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導】據香港「東網」2月1日報導,香港律政司就亂港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申請撤銷保釋的上訴,將於今日(1日)10時在香港終審法院處理,已被還押32天的黎智英今早由囚車押解到終院出席聆訊。
黎智英到達終審法院。(圖片來源:港媒)
據報導,官司纏身的黎智英,被控欺詐後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原本在該兩宗案件均不獲准保釋,須還押監房候訊。不過,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於去年12月23日批准黎以現金1000萬港元及多項保釋條件外出。律政司隨即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於去年12月31日批准終審上訴許可給律政司,並即時撤銷黎的保釋,黎智英重返監房收押。
「東網」報導提及,一般案件有「保釋假定」,法庭除非有好的否決理由,否則大多會批准被告人保釋。香港國安法規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準予保釋。
律政司認為「保釋假定」的原則在國安法的案件未必適用。律政司又指,本案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即等同於謀殺,法庭一般不會給予謀殺案的被告人保釋,若黎在保釋期間潛逃或再犯,會對社會造成不可承受的損害。
報導稱,終審法院在批准上訴許可時稱,法官李運騰準許黎智英保釋時,或錯誤詮釋香港國安法第42條對批准保釋的要求,而如何在《基本法》、《香港人權法》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等規定下論釋第42條,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報導稱,終審法院已安排5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此次上訴,包括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律政司的法律團隊包括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及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的是資深大律師黃繼明、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大律師李少謙及譚俊傑。
另據香港「星島網」報導,由於疫情,司法機構為遵從1.5米距離,庭內記者席僅有7個位置,而公眾席也僅安排8席,1月31日傍晚已大批公眾人士帶睡袋,凳子及食物在現場排隊輪候。也有媒體當日下午到終院門外排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