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國家賠償4年後 他花光160萬 涉嫌偷盜再陷囹圄

2021-01-10 環球網

在蒙冤入獄17年後,海南打工者黃家光獲得賠償160萬元,如今他再次陷入囹圄

拿到國家賠償4年後……

編者按

黃家光,並非第一例獲得國家賠償後,卻理財失敗的冤獄昭雪者。在此之前,有媒體曾報導,有獲得國家賠償者陷入騙局。對於脫離社會久已的他們來說,即便獲得一定賠償,但重新找到個人坐標,找到穩定工作、回歸生活正軌並非易事。

畢竟,出獄後的社會,不論是經濟行為還是生活方式,都與入獄前大為不同。 事實上,不只是冤獄昭雪者,其它服刑時間較長的服刑人員,在回歸社會後也出現了種種不適應,這種不適應,不只是物質生活的脫節,也包括了家庭生活和社會心理脫節,有的人因此消沉,自暴自棄,有的人甚至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不論是否蒙冤,曾遭受長期刑罰的人員回歸,都是一個複雜的社會課題,當地司法部門和社區組織,有必要扮演好「擺渡人」的角色。

2018年12月5日,當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東山派出所民警看到投案自首的涉嫌偷盜者時,不僅驚訝起來,這名自首者在海南可是「家喻戶曉」的名人,上過央視。

自首者叫黃家光,4年前,村子裡400多名鄉親用鞭炮聲迎接他回家。這個24歲被刑拘的男人,坐了近17年的冤獄後,在42歲時等來了平反。回家那天,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他賠禮道歉,開車送他回家,車子開進村子後,看到鄉親們陌生又熟悉的臉,黃家光突然哭了起來。

17年的冤獄,黃家光拿回家的還有160餘萬元的國家賠償,但是,在國家賠償4年後,黃家光再次身陷囹圄,之前的160萬元早已用盡。

24歲被捕,42歲回家

1994年的一天,海口市秀英區東山鎮新嶺衝村發生的鬥毆致死,改變了黃家光的一生。

那年春節,新嶺衝村、哩敢村兩村村民因瑣事結怨,新嶺衝村黃某鵬的胞兄被哩敢村人黃某勇等人毆打,黃某勇平素在鄉裡橫行,口碑極差。當年7月5日下午,黃某勇及其朋友王某童路經新嶺衝村時,黃某鵬等人手持刀劍、鋤頭、木棍追打黃某勇,並在鄰村美文坡村將其用亂棍打死。

事發當天,黃家光在澄邁永發鎮打工。事發第2天,黃家光回村看望家人,他被人舉報參與了1994年的殺人案。1996年端午節,黃家光被抓。法院一審判處黃家光無期徒刑,黃家光上訴之後,二審依舊維持原判。

黃家光的父親黃舉志相信兒子蒙冤,他和大兒子黃家達為此事奔走,而黃家光當年在澄邁打工的工友黃舉山,也出面證實其沒有參與殺人案。

此後,案件調查一波三折,涉案人員悉數翻供,檢察院方面也介入調查,最終於2014年8月20日再審該案。再審時,出庭檢察員意見稱,原判認定黃家光參與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有新證據證明黃家光參與作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最終,再審判決書的最後,清晰寫著:「黃家光無罪」。當年10月30日,黃家光與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達成賠償協議:「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黃家光的申請依法及時向財政部門提請支付兩項賠償金(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共計1604255.65元。」

2014年9月29日,黃家光回到家鄉海口市東山鎮城西村委會新嶺衝村。被捕時,他24歲,白淨健康;回鄉時,他已經42歲,削瘦黝黑。為他奔走伸冤的父親,已於1年前過世,墳頭雜草林立,家裡老屋坍塌。

受害者包括昔日證人

去年12月5日,在鄰近的新吳鎮吃完早餐後的幾個小時,黃家光出現在家附近的山坡上。他在販賣偷來的耕牛時,被新嶺衝村村民當場抓住。

事實上,村裡最早發生丟牛,是在去年11月23日凌晨。那是一頭壯實的黃牛,兩個月前村民黃世武花了近8000元從牛販子手中買來,還沒等養熟就不見了。一個星期後,村裡小賣部老闆黃舉山發現他家懷孕的牛也不見了。那幾天,村裡人心惶惶,大家都擔心自家牛被偷,晚上不敢睡覺。但失竊案還在發生,去年12月3日,隔壁嶺尾村的兩頭牛也不見了。

去年12月5日中午12點,在海口G224國道42公裡處附近的一條小路上,村長黃家勇發現了一輛卡車和一輛小車,偷偷地開進了林子深處。他躲在灌木叢裡,看到黃家光和另外3個男人,正準備裝走他家的3頭牛。黃家勇打電話報警,又叫來了幾名村民,當他們跑過去阻攔時,黃家光溜走了。

