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網絡上結交朋友,雙方相談甚歡,一致決定線下碰面,誰知一見面便落入「魔掌」,網友露出猙獰面目,沒收手機、毆打威脅、強迫賣淫……如同電影般的情節,就真實地發生在我們身邊,而實施這些行為的,是一名1998年出生,年僅20餘歲的小夥子。
案情簡介
小紅(化名)在微信上認識了網友林某豐,2018年9月23日,兩人相約遊泳,見面當天,林某豐便收走她的手機,將其帶到金灶鎮一老房子中,並與其發生性關係。至10月5日,林某豐要求小紅去賣淫,並以不讓回家、不答應便毆打等要挾,小紅無奈之下被帶到谷饒鎮一老房子裡賣淫,所得均被林某豐拿走。10月7日,小紅被林某豐帶到谷饒鎮一賓館,她遇到了另一名受害者小蘭(化名,案發時未滿18周歲)。
小蘭與林某豐則是在「快手」平臺上相識,也遭遇了和小紅相同的套路。10月7日至9日,小紅和小蘭白天被「安置」在該賓館內,晚上則被帶到谷饒鎮老房子中賣淫。10月10日,小紅和小蘭與林某豐發生爭執,兩人趁亂逃出。過後林某豐毫無畏懼之意,還一直打電話威脅二人,欲讓兩人繼續賣淫為其賺錢。
訴訟過程
2018年10月30日,小蘭同事幫其報警。2019年4月22日,林某豐被公安機關抓獲。我院經審查認為,林某豐無視國家法律,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迫他人賣淫,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敗壞良好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其行為構成強迫賣淫罪,故依法向潮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林某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素材來源:潮陽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