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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師談張志超案
冤案是如何鑄成的?張志超案最終宣判無罪,眾望所歸,彰顯法冶進步,但我們又不希望出現下一個張志超案。回首張志超案的整個訴訟過程,拋下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後山東省檢察院和山東省法院聯動複查張志超案不說,單說張志超案在2005年初案發時公、檢、法、辯各方的表現,可以非常容易地看出這一冤案是如何釀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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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臨沂張志超案輿情觀察
2011年,在馬玉萍一次探視時,已經服刑5年多的張志超突然向母親喊冤,稱自己並沒有犯罪,曾遭到刑訊逼供。為何一審時沒有上訴,時隔多年才提出自己不是真兇?張志超解釋,他在移送起訴時,縣檢察院來提審,他希望檢察院能主持公道,告訴他們自己是冤枉的。但接著,他就被刑警隊從看守所押回刑警隊徹夜審訊,問他為什麼要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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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談張志超案說了什麼?張志超案詳細案情回顧有哪些疑點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在淄博中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張志超被羈押15年後,案件或將迎來新進展。2005年2月,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間廢棄的廁所裡發現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屍。該校高一24班班長、時年不足16歲的張志超,被警方認定為嫌犯。次年3月,張志超因強姦罪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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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談臨沂張志超案,繞不過的追責問題
辦理案件的客觀條件差或者案件的客觀證據不充分,最壞的結果應當是破不了案導致放縱犯罪分子,但不會產生冤枉好人、甚至導致好人被判死刑的後果,冤枉好人的後果多是由於辦案人員破案心切、違法辦案或者先入為主等主觀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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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紅、張志超昭雪案輿情事件分析
之後,張志超被轉入位於淄博市的山東省少年犯管教所服刑,後又轉到當地監獄。一個月後,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第一次在那裡見到他。據她回憶,見面時張志超就一直哭,沒有說被冤枉一事。令張志超獲罪的重要原因還在於,他作出了多份有罪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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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案」案件大梳理
△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2005年2月11日,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老師報案稱,在一個停用廁所內發現一具女性屍體。2019年12月5日,「張志超案」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出庭的檢察員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宣判,改判張志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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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談張志超案:12小時鎖定嫌疑人卻無客觀證據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在淄博中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張志超被羈押15年後,案件或將迎來新進展。2005年2月,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間廢棄的廁所裡發現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屍。該校高一24班班長、時年不足16歲的張志超,被警方認定為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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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無罪釋放,只是冤案善終第一步
作者:熊志 1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進行再審宣判。遭羈押近15年的被告人張志超被宣告無罪,當庭釋放。此外,張志超提到的刑訊逼供是否屬實? 弄清冤假錯案是如何發生的,既是給受害者張志超一個交代,也是防微杜漸,避免類似冤屈再次上演。事實上,程序上的種種疏漏,受制於年代偵查條件、司法機制不完善等綜合因素,在聶樹斌、呼格案等諸多冤假錯案中,都不同程度存在。 張志超的代理律師說,「程序正義才能保證實體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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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歸來,期待冤案永不再來
1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進行再審宣判,法庭判決張志超無罪(詳見今日快報A7版)。昔日15歲少年洗清罪名歸來,用了15年。而他的父親、爺爺、奶奶、姥姥已相繼去世。當初,張志超姥姥在得知外孫被冤枉後突然休克,在重症監護室搶救15天後去世。從家庭慘劇的角度看,更能明白一起冤案的破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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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案,緣何來來回回走了15年?