民警將其餘3名犯罪嫌疑人帶走了,有人在黃家光逃跑前拍下視頻,發到村裡的微信群。整個村子都沸騰了,很多人氣憤、震驚,更多的人無法理解他為什麼要偷本村的牛,要知道,盜牛受害者之一黃舉山,恰恰就是當年證明黃家光無罪的人。

事實上,早在去年6月,黃家光就偷了自家大哥黃家達家一頭牛,賣了5000元。黃家光回來後跟大哥說,因為沒錢,所以把牛賣了,黃家達知道後很生氣,但沒有報警。

黃家達知道弟弟偷牛被抓逃跑後,既羞愧又震驚,多次打電話勸他自首,「我說你逃不掉的,跑到哪裡都能抓到你!」當天下午3點多,黃家光打電話投案,他向派出所民警供述稱,這是第3次作案,一次偷2頭牛,3次共6頭牛,他負責將牛牽到約定地點,同夥再用車將牛運走,作案地點都選在村子裡,白天閒逛踩點,後半夜去牽牛。

在城西村委會書記黃恆積的印象裡,村裡上次丟東西還是上世紀90年代,沒想到這個「紀錄」竟被「名人」黃家光打破了。

曾經的「大富人」

1月7日,新嶺衝村陰雨綿綿。

「村裡有400多口人,大部分人外出打工,一部分人在家種地。」黃家勇告訴《工人日報》記者,村民務農一年收入約為2萬元,很多人和他一樣,一輩子都沒見過10萬元。

那年,黃家光回來後,不僅成為了村裡的「大名人」,而且成為了村民眼中的「大富人」。村民看到他經常抽「中華」「芙蓉王」,穿顏色豔麗的衣服,騎上萬元的摩託車,後來又戴上了金項鍊、金戒指。

不少人直呼黃家光「160萬」。他聽到後,什麼都不說,只是眯著眼睛笑一笑。

「其實背地裡,黃家光買一塊肉,用豆腐煮湯,一連要吃好幾天,直到不能吃了才會丟掉。他說,自己向來節約,但現在他是『名人』,總要講究些『形象』。」面對弟弟人前人後的不一樣,黃家達有點無奈。不過,黃家達也表示,弟弟回家的第一年,就謀劃著為家裡蓋新房。「家裡的老房子已經倒了。」第二年,黃家的新房蓋好了,一棟一層樓,一棟兩層樓,三兄弟一起住,這是村裡迄今最漂亮的樓房之一。

2015年9月,經媒人介紹,黃家光認識了秀英區長流鎮的一個女孩,他一眼就看上了這個小他15歲的姑娘。兩個月後兩人在一起了,這個並不大方的男人,經常給對象買衣服、首飾,請吃飯、唱歌……

2016年10月24日,黃家光結婚了,他們在家裡擺了20桌酒席,請全村的人都來喝喜酒,酒席一直擺到隔壁「黃氏祠堂」門口。「可這種幸福並沒有持續多久。」黃家達說,黃家光結婚後,並沒有和妻子住在一起,因為「在一起就吵架」,妻子覺得,黃家光的身體不好,身邊也沒有什麼朋友,導致他脾氣暴躁。

「他才是需要幫助的那個人」

漸漸地,村裡人發現,「大富人」身上的金項鍊、金戒指都不見了,抽菸也從「中華」變成了「紅塔山」,偶爾還會外出賭博、買東西賒帳。

「那160多萬元早就已經花光了,不然怎麼能去幹這事。」走訪中,提到黃家光,村裡不少老人連忙搖頭感嘆,紛紛向記者說起這幾年的揮霍故事。「聽說與別人合資種檸檬、開農莊……可沒一件是做成的。」惋惜之餘,不少村民也同情他,「和社會脫節了17年,已經不知道該如何過生活了。」

黃家達告訴記者,正因為賠償金花光了,弟弟才萌生了偷牛的念頭。「他自己算了一筆帳:蓋房花去了將近50萬元;結婚彩禮花去了20萬元左右;與人合資種檸檬花了10萬元;投資農莊花了10多萬元;借給朋友10多萬元,賭博輸了10多萬元,至於剩下的幾十萬元,他也不清楚究竟花在哪裡。」

距離黃家光涉案,已經過去了20多年。這20多年裡,黃家達眼看著弟弟被關押,眼看著父親為此奔走,眼看著家裡起高樓,又眼看著弟弟再次被關押。黃家達始終想不明白,弟弟從有罪變無罪,如今又從無罪變犯罪嫌疑人,到底是因為什麼?

