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16:2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博野縣人民政府
關於在城區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物排放,加快改善我縣空氣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縣政府決定,在城區內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區域∶東環路、南環路、西環路、北環路以內區域(不含以上道路)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
二、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使用柴油作為動力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即用於非道路上的,自驅動或者具有雙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驅動,但被設計成能夠從一個地方移動或者被移動到另一個地方的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機械類型∶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鏟車、開槽機、打樁機、混凝土輸送泵、植保機械、叉車、裝卸搬運機械等。
三、禁用標準∶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 —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額定功率≥37kW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光吸收係數大於0.5m-1,額定功率<37kW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光吸收係數大於0.8m-1;林格曼黑度級數大於1(有可見煙)。
四、應急搶險工程不受劃定範圍限制。
五、非道路移動機械在上述區域使用前,應當到相應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符合使用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方可在禁止使用的區域內使用。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博野縣生態環境局等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4條依法予以處罰。縣生態環境、住建、交通、農水、市場監管等具有相關職責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在日常監管中落實本通告要求,並做好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網格化監管及宣傳工作。
六、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8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博野縣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
原標題:《博野縣人民政府關於在城區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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