張志超案就是一個典型。2020年1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對張志超強姦殺人案再審宣判。最後,法庭判決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9時35分,張志超走出法院大樓後門,仰望天空,深深吸了一口新鮮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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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後改判無罪張志超案律師:希望案件進中小學普法教育課堂
1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法院在淄博中院第一審判法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進行再審宣判,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遭羈押近15年的被告人張志超被當庭釋放。1月14日,張志超的辯護人、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遜接受南都記者表示,該案的普法宣傳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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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紅案輿情觀察:冤案昭雪為何如此艱難
隨著張玉環無罪釋放,涉案中的多個細節被媒體披露,從而在網絡上又出現了一波又一波的輿情峰值。時間再往前追溯,山東臨沂「被羈押15年後,2020年1月改判無罪」的張志超案同樣備受關注。 這些備受輿論關注影響重大被糾錯的冤假錯案,都有一個共同點:羈押時間長,申訴時間長,冤案昭雪充滿曲折和艱辛,最後因證據不足而疑罪從無。 人們不禁要問:冤案昭雪為何如此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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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案同案人申請307萬國賠 曾被控包庇遭羈押
6月18日,封面新聞記者從王廣超的代理律師劉志民、王朝勇處獲悉,當日,律師已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郵寄國家賠償申請書,共申請國家賠償307萬餘元。據了解,王廣超本應於15日與律師共同到臨沂中院現場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由於北京疫情形勢變化,經與法院溝通,律師改為通過郵寄方式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王志超是廣受社會關注的山東「張志超案」的同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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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報告寫入張志超等案,張志超代理律師:體現最高司法機關高度...
最高法工作報告中提到的張志超案,紅星新聞此前曾多次進行報導。2005年1月,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後,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現。後經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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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案」入選「兩高」報告 代理律師:希望對類似申訴案予以重視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兩高」工作報告中均會提到上一年度改判的冤錯案件,但一個案件同時入選「兩高」工作報告的情況並不多見。「『張志超案』入選』兩高』工作報告,體現了司法機關平反冤錯案件的決心」。張志超的另一位代理律師王殿學認為,「兩高」工作報告提到「張志超案」,更多體現的是警示作用,警示辦案的司法機關,要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種程序,證據標準,取證方式,也要有防範冤錯案的意識。「我想,如果當年司法機關有這些意識,對於一個發生在學校教學樓裡的兇殺案,應該很有可能找到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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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師談張志超案:為何不做偵查實驗,究竟該如何辯護?
刑事辯護近段時間以來,張志超案成為了司法領域的熱點新聞,由於筆者沒有參與了案件的辯護中,加上本案的再審判決全文尚未公開,僅根據百度百科上的一些線索結合筆者辯護的經驗,發表一下個人意見:一、案情回顧:1、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姦致人死亡,並判處無期徒刑;2、最高院以原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姦致人死亡、王廣超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決定指令山東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案進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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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案同案者痛心回憶:律師曾一句話讓我棄訴
7月6日封面新聞報導,"張志超案"中的涉嫌包庇罪的王廣超申請307萬國賠,山東省臨沂市中院已將該事立案。 據王廣超代理律師表示,該案宣判後對王廣超一家造成了巨大的影響,他在村中被人嘲笑,父母在村內難抬頭,王廣超也因該案失去了接受教育的機會,求職幾經碰壁,錯誤的處罰將王廣超和其家庭以後的生活無情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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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媒體三個標題,五張圖、看懂張志超案
該中學提交了嚴辦張志超的呼籲書。高婷父親時任當地人大代表某鎮街道班主任,前年在義烏經商因意外交通事故離世。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請求母親為其找律師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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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無罪後的張志超和他失去的15年|先生特稿
半年前,山東「張志超案」再審宣判,改判張志超無罪,這距離他15歲時被錯誤指控成強姦殺人罪已經過去了15年。正義的最終來臨,源於一個家庭的母親和律師們瑣碎的、令很多人厭煩的調查。對於張志超自己,他丟失的不僅是人生最寶貴的時間,這半年以來,他學會了使用微信,但仍然不知道怎樣跟這個社會打交道。他需要自己去找回這些丟失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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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獨家|山東張志超姦殺案十大疑問待解 法學泰鬥陳光中稱案情不...
張志超舊照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日前,封面新聞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山東張志超案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最高法院在再審決定書中稱,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2005年2月,時年不滿16歲的山東臨沭縣高一學生張志超被警方拘留,他被認定為一起校園姦殺案的兇手,受害者是同校女生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