在他看來,出獄四年,懷揣160多萬元巨款,黃家光被許多人捧上了天,都希望能夠用這筆錢幫助到自己。可事實上,黃家光才是需要幫助的那個人,那個剛出獄時不會用手機、不認識路的黃家光,那個迷茫不知道做什麼、突然有錢卻沒有正確人生觀的黃家光。

「出獄後的第一個春節,阿光對孩子們說,你們要好好讀書,叔叔有錢,將來供你們讀大學。」那時,黃家達看著黃家光的眼睛,眼神中飽含真切,那是他17年未曾見過,只有在入獄前勤勞工作的黃家光身上,才有的對於美好生活充滿渴望的眼神。

相關焦點

  • 花光160萬國家賠償的他,平反4年後偷牛被抓
    上一次「出名」在4年前,2014年9月,被指故意殺人蒙冤入獄近17年的黃家光獲得平反,引起了媒體的密集關注。這一次則是他幾近花光160萬元國家賠償後,在家鄉偷牛被抓了現行。黃家光家住海南海口市秀英區新嶺衝村。2018年11月底以來,新嶺衝村有3戶村民家的牛陸續被偷,在這個只有三四百戶人家的單姓小村,已經二十多年沒有出現此類事情。
  • 陝西廠長涉嫌姦殺女工案發回14年未重審,獲56萬國家賠償
    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決定書。  西部網 圖西部網-陝西新聞網11月16日消息,1995年11月6日,洋縣工藝品廠原副廠長強闖德因涉嫌強姦被洋縣公安局刑拘,同年11月10日被依法逮捕。強闖德強姦、殺人一案,經洋縣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洋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起訴。
  • 蒙冤近27年獲無罪,張玉環申請2234萬餘元國家賠償
    9月2日上午,蒙冤近27年後無罪獲釋的張玉環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程廣鑫、羅金壽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審判決相同結果的判決。張玉環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入獄後,張玉環堅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對此案再審宣判,最終宣告張玉環無罪。
  • 四保安因傷情鑑定錯誤遭羈押八個月 被不起訴後均獲國家賠償
    當事保安之一劉立中1月9日稱,他和其他3位被錯誤羈押的保安已全部獲得國家賠償,警方已對涉嫌誣告陷害4人的主要人員進行立案,他們已對當初作出錯誤重傷鑑定的法醫提出控告。股東查帳引發鬥毆儘管時隔兩年有餘,海南天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天懋公司)的保安人員劉立中至今還清楚記得導致他被錯誤羈押的那場衝突。
  • 吉林商人7年追回自家被盜松塔賠償損失5萬元 被認定涉敲詐勒索等罪名
    因承包的果林內松塔頻繁被盜,吉林商人陳財僱傭護林人員看護紅松果林,護林人員在抓到偷松塔的人後沒收松塔,並要求偷盜者賠償,7年間共追回被盜損失5萬元。6月19日,吉林省琿春林區基層法院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犯盜伐林木罪、犯盜竊罪,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陳財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15萬元。
  • 顧雛軍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賠償4家上市公司股權及8000畝土地...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郭芳|北京報導1月12日,格林柯爾創始人、科龍前董事長顧雛軍在社交媒體上稱,其已於1月11日向廣東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廣東省高院立案庭接收了這份申請書,賠償辦的法官當面核查了申請書及材料清單和證據清單。這份國家賠償申請書所涉及的賠償請求事項之多、數額之巨較為罕見。
  • 全國法院審結國家賠償案件約22萬件 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等入選...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王晨婷)1995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施行。為紀念國家賠償法施行二十五周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評選出的二十五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審結的25件國家賠償典型案例。「國家賠償法是保障人權、規範公權力行使的憲法相關法,是體現憲法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精神的重要載體,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 張玉環談2234萬元國家賠償:沒人願意用27年換一千萬
    上觀新聞記者梳理發現:2019年,被錯關8452天的吉林男子金哲宏獲得468萬元國家賠償,雖然獲賠金額創了國賠新紀錄,但只是其申請的2132萬餘元賠償金額的五分之一。同樣申請國賠金額超2000萬的江西男子李錦蓮在被錯關7147天,無罪釋放後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共計4100餘萬元的國家賠償。最終,江西省高院決定支付李錦蓮國家賠償293萬元。
  • 被判尋釁滋事服刑後申訴十年終獲無罪 河南兩男子提近千萬國家賠償
