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刀》
光明時刻,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至暗時刻,拿起屠刀,起身為魔。
屠盡世間不平事,
屠滅蒼穹作孽龍;
屠破內心恐懼障,
屠斷大地鐵枷鎖。
陽光再照大地時,
墮入地獄又如何?
——廠長大人作
在《勞動仲裁的路上,會遇到哪些妖魔鬼怪?》仲裁篇和律師篇中,專門詳細分析了打工人人維權的艱辛,簡直一步一坑。
在被解僱離職時讓HR,公司坑,在申請仲裁時,被仲裁機構的辦事人員坑,在諮詢律師時,又被律師坑。盤踞在打工人頭上的一條條惡龍,打著為國家納稅,為人民服務,為客戶服務的口號,個個張牙舞爪,肆無忌憚的欺壓打工人。
確實,這些惡龍的存在,也離不開打工人忍氣吞聲,逆來順受的供養。
之前的文章分析過,在三坑公司準備非法解僱員工時,會故意使用一些手段逼迫員工自願離職,公司不用任何賠償。比如績效考核,違反公司管理條例,能力不勝任,簡歷造假,請假曠工,虛假報銷等等,擺出一些,一切都是為了你好的偽善模樣,哄騙員工只要籤了自願離職聲明,公司可以給員工在離職證明,和背景調查上便利。
如果員工不上當,堅持不籤自願離職的聲明,並索要賠償時。三坑公司便立即換了一副兇神惡煞的嘴臉,立馬開出一張辭退通知書,非法解除勞動關係。並且以離職證明,背景調查,甚至不發放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為要挾,逼迫員工乖乖就範。
如果員工堅持要仲裁,三坑公司也敢賭打工人處於弱勢地位,法律知識薄弱,維權成本高,心理素質不強,社會經驗不足等,最後只能不了了之。
況且根據近期接到的諮詢案例來講,作為中國最有名的兩個超一線城市,如天之腳下,北京,金融之都,上海,其相關與勞動糾紛的政府司法部門,執法部門,往往效率低下,尸位素餐,推諉成風。
甚至在諮詢律師時,還會被某些律師敷衍了事,坑一筆數不小諮詢費。
在打工人連續在這幾個關鍵環節連番碰了釘子,挨了社會的毒打後,也只能茫然無助,打碎牙齒和血吞,倒黴認栽。
如果心理素質不過關,一衝動,釀成輕生慘劇,可謂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反而看起來,那些一開始就籤自願離職聲明的溫順員工,相比而言損失的更少。
現實往往就是這麼滑稽。
在《面臨被公司非法解僱時,該如何自救?》一文中,介紹了4個合法維權的方法。
1. 撥打市長熱線
2. 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 申請仲裁+法院起訴
4. 媒體曝光
根據近期在北京,上海,深圳的離職諮詢案例,北京和上海的市長熱線,都是人工客服。面對打工人的投訴電話,服務態度較好,也就僅此而已。
對打工人所投訴的非法裁員的三坑公司,答覆非常一致的,該到哪裡去投訴,就去投訴;該到哪裡仲裁就去哪裡仲裁,非常有禪機。上海市長熱線比北京好一些,會幫打工人查找一下,應該去投訴的政府單位。
這種答覆堪比淘寶客服。
市長熱線開通之初,確實是實實在在一些投訴無門的打工人做過一些實事。可以推理,這種效率,在一開始確實為市長熱線贏得了一些口碑,建立了政府的良好形象。當整個大環境是大部分政府部門效率低下,僅一個政府窗口效率高,那麼所有的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都要湧入到這個窗口,使這個窗口的工作量劇增,工作人員不堪重負。
這個現象就是劣幣驅逐良幣,如果這個窗口解決問題效率也低,也敷衍了事,那麼它的工作量自然就和其他政府部門的工作量相差不遠。
就像在《人民的名義》中,京州市光明區區長孫連城負責的信訪辦,當初還未潛逃的市長丁義珍專門把信訪辦窗口設計的又矮又小,目的就是要讓「過來信訪的人,站也不好站,蹲也不好蹲」,幾句話說完,就能打發走了。
孫連城被李達康嚴厲批評,要求孫連城按照銀行的服務窗口改建。實際上剛開始孫連城,也想改一下接待窗口設計。但是最終,還是認為這樣的窗口雖然缺德,但是確實能給信訪辦,甚至政府部門省不少事,乾脆維持現狀。
這跟目前的市長熱線確實有異曲同工之妙。
深圳的市長熱線更省事,是自動語音答覆,連人工客服也不需要。但是勞動局的工作人員還是挺負責,主動幫助打工人到公司進行調解。
一線發達城市尚且如此,二線,三線,四五六線城市自不必說。
即便如此,市長熱線依然是打工人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打擊三坑公司囂張氣焰的第一把屠刀,雖然其功能非常雞肋,但也能在政府網站留下我們投訴三坑公司的記錄,在這一點上,就是沒用,我們也一定要撥打市長熱線投訴,給三坑公司一些心理震懾。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三坑企業,主要是期望勞動監察大隊能根據三坑企業違法的情況,依法對其進行處罰。迫使三坑企業,要麼依照勞動法對員工進行賠償,要麼就接受行政處罰,並且面臨勞動仲裁後的賠償。
兩害相權取其輕,這種情況下,明顯三坑企業傾向於與員工協商賠償。
實際上,無論是北京,還是上海的區勞動監察大隊,面對打工人的投訴時,傾向於不以理會,或推諉甩鍋,讓打工人直接去仲裁,態度也相當不友好。
