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我去上學啦》將在臺灣錄製五天,結果剛錄第一天就被曝出鹿晗籤證出問題,節目錄製也進行不下去了,3日上午節目組官方微博表示節目組將暫停拍攝。
「非法打工」是否成立?勞務費由大陸主辦方發出
此前有媒體報導稱,臺「移民署」接獲民眾檢舉指鹿晗持「自由行」「觀光籤證」訪臺,不能在臺工作,卻私自拍攝節目,是「非法打工」,涉嫌違反臺灣地區的「就業服務法」。那麼,包括鹿晗在內的《我去上學啦》節目組人員「非法打工」是否成立呢?
據知情人士透露,《我去上學啦》去臺灣錄製,只是在臺灣取景,包括藝人在內的節目組人員的勞務費均由大陸主辦方發放,並非由臺灣方面付勞務費,因此是否構成「非法打工」尚存疑。此前鹿晗也曾到臺灣參與電影《重返二十歲》的拍攝,當時勞務費由臺灣片方發放,而片方也為鹿晗辦理了商務籤證。
有消息稱,臺灣地區「就業服務法」,是一項「民不舉官不究」的法規,此前也常有一些較小牌藝人通過個人旅遊籤證到臺灣從事演藝工作,臺灣官方和媒體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鹿同學不管在內地還是在臺灣,人氣都超級超級高,高到坐火車都被圍堵,所以到臺錄製節目第一天,臺灣媒體就對之進行大規模報導,這或許是此次鹿晗使用旅遊籤證赴臺工作事件嚴重化,以及整個節目組僅僅鹿晗籤證問題被關注的原因之一。
臺「移民署」:非強制約談 需進一步了解
5月3日,臺灣當局「內政部移民署」就鹿晗在臺涉嫌「非法打工」一事召開記者說明會,稱「(是否)來臺從事目的不符的工作,所以我們現在正在了解」。
至於鹿晗是否會被撤銷入臺許可證,甚至重判五年內不能入境臺灣?「移民署」表示,這個部分需要向節目組、鹿晗的工作人員,以及鹿晗本人來了解。該官員還強調,他們的目的不是「強制約談」,「我們的用意不是約談,而是了解,而了解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找他們拍攝的學校來了解,了解他們是否違反規定,目的是這個。」
「移民署」還表示,「如果確實有與來臺目的不符的行為的話,就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出境,出境之後還要做相關的管制」。同時他也透露,「我們有聯繫上,他(鹿晗)應該會來說明情況。我們會來做事實認定,了解之後再來做處理。」
而就在今天下午,《我去上學啦》節目組又發聲啦↓
有一份新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