    經過十年的不懈申訴,終於拿到了無罪判決,張雪山、張成進背了十年的冤獄終於塵埃落定。在國家賠償程序啟動後,官方給出了一個9萬餘元一個17萬餘元的賠償額,然而,對二人來說,沉冤得雪固然重要,但他們的獲刑入獄給自身和家庭所帶來的經濟和精神方面的傷害卻遠非單純的經濟補償所能彌補的,他們認為當初或存在著違法行為的辦案人員應當被追責。
  • 三次鑑定被判無罪依法獲得國家賠償
    □ 本報記者  黃輝  □ 本報通訊員 丁銳 張星  嫌疑人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逮捕,後因受害人再次司法鑑定為輕微傷而不認為是犯罪,案件依法被撤銷,是否有權獲得國家賠償?近日,江西省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申請國家賠償案件作出生效決定。  法院查明,2019年2月,陳某因交通事故與他人發生爭執,造成對方受傷。後經司法鑑定,認定受害人構成輕傷一級。陳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後陳某一方對鑑定意見提出質疑,與受害人共同指定鑑定機構進行再次鑑定,認定受害人損傷程度屬輕微傷。受害人對該鑑定意見提出質疑,進行第三次鑑定,最終被認定構成輕微傷。
  • 樸有天將於明年1月前賠償涉嫌性侵受害人5600萬韓元
    新京報訊 11月9日,據韓媒報導,韓國藝人樸有天方面表示,將於明年1月之前支付給起訴其性侵的受害人A某賠償金5000萬韓元
  • 男子勝訴後被以虛假訴訟跨省刑拘,取保後未起訴獲賠7.6萬
    贏了官司,卻因涉嫌虛假訴訟被跨省刑拘,拿到7.6萬的國家賠償的陳巧峰還是堅持要繼續討個說法。陳巧峰是福建寧德人,5年前因借貸糾紛,他將山東盛世國際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和男子樊亮亮訴至法院。這起在寧德中院審理的民事案件中陳巧峰一審勝訴,沒想到二審還未開庭,他卻被山東高密警方以涉嫌虛假訴訟為由跨省刑拘。
  • 西遊記曲作者訴新西遊記遊戲侵權索賠160萬
    86版《西遊記》的曲作者許先生以侵權為由,將2015版《新西遊記》遊戲發行方訴至法院索賠160萬元。
  • 最高法: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入選國家賠償法典型案例
    後湖北省京山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佘祥林上訴後,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之後,佘祥林在湖北省沙洋監獄服刑。2005年3月28日,「死亡」11年的張在玉回到家中。同年4月13日,京山縣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刑事判決,宣告佘祥林無罪。2005年5月10日,佘祥林以再審無罪賠償為由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 京師律師代理的聶樹斌案入選最高法25件國家賠償典型案例
    【珠海律師、珠海法律諮詢、珠海律師事務所、京師律所、京師珠海】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自1995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施行25年來國家賠償審判工作情況,並發布了25件國家賠償典型案例。
  • 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00萬,有哪些法律依據?
    1、侵犯人身自由賠償27年來,父親去世、母親白髮,無法盡侍奉雙親之孝;妻子重病改嫁,不能盡夫妻之義;蒙冤時,兩個兒子才3、4歲,錯過孩子們的成長,無法彌補人父之責。」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 關注 少女五年前被燒成重傷如今拿到179萬賠償 她的人生是什麼樣的「巖色」?
    就在不久前,周巖在民事訴訟二審判決後的第十天,拿到了179萬元的賠償款,為這一場打了近五年的官司畫上了句號。過去的這五年,對周巖來說無比漫長。這個公道來得有點遲,179萬元的賠償相比於周巖所受到的傷害並不多。官司審結,生活繼續。儘管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但周巖沒有放棄,她夢想著未來能給世界留下一點「巖色」。
  • 案件被寫入「兩高」報告 當事人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
    今年被寫入「兩高」報告的「張志超案」當事人張志超,正式申請國家賠償,金額為788.9萬元。他的國家賠償申請書已於今天(6月1日)下午遞交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女生失蹤後死亡。當地公安機關偵查認定,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涉嫌強姦並致人死亡。2006年3月,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張志超無期徒刑。2011年,服刑中的張志超在與母親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2015年5月27日,《中國青年報》刊發《迷霧重重的中學生姦殺案》,報導了「張志超案」的疑點。
  • 江西六旬老太在看守所服毒自殺 家屬已正式遞交390萬國家賠償申請
    江某蓮小女兒和代理律師此前,江西餘干縣59歲的老太江某蓮被控毒殺兒媳,於1997年作為犯罪嫌疑人,被關押到看守所,不久後因證據不足釋放,後又以相同緣由遭逮捕。第二年,江某蓮在餘干縣看守所死亡,屍檢報告顯示系服用毒鼠強自殺,這一說法,遭到包括老太兒子趙某先在內的家屬的質疑,他們於23年後正式遞交國家賠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