即使是這樣,也要堅持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這依然是打工人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打擊三坑公司囂張氣焰的第二把屠刀。雖然這把屠刀經常處於死機,不在線狀態,但是一旦開機啟動,對三坑企業的殺傷力是非常致命的。
這也是為何三坑公司不怕員工到勞動局投訴,氣焰囂張,橫行霸道的根由所在。
接下來是仲裁,在申請仲裁時,各地的工作人員會進行各種理由的例行勸退操作,以減輕勞動仲裁機構的工作量。只要稍微懂一點法律知識,不在這一關打退堂鼓,這種證據確鑿的非法辭退,是肯定會被仲裁機構受理,這一點不用擔心。
如果受理後,公司自認為理虧,願意坐下來協商賠償,賠償的標準合法且達到我們的要求,自然最好,我們可以撤銷仲裁申請。
如果公司不願協商,那我們就必須把仲裁進行到底。
面對人生中第一次仲裁,與資產階級對簿公堂,難免非常緊張,確實需要一顆強大的心臟。這些父母沒教過我們,甚至還會勸我們息事寧人。學校更不會教我們這些東西。
那誰來教我們呢?
毛澤東說:「讀書是學習,使用也是學習,而且是更重要的學習!」「沒有進學校的人,仍然可以學習戰爭,就是從戰爭中學習!」我們也一樣,在維權中學習法律,在仲裁中學習仲裁,
當然,在提交仲裁申請書,提交證據時,也會遇到一些來自各方面的挫折,此時,要忽略掉周圍的噪音,堅持到仲裁開庭。
一般開庭後,公司會委託HR負責人,公司管理代表,公司法務或者委託律師出庭。大多數情況下,在確定是公司非法辭退員工的情況下,公司已經做好了最壞的打算。最壞的情況就是按照勞動法足額賠償員工經濟損失。
公司出庭也就是對打工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摳摳細節,這樣能少賠一點,就少賠一點。但基本上大數上相差不遠。
實際到這個時候,打工人已經處於了有利的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42條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籤收後發生法律效力。換而言之,在仲裁庭做出裁決前,是要先對原告和被告進行調解的,也就是重新協商賠償金的數額。
這跟公司非法辭退員工時的協商不同,在公司非法辭退員工時,公司處於絕對有利的地位,而員工處於絕對弱勢的地位,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任人宰割。
但在國家司法機關介入後,再進行勞動仲裁,這時打工人和三坑公司的地位是平等的,由於打工人訴求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尋求司法機關幫助,相對而言,比三坑公司更加具有心理上的優勢。
仲裁員對方進行調解時,並不是為了幫打工人伸張正義,主要目的是能儘快達成一個協商一致的賠償協議,完成工作任務。主要方式是各打50大板,勸雙方各退一步。
有時候這個賠償協議,依然是嚴重損害打工人合法權益的。
如果打工人不在這個協議上簽字,或者公司委託人也不認可這份協議。那麼最終,仲裁員必須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以及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裁決。
區別在於,
經過仲裁員調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的仲裁調解協議,在雙方籤字後生效。如果事後反悔,認為調解協議還是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不能到法院進行起訴的。
所以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時,要特別謹慎,仔細閱讀內容,看是否大致上達到了自己的期望。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而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書,可以到法院進行重新起訴,重新伸張自己的合法賠償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0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第31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裡還有一個關鍵點,需要特別注意。
仲裁調解書內容是保密,不對外公示的,在天眼查,企查查等app網站,是看不到調解書內容的,因此即便是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然對仲裁員,三坑公司沒有實質影響。
裁決書卻不同,仲裁員必須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依據公平公正原則依法做出裁決。這個裁決書內容在天眼查,企查查等app網站可以查到。需要受到社會輿論的監督。在這種壓力下,仲裁員是不敢明顯損害打工人的權益。
因此,如果調解的賠償不能達到打工人的合法訴求,應該主動要求仲裁員根據法律進行裁決。反而能爭取到更多的合法賠償,即便不能,還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這是最穩妥的做法。
