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超突發病住院怎麼回事 張志超案件梳理真兇到底是誰

2020-12-24 深圳熱線

日前,張志超被宣判無罪釋放,入獄近15年被宣告無罪的張志超因突發高血壓住院。13年前張志超案經過回顧。

1月16日,山東淄博,網友爆料,入獄近15年被宣告無罪的張志超因突發高血壓住院。其代理律師李遜,他介紹其住院原因是因連日接受採訪,回憶起以前情緒有些崩潰,出現頭麻、腳麻的現象。

律師稱年後會啟動國家賠償程序。2005年1月10日,山東臨沂臨沭二中一間男生廁所內,發現一具女屍,死者為該校已經失蹤一月的高一女生。

警方經過調查,將當時16歲的該校高一24班班長張志超鎖定為兇嫌。次年3月,山東臨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2006年3月,16歲的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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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張志超案件的再審改判,這一案件的第一階段已經完成。回想起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宣判,改判張志超、王廣超無罪。隨著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改判無罪,張志超也要開始新的人生生活!也祝願張志超在今後的人生中一切順利!看到張志超在其父親的墳頭大聲宣讀無罪判決書,並燒掉判決書的情形,讓人心痛!懵懂少年進入監獄服刑,出來時已是中年,14年的歲月雖不算很長,但是14年的服刑生活是很漫長的!
  • 「洗冤者」張志超申請788萬賠償新進展,細扒案件經過,兇手是誰
    真的不知道這是什麼狗頭律師,居然讓無辜的人自己承認犯罪,到底兇手是一個什麼樣的人,這個案件所有辦案人員辦事都很」潦草,草率「,感覺就是找軟柿子捏,這2個花季少男就是無辜的替罪羔羊,早點結案,好給上級領導一個交代,給人一種敷衍了事的辦事風格。
  • 簡單評價《今日說法》對張志超案件的最新報導
    作為國家級媒體和法律案件方面的專業節目,《今日說法》報導張志超案件、宣傳其「冤屈」,在意料之中,無非是時間早晚的問題,當前距離張志超「無罪釋放」的時間正好是5個月,反應和效率不算低了。同時,作為一起典型的冤假錯案,趙志超案能夠藉助這樣一個渠道廣泛宣傳,無論是對內部的公檢法系統還是社會大眾,都是一個良好的警示和教訓,尤其是對前者。
  • 「張志超案」案件大梳理
    」再審宣判,宣告張志超無罪。△張志超和代理律師李遜 來源:紅星新聞【案件梳理】2005年1月10日,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蹤。2019年12月5日,「張志超案」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出庭的檢察員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宣判,改判張志超無罪。
  • 張志超案真兇是誰(推斷)
    我在前幾年了解了我國至今還未破案的幾起很殘忍的兇殺案和故意傷害案件,一直在關注這些案件的進展情況,但是由於案發已久,且由於當時條件限制收集到的對案件偵破的有力證據太少,大部分已不能偵破了。最近有一個創作者寫了一系列張志超案採訪紀實文章,我在讀後也對案件有了一點了解,加之自己從網絡上搜索的一些信息來看,我對這個案件有如下幾點看法,現把它寫出來供大家分享,如果有知情者請留言聯繫,我會聯繫到我能聯繫到的人把情況反映上去,希望能早日偵破案件。
  • 張志超:冤獄15年 - 中國新聞周刊
    「對於這一轉變,唯一的合理解釋是:案發現場直觀顯示是強姦案件,於是偵查人員指示張志超供述強姦行為。屍檢報告出來後,顯示被害人處女膜情況與強姦案件通常情況並不吻合,偵查人員為使口供能夠與屍檢報告印證,指示張志超在供述中作此改變。」李遜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張志超不是沒想過翻供。
  • 山東臨沂張志超案輿情觀察
    然而,張志超案與趙作海、呼格吉勒圖、聶樹斌等案不同之處在於,以上三個重大冤錯案都是疑似真兇出現後,案件進展才得到轉機,而張志超案至今真兇未現。為何一審時沒有上訴,時隔多年才提出自己不是真兇?張志超解釋,他在移送起訴時,縣檢察院來提審,他希望檢察院能主持公道,告訴他們自己是冤枉的。但接著,他就被刑警隊從看守所押回刑警隊徹夜審訊,問他為什麼要翻供。「他們那時候說,你可以再去繼續往上找,但是不管找誰,這個案子最後還是他們給我查。
  • 改判無罪後的張志超和他失去的15年
    「我是張志超的媽媽……關於張志超這個事,你知道點什麼嗎?」她說。他怒了,「你兒子把我害成這樣,你怎麼還敢來我家?」王廣超將她趕了出去,但馬玉萍又來,幾次三番後,父親試探著問王廣超,「有沒有可能,張志超也是被冤枉的?」「我很矛盾。一方面,我相信警察的辦案,張志超可能是真兇,但是另一方面,我想起他們對我的審訊,又有點懷疑。我從來沒有想過,這個案子會這麼大、這麼可怕。」王廣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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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獄5年後,張志超提出申訴,否認當年強姦案是其所為,並稱其在審訊階段受到警方刑訊逼供。此後,該案申訴先後被山東省各級法院駁回。記者了解到,張志超案此前曾被多家媒體報導,數位法學專家曾對此案進行分析論證,認為案情不合常理,證據鏈條存在明顯漏洞。疑問之一:張志超有作案時間嗎?在張志超的代理律師李遜看來,張志超並不具備作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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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獄中的張志超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臨刑一初字第1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 四律師談張志超案
