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分別向全國人大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年初獲改判的山東「張志超案」入選「兩高」工作報告之中。
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發生在15年前的「臨沭二中姦殺案」再審宣判:原審被告人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最高人民法院報告在「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一章中提出,各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774件,山東等法院依法糾正張志超等重大冤錯案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指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張志超強姦案」,認為原起訴、裁判證據不足,應落實疑罪從無原則,支持山東檢察機關提出改判無罪意見。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兩高」工作報告中均會提到上一年度改判的冤錯案件,但一個案件同時入選「兩高」工作報告的情況並不多見。
「『張志超案』入選』兩高』工作報告,體現了司法機關平反冤錯案件的決心」。5月25日,該案代理律師李遜對封面新聞記者表示,希望各級法院和檢察院對類似申訴案件予以重視,建立糾錯機制,可以使冤錯案件能在下級司法機關得到解決。
李遜還建議,有關部門應多關注張志超等冤錯案件當事人,由於長期服刑,他們已與社會嚴重脫節。李遜表示,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對原辦案人員進行追責。
張志超的另一位代理律師王殿學認為,「兩高」工作報告提到「張志超案」,更多體現的是警示作用,警示辦案的司法機關,要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種程序,證據標準,取證方式,也要有防範冤錯案的意識。
「我想,如果當年司法機關有這些意識,對於一個發生在學校教學樓裡的兇殺案,應該很有可能找到真兇」。王殿學說,與其他冤錯案相比,「張志超案」是一起更加明顯的冤錯案,一審判決書認定張志超在三分鐘之內完成控制被害人,強姦,殺人,藏屍體,跑出去買鎖,跑回來鎖門,還要交代「包庇犯」行為,顯然是不可能完成的犯罪過程。「張志超案」從申訴到改判無罪,歷時十餘年,學者、律師、媒體都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刑事案件的申訴中,也很有典型性。
「張志超案」又稱「山東臨沭二中姦殺案」,曾引發廣泛關注,封面新聞亦曾對該案進行持續報導。2005年1月,臨沭二中新校一名高一女生失蹤,一個月後,屍體在學校一廢棄廁所內被發現。法醫鑑定顯示,屍體下身赤裸。次日,時年15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被警察從家中帶走。
2006年3月,臨沂中院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同年級的王廣超被控犯包庇罪,獲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一審宣判後,張志超未上訴,但入獄5年後提出申訴,否認是其所為。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審決定,認為此案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今年1月13日,山東高院再審宣判:判決原審被告人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封面新聞記者從張志超代理律師處了解到,近期,張志超或將向賠償義務機關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