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婧
2020年9月17日,由國家版權局主辦的「2020中國網絡版權保護與發展大會」之「數位音樂產業生態版權治理與創新發展」主題分會在京召開。來自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司法機關和法律實務、高校和科研機構、數位音樂平臺和行業一線的嘉賓共同熱議數位音樂領域的版權治理和創新。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網際網路對音樂文化產業的影響日益顯著。在網際網路環境下,音樂產業不斷突破原有營銷方式,版權保護和發展的問題自然成為了音樂產業繁榮與發展的關鍵和基礎問題。
談及中國數位音樂的發展成就,中國數字與音像出版協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敖然表示:「過去十年中國經濟的飛速增長,網際網路的迅速普及以及應用,政策環境的推動和支持,讓中國的居民完成了從物質消費到精神消費的升級,造就了中國文化娛樂產業以平均每年超過10%的增速快速的發展。這樣的一個長足發展的市場規模,也逐漸形成了以IP為核心的內容生態。」
但是,「在我們欣喜的看到數位音樂繁榮發展的同時,也要清醒的認識到,目前我國數位音樂整體商業模式還存在著創新不足、差異化競爭有待提高,付費率長期處於低位且增長緩慢的問題,無法持續有效的支持產業的健康發展。」敖然表示,「商業模式整體創新不足、內容差異化競爭勢在必行、音樂付費長期處於低位且增長緩慢」是我們亟需解決的問題。
數位音樂的版權許可方式依然受到高度關注。談及此前熱議的「獨家許可」方式,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熊文聰副教授指出:「(許可模式)到底應該怎麼選擇?獨家好還是非獨家更好?我個人認為選擇什麼樣的許可模式,最終還是應當由市場主體自主考量和判斷。理性人,你自己選擇自己承擔後果,意思自治,只有回歸市場的法則才能夠最大限度的激發創新和投資的熱情,才能最大限度為社會創造更多精神產品和物質財富,才能實現經濟學上的帕雷特最優。」
騰訊音樂娛樂集團總法律顧問楊奇虎代表數位音樂平臺介紹了數位音樂平臺創新的先進做法和寶貴經驗。他指出:「創新的技術是音樂產業良性發展的基礎,任何時候,尤其是網際網路的平臺,都不應該停止研發更高品質的視聽技術,以音樂+科技的方式來滿足消費者不斷升級的文化需求,幫助他們找到最適合自己的音樂享受。創新的內容是音樂行業良性發展的骨幹,除了積極鼓勵原創內容生產,為下遊提供豐富的版權內容外,還要拓展多元化的音樂流派,鼓勵小眾音樂、國風音樂充分發展,走入更多人的視野。創新的渠道是必要探索,音樂平臺不應當滿足於傳統的運營思維和商業模式,應當不斷的探尋新的音樂體驗產品,這種運用模式創新能夠給音樂產業發展帶來深遠的影響。」
為了維護和規範數位音樂版權秩序,加強合作,促進音樂產業繁榮發展,參會代表還共同發起了《網絡音樂版權保護與發展聯合倡議書》,以期全行業共同遵守。中國數字與音像出版協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敖然代表行業發布和宣讀了倡議書。倡議書全文如下:
為維護網絡音樂版權秩序,加強音樂各方版權合作,構建良好網絡音樂版權生態,促進音樂產業繁榮發展,我們共同發起網絡音樂版權保護與發展倡議:
一、自覺遵守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的法律法規,抵制各類侵犯網絡音樂著作權行為。
二、嚴格遵守「先授權、後使用」的基本原則,避免傳播未經權利人授權的網絡音樂作品。
三、大力促進網絡音樂的廣泛授權和傳播,消除影響網絡音樂廣泛授權和傳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礙。在保障網絡音樂廣泛傳播的基礎上,鼓勵平臺探索與創新發展相適應的多種授權模式。
四、加強版權保護和應用合作,妥善處理網絡音樂各方間的搬遷糾紛,優先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版權爭端,抵制網絡音樂領域投機性訴訟牟利行為。
五、尊重音樂作品版權,增強用戶使用音樂作品付費意識,推動建立符合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的網絡音樂付費模式,提高網絡音樂付費率。
六、通過優質服務、公平競爭及差異化發展,建立科學完善、規範有序、持續發展的網絡音樂授權和運營模式,有效維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網絡音樂產業繁榮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