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明星表情包,侵權嗎?

2022-01-07 光明日報

●關鍵詞

表情包 肖像權 人格權

●概述

在網際網路時代,利用信息網絡侵害肖像權的案件數量急速攀升。日新月異的網絡技術,使肖像更加易於獲取,使用更加便捷,傳播更加迅速。網絡環境中,肖像權糾紛絕大部分權利人屬於社會公眾人物,可辨識的肖像能夠帶來吸引力,便於從海量信息中聚集點擊和關注,從而吸引流量、產生價值、取得經濟效益,由此也催生了肖像權侵權問題。

網頁截圖:蘇大強表情包轉發過萬


●案例

胡某於2010年在某社交平臺開通帳號,積累了不少人氣。2015年,甲公司委託胡某編發一篇介紹該公司產品的軟文。胡某編好後,將文章發布在自己的社交平臺上,並配用了某明星的表情包。

2016年,該明星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將胡某及甲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二被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維權成本3000元。

庭審中,胡某及甲公司辯稱,自己確實使用了原告的表情包,但是該表情包來源於網絡搜索,原告既然允許自己的表情包在網絡世界廣泛流傳,就應當視為放棄了對於該表情包的肖像權。

法院審理後認定胡某及甲公司使用原告表情包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判決二被告書面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成本。

●法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專家說法

劉邢(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法官)

使用明星表情包,須尊重肖像權

在網絡環境中,明星表情包被廣泛使用於微信、微博以及各類網絡論壇等場景中。一些網絡用戶認為使用明星表情包的情況司空見慣,不構成侵權,這種觀念值得警惕。

肖像權是自然人人格權的基本內容,其中蘊含著肖像權人的精神利益和財產利益,因此國家通過法律的形式對其加以保護。依據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這起案件中,胡某未經肖像權人許可,擅自將權利人表情包作為軟文配圖,公開發布在自己的社交平臺上,其目的是利用明星肖像吸引公眾關注,提升軟文的營銷效果,該行為已經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權。

目前在網絡上,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明星肖像的行為並不鮮見,侵權行為除軟文廣告外,還有以「明星同款」名義利用公眾人物的肖像推銷商品、將明星肖像與品牌宣傳相結合造成虛假代言效果等情形。而且伴隨著社會公眾心理需求的多樣化,侵權人也廣泛使用寫真、劇照、綜藝剪輯片段等肖像載體類型。


在司法實踐中,網絡環境裡還有相當一部分侵權行為以表情包或惡搞形式出現,使用者以博取關注、蹭熱點為主要目的,其行為本身不具有營利性質。與民法通則相比,民法典已經不再將「以營利為目的」作為侵害肖像權的構成要件,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僅需在確定責任承擔時納入侵權人主觀過錯程度予以考慮。這一立法上的變化與當前肖像權保護的實際情況相契合,為肖像權人提供了更為全面的保護,體現出民法典與時俱進的精神。

那麼是不是未經肖像權人同意,所有製作、使用、公開權利人肖像的行為都構成侵權呢?就這一問題,民法典在借鑑著作權法合理使用制度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創設性地規定了5類肖像合理實施行為不構成侵權,實現了肖像權的行使與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協調。對於網絡用戶而言,如果是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屬於肖像合理實施行為,不構成侵權。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於不符合肖像合理實施條件的使用行為,肖像權人有權追究行為主體的法律責任。對此,社會公眾應當樹立尊重他人肖像權利的法律意識,充分認識到未經許可製作、使用、公開他人肖像,特別是公眾人物的肖像,可能承擔侵害肖像權的法律風險。

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他人已發布的明星表情包時,不宜隨意修改、惡搞,在必要範圍內使用明星肖像時,也不應出現侮辱和誹謗的言辭,更不能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明星肖像,避免因侵害肖像權而承擔不利後果。

內容:《光明日報》(2020年09月29日 03版)

圖片:網絡

責編:張永群

編輯:吳亞琦 王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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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明臉、葛優躺……這些「表情包」別再亂用了,當心侵權!
    說起表情包,相信大家都比較熟悉。可以說它是現代社會對「尬聊星人」最有幫助的發明了。對方發的消息不知道怎麼回?一個「尷尬而又不失禮節的微笑」就搞定,堪稱聊天利器,也已然形成了一種獨特的網絡流行文化。最早一批的惡搞表情包「熊貓金館長」,幾乎所有人都耳熟能詳,每天的聊天鬥圖都會出現。最近,館長本人「崔成國」來到上海遊玩,居然發現了印有自己表情包的火柴盒,他通過微博,曬了一張和「自己」的合影。並配文:「逛街看到一個表情包的小東西,拿起來看看,店長過來說,買吧,你看跟你多像啊」。
  • 可以惡搞但請不要拿去賺錢 亂用明星表情包真的會成被告!
    可是你知道嗎?不分場合的亂用表情包風險很大,一不注意就有可能惹上官司,分分鐘被明星要求索賠哦! 亂用明星表情包真的會被告!一張圖就能罰10萬去年年底,葛大爺葛優就把一家使用「葛優癱」表情包的網站告上了法庭,索賠40多萬。
  • 你喜歡用什麼表情包?哪位明星是你心中的表情包翹楚?
    相信大部分的人的回答都是「肯定是表情包啊!」。沒錯,時下最熱門的聊天方式,我們怎麼可以少得了表情包呢。但是,在我們被表情包的「糖衣炮彈」的攻擊之下,沒有想到的是,表情包也會有被大家嫌棄的時候。今天,人民網發布了一則消息,在近日中青報一項調查顯示,31.5%受訪者認為使用呵呵」「嗯」「哦」等詞語或微笑表情是不禮貌或冷漠的,44.0%受訪者覺得要視情況而定。
  • 使用他人劇照作為"表情包"侵犯肖像權的法律認定
    在微博和微信等網絡平臺,各種官微和公眾號文章使用演員劇照製作「表情包」的情況非常普遍,既有照片也有動圖,用以烘託氣氛,吸引讀者。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演員葛優起訴藝龍網官微使用「葛優躺」 劇照的侵犯肖像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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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檢察日報22日消息,真人表情包濫用,將面臨侵權和觸犯法律風險!隨著這股潮流,商家也愛用表情包為自己的產品廣告宣傳。為此,部分「被表情包」的名人選擇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除了有明星因表情包或圖片被用於商業用途而引發的糾紛,還有普通人因為自己的肖像被朋友在群聊時「玩壞」了,而委託律師進行維權的案例。如張某訴李某案。二人是同學,在一次同學聚會上,李某負責攝影,留下了不少張某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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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該種表情包的製作系利用影視劇作品片段,故對該種表情包的理解可以從影視劇截圖片段的性質、再創作的性質、專有權對再創作行為的控制、是否合理使用等幾個方面進行分析。對於表情包來說,製作者對爭議作品靜態截圖或動態片段的使用,並非完整的保留爭議作品的思想表達,而是以此為素材以求表達製作者個人的思想和情感,故本節所論述的表情包製作行為並非受複製權控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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