    原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和被害人發生撕扯後實施了強姦和姦屍的行為,但是,根據現場勘查和屍檢報告,現場並未發現任何有關張志超的生物痕跡,死者的口腔和陰道處均未發現精液成分或張志超脫落的細胞生物成分,這對一個強姦案件來說是不可思議的。
  • 案件被寫入「兩高」報告 當事人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
    今年被寫入「兩高」報告的「張志超案」當事人張志超,正式申請國家賠償,金額為788.9萬元。他的國家賠償申請書已於今天(6月1日)下午遞交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他的代理律師袁楓對記者說,張志超還請求原辦案機關通過《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等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年向人大代表所作的工作報告中都提到了「張志超案」。2005年,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女生失蹤後死亡。當地公安機關偵查認定,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涉嫌強姦並致人死亡。
  • 張志超出獄後到父親墳前念判決書
    撤銷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臨刑一初字第1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告被告人張志超無罪。」1月14日下午,重獲自由的張志超來到父親墳前,第一時間告訴他自己沉冤昭雪的消息。1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進行再審宣判,入獄近15年的被告人張志超被宣告無罪,當庭釋放。在律師及母親的陪伴下,張志超走出法院。
  • 「張志超案」入選「兩高」報告 代理律師:希望對類似申訴案予以重視
    最高人民法院報告在「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一章中提出,各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774件,山東等法院依法糾正張志超等重大冤錯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指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張志超強姦案」,認為原起訴、裁判證據不足,應落實疑罪從無原則,支持山東檢察機關提出改判無罪意見。
  • 最高法報告寫入張志超等案,張志超代理律師:體現最高司法機關高度...
    最高法工作報告中提到,有錯必糾,各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774件,山東等法院依法糾正張志超等重大冤錯案件。最高法工作報告中還提到,2019年審結國家賠償案件1.8萬件,保障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依法宣告637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751名自訴案件被告人無罪。陝西法院依法宣告範太應無罪,避免了重大冤錯案件發生。
  • 蒙冤15載,姦殺案無罪釋放後張志超突發疾病住院,情緒崩潰
    2005年2月,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被警方拘留,被認定為一起校園姦殺案嫌疑人,受害者是同校女生高某。在指控中,張志超在學校洗刷間強姦了高某,並致其窒息死亡。2006年3月,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
  • 律師談張志超案、稱不上是對他的一個冤案?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判決據以認定張志超、王廣超犯罪事實的主要依據是兩名原審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但本案無客觀證據指向張志超作案,張志超的供述與證人證言存在矛盾,張志超、王廣超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認定張志超實施強姦並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屍體的犯罪行為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故原審認定張志超犯強姦罪、王廣超犯包庇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張志超、王廣超有罪。
  • 律師談張志超案說了什麼?張志超案詳細案情回顧有哪些疑點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在淄博中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張志超被羈押15年後,案件或將迎來新進展。2005年2月,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間廢棄的廁所裡發現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屍。該校高一24班班長、時年不足16歲的張志超,被警方認定為嫌犯。次年3月,張志超因強姦罪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 張志超無罪釋放,只是冤案善終第一步
    作者:熊志  1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進行再審宣判。遭羈押近15年的被告人張志超被宣告無罪,當庭釋放。  如果通盤審視當年的案件,不難發現,相較於近兩年漫長且艱難的伸冤之路,張志超當年的悲劇命運,可以說是被一種草率的方式改變的——根據報導,偵查機關不僅未曾就屍檢和警方認定的作案現場中的表皮細胞、毛髮、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鑑定,該案還存在關鍵證據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  這些在今天看來錯漏百出的疑點,有待進一步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