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少年刺傷校園霸凌者」二審開庭,一審認定正當防衛檢方抗訴

2020-12-27 澎湃新聞

「初二少年刺傷校園霸凌者」二審開庭,一審認定正當防衛檢方抗訴

2020-12-26 11:4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12月25日下午2時30分,「初二少年刺傷校園霸凌者」一案在湖南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紅星新聞記者從被告人提供的簡訊截圖上獲悉,該案為不公開開庭審理。

吉首市第二中學

被告人小蔣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和家人均出庭參與了庭審,「今天本來應該是上學的日子。一大早,我和爺爺從老家坐火車,來到湘西。我是以被告人身份站在法庭上的,這種感覺很難受。耽誤了一天課。」

根據紅星新聞此前報導,2019年5月17日,湖南湘西州吉首二中的男廁所內,彼時尚未滿15歲的初二少年小蔣,被同年級的15名學生圍著;對方一人上前,將小蔣摔倒在地,隨後十餘人一擁而上,對他拳打腳踢。

混亂中,小蔣拿出一把事先準備好的摺疊刀亂舞,刺傷了圍攻他的3名同學。其中,兩人為重傷二級,另一人為輕微傷。

法院一審認定小蔣構成正當防衛,檢方指控的故意傷害罪不成立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小蔣是在被他人毆打、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被迫實施的自衛反擊,「小蔣系受校園欺凌對象,15名學生都是去毆打小蔣或者去『撐場子』,小蔣被十餘人圍毆時進行自衛,造成實施欺凌的同學受重傷,這一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在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中,這是一起以多欺少、以眾凌寡的校園暴力案件,小蔣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一審認定其為無罪。

但吉首市人民檢察院則持截然相反的意見。在小蔣被無罪判決後的第十天,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為小蔣並非孤立無助,可向師長求助而未求助,最終將二人刺成重傷,不構成正當防衛,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責。

「案發當時處於學校這一特殊環境內,小蔣並非孤立無助,可以尋求老師的幫助,可以給家長反映,甚至可以坐在教室內對對方的無理要求置之不理。」吉首市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抗訴書》中稱。

檢方認為,小蔣並非孤立無助,可向師長求助卻未求助

吉首市人民檢察院稱,小蔣沒有採用上述正當合法的維權途徑來保護自己,而是準備刀具用於鬥毆,鬥毆的故意明顯,不能認定正當防衛。

兩名受傷學生的家屬此前也表示,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希望上級法院「公正判決」。

小蔣對紅星新聞記者說,對方15人無事生非、主動動手毆打他,「拿刀是沒有辦法,只是為了保護自己。」他堅持認為自己行為系正當防衛。

小蔣告訴紅星新聞,一審被判無罪後,被羈押11個月的他走出看守所,回到邵東老家重新上學,「原來的同班同學都已經初中畢業了。」小蔣說,希望二審法院能夠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

庭審結束後,小蔣的爺爺對紅星新聞記者介紹,此次二審庭審中,出庭檢察官仍然認為小蔣行為不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小蔣的刑事責任;案件未當庭宣判。

相關報導:

湖南初二少年刺傷校園霸凌者:法院一審認定正當防衛,檢方抗訴稱故意傷害

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

原標題:《「初二少年刺傷校園霸凌者」二審開庭,一審認定正當防衛檢方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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