當然,以上情況,僅僅是在理論情況下,假設大家都尊重法律,按規則辦事。
這裡非常推薦大家看一下吳思的《潛規則》,書中詳細描述了古代官僚是如何通過手中的權力,進行權力尋租的。就連一個獄卒都能想方設法從犯人身上敲除更多的錢來,整個官僚體系的潛規則可想而知。
實際情況下,公司更有可能通過一定的社會關係,事先聯繫到出庭的仲裁員,通過利益交換,直接影響到仲裁員在調解時的立場。
這裡舉一個發生不久的現實調解案例,發生地點為上海某區。
Panda是一名IT公司的員工,與公司籤訂的勞動合同為14薪,當然14薪並未直接體現在勞動合同中,而是口頭的承諾。第一年panda順利拿到了14薪。第二年年底,公司以各種藉口非法解僱panda,不給任何賠償。
Panda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賠償2N加2個月年終獎,合計3+2個月的工資賠償,外加未休年假折算的賠償等。
在開庭審理中,panda發現仲裁員與三坑公司委託委託的律師,用自己聽不懂的本地話說說笑笑,交流密切。
在調解中,仲裁員向著公司說話,調解結果是只給panda三個月的工資賠償。Panda不願在調解書上簽字,仲裁員嚇唬panda說,如果不籤字,就認定panda自願撤銷仲裁。
由於Panda第一次仲裁,心情激動,思緒也比較混亂,在仲裁院的連哄帶騙下,鬼使神差的籤了字。
籤字之後,才反應過來,諮詢律師才發現,籤了調解協議後,是不能再重新到法院起訴的。
Panda也只好認栽倒黴,安慰自己說,相比於之前,已經拿到了3個月賠償,也算是一場小勝了。
魯迅在《紀念劉和珍君》一文中這樣說:「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人的,然而我還不料,也不信竟會兇殘到這地步。」
在初中的一篇語文課文《我的伯父魯迅先生的文章》中,魯迅的侄女回憶到:「『我』問伯父,為什麼他的鼻子又扁又平?魯迅先生回答:因為處處碰壁,『我』又問伯父,為什麼會處處碰壁?魯迅回答,因為四周黑洞洞的!」
合起來看,原來是魯迅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別人,導致自己處處碰壁。不知道,目前中小學課本中魯迅的文章是否刪乾淨了。這樣,閉上眼睛,大家都是《三體》中的面壁人。
我們也來大膽的假設一下,也用「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一下別人。
為什麼仲裁員會幫著公司說話,不惜哄騙panda在調解書上簽字?
可能公司委託的本地律師事務所,認識所在區的仲裁員,或者仲裁庭負責人,提前進行了一些關係疏通。
假設公司經和律師討論,認定按照勞動法及相關規定,至少應該賠償panda 5個月工資。假設panda月薪2萬元,也就是10萬元。
公司給予委託律師1萬元的委託費用,再通過律師向仲裁負責人送1萬元的辛苦費。此時仲裁員不遺餘力的勸panda在有利於公司的3個月賠償調解書上簽字。
這樣panda最後可以拿到6萬元,律師,仲裁負責人各拿1萬,公司還可以拿到剩餘的2萬。
Panda用自己用自己2個月的工資,養活了公司,律師,仲裁員3方,真是皆大歡喜。
如果仲裁員為panda伸張正義,努力為panda爭取5個月的賠償,仲裁員能得到什麼好處呢?同時panda又願意用自己的工資出多少律師費呢?
利益的天平傾向何處,不言自明。
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雖然如此,法律依然是打工人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打擊三坑公司囂張氣焰的第三把屠刀。使用這把屠刀,需要自己具有強大的內心,冷靜的頭腦,無畏的決心,靈活的手段。
不能因為政府部門,律師行業存在幾個蛀蟲,就懷疑法律的權威,懷疑我國的法治體系。在遇到不公正對待時,審時度勢,抗爭到底。
在抗爭中,不斷學習社會規則。目的就是在不遠的將來,我們能利用社會規則,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最後,在所有合法途徑都走不通的情況下,選擇媒體曝光。
無論是在西安奔馳4S店,坐在奔馳車上哭的維權女車主,還是山東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這些無論是在某個系統內部,或者行業內部早已形成的看似牢不可破的潛規則。
在媒體的曝光,和輿論的壓力下,不得不讓陽光照進黑暗的角落。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無良企業,都不得不對這些負面事件進行處理。變相的推進了中國法治社會的建設進程。
比如翟天臨,仝卓等學歷造假明星,竟能在自己把自己從名利的寶座擼下馬。從側面說明兩個問題,這些人在自己的圈子內,都認為學歷造假是習以為常,見怪不怪的事情,這已經是牢不可破的潛規則。
即便如初,群眾的眼睛還是雪亮的,輿論的壓力還是強大的,這個世界現在還是無產階級的。這是打工人的第四把屠刀,這把屠刀沒有刀柄,砍出去不容易控制,也會把自己暴露在屠刀之下,容易傷人傷己。
手握屠刀,你可以是少年,可以是巨龍,可以是佛,也可是是魔。
這就是這個世界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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