的煤化工項目相比起來正規得多,卻由於各種原因,遲遲拿不到配套的煤田。

有意思的是,上述陝西中化益業項目配套煤源的面積約340平方公裡「波羅井田」,和趙發琦與陝西省西勘院籤訂《合作勘查合同書》的279.24平方公裡的波羅——紅石橋勘查區煤炭資源,大部分重合,而樊佔飛當年代表村委會獲得的面積為5.81平方公裡的採礦區域又在趙發琦的探礦區域內——三個採礦證發展的歷史於是就以這樣高調的方式在同一片土地上迎頭相撞。

這已就不再是樊佔飛們和趙發琦們的「遊戲」了。

還原陝西「行政抗法」事件

無論是司法權還是行政權,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其公信力都有打折之虞,而尤以更強勢的行政權為甚

本刊記者/申欣旺(發自陝西西安)

「密函施壓最高院」以及「協調會否決法院判決」,兩起事件經媒體接連曝光後,使得陝西省在經歷「周老虎事件」後,再次陷入全國關注的輿論漩渦中,這一次的主題則是「行政幹預司法」。

事件發生後,陝西省方面成立了3個調查組進行調查。8月24日,調查組成員之一、陝西省監察廳效能室主任李獻峰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調查報告已經形成,由省政府辦公廳具體負責。李獻峰說,前段時間調查組曾召開會議討論報告發布的問題,但此後由於他轉而負責另外的事情,不知調查結果何時發布。

調查啟動

8月16日,陝西省政府東側閱報欄,行人正圍著讀報。戲劇性的是,閱報欄張貼的並非黨報,亦非地方都市報,赫然張貼的是《南方周末》質疑陝西省國土資源廳的報導,「最高法很生氣,國土廳很淡定」的標題在明朗的陽光下異常醒目。

在陝西採訪期間,《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感覺到,政府相關部門的口風明顯收緊。陝西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嶽喜棟對記者表示,「最近有規定,採訪需要組織安排。」

陝西省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與媒體聯絡室副主任謝泱倒是說得很好,「事情發生了就坦然面對,沒什麼需要捂的。」但對於省政府如何反應,謝表示自己剛出差回來,沒有參與處理,尚不知情。

陝西省國土資源廳是此次輿論的焦點:兩起案件中,它均被媒體指為「以權抗法」。

相關媒體的報導進一步將輿論焦點引向陝西省國土資源廳,該廳廳長王登記在接受電話採訪時對《中國新聞周刊》記者「訴苦」,「我所說的意思被曲解,很痛苦」。

電話中,王登記顯得相當豪爽,並不掩飾其對媒體失望的情緒,但婉拒採訪,「現在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視。成立了三個調查組正在調查。調查結果會跟媒體見面。到時候會有個說法。」

國土廳辦公室主任湯鵬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半月前由省政府監察廳、法制辦等組成的調查組已經完成對國土資源廳的調查和取證。」

《中國新聞周刊》從權威渠道獲得證實,調查組由陝西省監察廳副廳長嶽崇擔任組長。嶽崇為民進陝西省委副主委,接近陝西決策層的人士告訴記者,黨外人士擔任調查組長,更能凸顯對此事獨立調查的意味。

李獻峰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橫山械鬥後,陝西省政府就成立關於此事件的調查組,後又根據案件側重分設了三個調查組,其中監察廳從行政監察與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角度進行調查;而政府法制辦則主要從法律角度對涉及的部門以及法律文書進行評估分析,公安廳則在械鬥後第一時間趕赴橫山械鬥現場進行處理。

陝西省政府內部人士透露,橫山械鬥發生之後,中共陝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趙正永就作出批示。趙正永在任常務副省長期間分管國土資源工作。另有榆林當地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8月中旬,趙正永在榆林調研,議題之一就是處理械鬥案。

不一樣的「真相」

導致這場風波的礦權糾紛發生於1999年。橫山縣山東煤礦(集體性質)原負責人樊佔飛稱,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合伙人李釗把採礦許可證上的採礦權人「樊佔飛」變更為「李釗等人」。

