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13年後,改判無罪!「張志超案」案件大梳理

2020-11-17 都市現場

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央視新聞、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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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宣告張志超無罪。

△張志超和代理律師李遜 來源:紅星新聞

【案件梳理】

2005年1月10日,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蹤。

△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

2005年2月11日,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老師報案稱,在一個停用廁所內發現一具女性屍體。

△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案發廁所

2005年2月12日凌晨1點,張志超被傳喚到臨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受訊問。

2005年2月26日,張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3月6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志超犯強姦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1年,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從此,馬玉萍開始為兒子四處申訴。

2012年3月19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

2012年11月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

2014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不予提起抗訴。

2015年10月,山東省檢察院開始複查該案。

2016年4月15日,山東省檢察院告知馬玉萍,因案情重大複雜,複查延期3個月。7月中旬,複查再次延期。

2016年至2017年

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過遠程接訪系統進行了3次視頻接訪,在了解了張志超的案情後,最高法正式立案審查。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張志超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8年至2019年

2018年2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隨後分別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連續六次對該案延長審限。

2019年12月5日,「張志超案」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出庭的檢察員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宣判,改判張志超無罪。

網友相信:正義可能會遲到 但是不會缺席

2005年案件發生時,張志超不滿16歲,一年後,他被判處無期徒刑入獄。如今,張志超滿31歲,再審宣判他無罪的同時,人們不禁要問:「張志超案」的真相到底是什麼?

央視熱評

近年來,司法機關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指示,加大平反冤假錯案的力度,為蒙受不白之冤的當事人洗清冤屈:聶樹斌、呼格吉勒圖、念斌、金哲宏……如今,冤案昭雪名單上又多了一個名字:張志超。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案件的被告人,是如何被認定有罪並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哪些因素導致了錯誤認定和判決?其中是否有人為因素?這些都值得追問。之所以追問,除了這是本案錯案責任追究的基礎,更在於通過分析冤案發生原因,尋找冤案發生的共性原因進而作出制度安排,避免冤案再發生。

再過十多天就是春節了。張志超回家了,張家今年會過一個與往年大不一樣的春節。我們衷心希望張志超能儘快告別過去,走向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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