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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自1995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施行25年來國家賠償審判工作情況,並發布了25件國家賠償典型案例。其中,京師律師王殿學代理的聶樹斌國家賠償案入選25件典型案例之一。
案件回顧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莊市電化廠宿舍區,聶樹斌因被石家莊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懷疑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聶樹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被逮捕;1995年3月3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聶樹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申請國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創當時國內最高記錄
王殿學律師是聶樹斌國家賠償案的代理律師之一。2017年3月30日,王殿學接受聶樹斌母親張煥枝的委託,與另一位代理人、四川澤仁律師事務所辜光偉律師一起,陪同張煥枝向河北高院正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的金額是1391萬餘元。
從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到法院送達決定書,雙方有七八次協商,河北省高院法官曾數次到張煥枝家實地查看,主要是了解家庭困難的情況。最終,雙方就賠償項目和數額等達成協議,賠償金額合計2681399.1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1300000元,與人身損害比例接近百分之百,系精神損害與人身損害比例最高的國家賠償案。
王殿學——發揮國家賠償功能可倒逼辦案水平提升
王殿學律師近幾年代理了多起國家賠償案件。有冤錯案後人身自由的賠償,比如許金龍案中許玉森的國家賠償,內蒙玉米案中王力軍的國家賠償;有導致失去生命的冤錯案中親屬申請的國家賠償,比如聶樹斌案;有案件終結後,針對涉案財產的國家賠償,比如袁誠家案,牟洋案;也有民事或者刑事執行中的國家賠償,比如王慶玉案。
國家賠償法第一條,就規定了兩個功能,一是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依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二是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王殿學律師表示,如果當時司法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案,這些案件都是不應該發生的、可以避免的。
此外,他講到,從近些年的司法改革來看,偵查機關偵查技術手段有明顯提升,律師的作用也越來越凸顯,出現聶樹斌、許金龍等重大冤錯案的概率在減少,但是對企業家財產的侵害卻日益突出,發揮國家賠償法的功能,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民營企業家的合法財產不受侵害,顯得尤其重要。
律師簡介
王殿學律師
京師(全國)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秘書長
業務領域
經濟犯罪辯護
刑事合規
國家賠償
王殿學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總部投資合伙人,京師上海創始合伙人,京師(天津)經濟犯罪與產權保護法律事務部主任。
▍社會職務
海南仲裁委仲裁員、北海仲裁委仲裁員、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碩士研究生實務導師、中央財經大學預防金融證券犯罪研究所高級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責任研究基地研究員。
▍教育背景
武漢大學新聞學院學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碩士。
▍近年經典案例
1、聶樹斌國家賠償案
2、內蒙古王力軍非法經營再審無罪案
3、福建許金龍等四人23年申訴再審無罪案
4、遼寧袁誠家國家賠償案
5、山西閆某某涉詐騙不起訴案
6、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張志超強姦殺人案
7、山東企業家涉挪用億元最高檢改變管轄後不起訴案
8、廣東公安錯抓內蒙男子案,入選最高檢偵查監督典型案例
9、張志超強姦再審改判無罪案
▍所獲榮譽
曾獲評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2016年度、2017年度刑事辯護傑出成就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