2002年,樊佔飛把批准這一變更的陝西省國土廳告上了法庭。此後在橫山縣、榆林市兩級法院的一二審判決中,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均獲勝訴。2005年形勢逆轉,榆林中院重審該案,國土廳敗訴。2007年,陝西省高級法院駁回了國土廳的申訴請求。

今年3月1日,陝西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召開「波羅鎮山東煤礦採礦權屬協調會」。據《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召開協調會的背景是因為樊佔飛不斷上訪。陝西省國土資源廳甚至給省政法委打報告,希望其出面解決。最終在省高層領導的過問下,仍由國土資源廳自己解決,因此有了後來的「協調會」。

這次協調會後來被新華社等媒體批評為行政幹預司法,是搞「庭外審判「的樣本。但接近陝西省決策層的人士認為,媒體報導斷章取義,未能完全反映協調會原貌。

事件一方當事人樊佔飛與其代理律師王西周稱,準時到達會場後,他們被告知不能參加會議,在指定地點等候消息。王西周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從早上八點到下午四點,我們一直等,人家在上面開會。」

在王西周看來,這個時間足夠做很多事情,「七八個小時的會,可以協調眾人的意見。所以我們上去坐下以後,人家就做一個宣布。」

當日下午,省國土廳向他們宣布,經有關部門相關人員及法律專家對該礦糾紛案進行解讀,一致認定:第一,山東煤礦礦權與樊佔飛、北窯灣煤礦、樊河村村民以及樊河村村集體沒有任何關係;第二,山東煤礦拿出八百萬元給樊佔飛作為招商引資獎勵;第三,如果不服從這個結果,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求得法律救濟。

事件被披露後,陝西省國土資源廳頓成眾矢之的,被指責為「行政幹涉司法」,而另一方面,由於省高院法官的參會,也使司法的公正性受到質疑。

公信力「打折」

「榆林中院並沒有將礦井具體判給誰,如果判給樊佔飛,他沒有營業執照,進不了礦。法院只是撤銷了原來的行政許可,但同時認為作出新的具體行政行為為國土資源廳職責所系。」王周戶回憶此判決書認為榆林中院的判決頗為高明。

但王周戶同時認為,榆林中院的判決給了當事人一個期待,使當事人有了一種非此即彼(不是李釗的就必然是樊佔飛的)的想法。

出席「協調會」的陝西省高院行政庭庭長秦安祥以及主辦法官葛迪也備受關注。有當事人認為,省高院派人到國土資源廳解釋自己「到底判的啥」,大失顏面,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

王西周認為既然法院撤銷了國土資源廳給李釗的採礦許可證,就應該屬於樊佔飛。在協調會上,王西周和葛迪甚至發生了爭執,但葛迪並沒有過多辯解。

西安一位長期從事礦產糾紛案件代理的律師則表示,「在利益面前,司法遭受到更嚴重的侵蝕。」

但法院內部人士則對《中國新聞周刊》說,行政機關草率行事,最後卻要法院來收拾局面並遭受公眾指責。言下之意頗為委屈。

甚為微妙的是,此次事件的主要當事者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自始至終沒有回應。對於公眾「司法獨立的討論不應僅僅止步於能否執行的問題,而更應延伸到司法如何獨立於權力和金錢之外」的發問亦無表態。

《中國新聞周刊》從權威渠道獲知,媒體報導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幹涉司法判決之後,最高法院相關主管領導異常重視,並直接給陝西高院行政庭庭長秦安祥打電話過問此事。

陝西高院在短時間內就此事向最高法院提交報告,就橫山基層法院與榆林中院以及省高院的諸次判決理由進行了說明。其核心內容則是,法院依照法律僅有權就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司法判決並不能代替行政許可本身。

儘管陝西省政府部門口風甚緊,但接受採訪的人士大多認為,無論是行政權還是司法權,其公信力都面臨著利益的考驗。前述長期代理礦權糾紛的律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在陝北流行的一句話是,你用塑膠袋提錢(打官司),我用麻袋提錢(打官司),看誰打得過誰?

接受採訪的陝西省高院某法官也坦承,在這種氛圍下,就算法官再排除幹擾,也無濟於事,「一打官司就想著找關係,整個社會氛圍如此,我們秉公辦案又能怎樣?又有誰能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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