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玲的悲劇形成,除了李森和她本人,還有眾多直接、間接的參與者。或許可以說,曉玲死於一種多方力量的「合謀」。
曉玲父母:
如果曉玲的父母換成其他人,或許曉玲不會嫁給李森,或者不會去天水圍。在曉玲最風光的時候,他們享盡了好處;在曉玲困難的時候,他們還沒弄清楚曉玲的困難是什麼,就把曉玲推了出去。李森跟曉玲去見父母。曉玲父母知道李森是香港來的,並且要給自己裝修房子時,馬上就讓李森喊自己「爸、媽」。
李森給他們蓋了全村最好的房子,讓他們在村子裡迅速地風光起來,這似乎已經滿足他們對女婿的所有要求。曉玲肚子越來越大,李森卻一直沒有結婚的意思。在曉玲媽媽的追問下,李森默認了自己在香港還有妻室的事實。曉玲父母沒有心思去評估,這樣的結合,對曉玲將來的幸福意味著什麼。在沒有跟曉玲商量的情況下,一門心思地把曉玲推給了李森,要求李森給曉玲名分。而此時的李森,正色迷迷地盯著曉玲的二妹,曉玲的父母非但沒有表示出義憤,反而用連續兩次的「你說怎麼辦就怎麼辦吧」默許了這樣的不倫私情。
大女兒的家庭幸福,二女兒的貞潔、婚姻前途,都不足以讓他們擔憂,只有眼下的名聲和財富才讓他們牽掛。當李森帶去的積蓄被花光、日子逐漸拮据,曉玲母親以拒絕提供免費飯菜為由逼他們去香港。李森大喊「個個都念著去香港,現在香港有錢分啊?」,並打死王家的狗洩憤。從這開始,曉玲被迫離開自己熟悉、安全的家鄉,去了她不熟悉的天水圍;李森則回到讓他感到無力的天水圍,並把憤恨的帳記在曉玲身上。
故事接近尾聲處,曉玲打電話向母親訴說自己所受的虐待,母親還不斷地強調,李森曾經幫王家蓋房子,是有本事的男人,要忍著。那邊女兒在劇烈痛苦中,臨近滅門之險,這邊她依然翻著陳年黃曆,似乎那本來就不值得一提。
社會文化:
曉玲的父母大概不是這世上的孤本,而是許多貧困人口的代表。在這些貧困地區,流傳著最傳統的婚戀文化。或許,那樣的文化,發跡於時代久遠的過去,正對應著無所不在的貧窮。所以,即便進入現代,它也往往最容易在貧窮地區盛行。那是男權的文化,男人們擁有最高的權利,女性必須依靠一個男人,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女兒,對那樣文化中的家庭來說,因為不能傳宗接代,財產成了她們在父母那最核心的價值。基本上,沒有哪家嫁女,是不受聘禮的——通常大部分會留在娘家,成為娘家的財產。可以說,貧困,讓人們為了生存,對感情麻木。而這種麻木,一旦進入人們的習慣,便獲得了自身的生命力。即便曉玲的父母並不至於為生存憂慮,但為了補償受人尊重等等願望,他們依然習慣性地為了財產對女兒的感情麻木。
男權文化,也同時宣示著一種特別的性別權力——男性對女性的權力。儒家倫理的三綱中,有兩綱涉及這一特權: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女性依附於男性,自然得由男性處置,只要不太過分都行。在「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的普遍認知下,「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幾乎成為一種必然。影片中,曉玲的母親在電話另一頭告訴曉玲「在我們鄉下,哪個村、哪條巷裡頭都是男人打老婆的事」,曉玲的父親在旁一邊聽一邊點頭稱是。在這樣的文化背景下,沒有受過現代觀念洗禮的曉玲父母,不能對曉玲身處的困境和危險做出合適的反應,幾乎也是一種必然。
那種文化還特別強調家的自治。在漫長的人類文明史上,家庭被統治者作為社會控制的基本單元。家庭之內,交給家長,以減少直接管理社會事務帶來的負擔,並使家長獲得權力以換取他們的忠誠。家的封閉,家門的堅固,由此成為一個基本精神。法不入家門,作為一項原則盛行於諸多的法律體系當中,即便到今天仍然有蓬勃的生命力。這也通過家長由男性擔任的慣例呼應和強化了男權秩序。在這樣的背景下,儘管家庭暴力受到越來越多的社會關注,並且被法律所禁止,但真正落實到現實生活,依然面臨這樣或那樣的尷尬。仿佛那依然是家務事,依然不方便由外人評價和介入。
影片中,即便在建立起現代法治體系多年的香港,在慘案沒有爆發之前,從議員、社工到警察,似乎都很難對曉玲受到家庭暴力這樣的事予以足夠的重視。社工在進行調處時,依然用「床頭打架床尾和」這樣老套話來表達他們對家庭暴力問題的理解。面對曉玲一次又一次的求助,警察總是無動於衷,甚至說「我們警察是執法的,不是給你們管理家庭糾紛的」。當然,這或許也與香港居民對大陸貧窮地區來的新移民的輕視有關——他們作為既得利益者對外來人口的加入難免感到些許焦慮,自傲或輕視或許正好可以作為一種防禦。但更重要的,還是他們得自傳統的輕視家庭暴力問題的觀念。
小結:
很大程度上,曉玲是孤獨和無助的。她被一種無形的力量推到一個壓抑得隨時可能發作的香港老男人身邊,並隨對方來到天水圍,又承受著對方對自己原生家庭的幾乎所有怨怒。當她深陷家庭暴力的危機時,那個提供保護的社會服務體系也反應遲緩且漏洞百出,直至她命喪黃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