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責降至12歲 大連遇害女童家屬將重交材料

2020-12-28 網易新聞

(原標題:未成年人刑責降低至12歲 大連10歲遇害女童家屬:高興到不知說啥 將重新提交材料)

據央視新聞12月26日消息,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問題,社會關注,如何做到不枉不縱,精準懲治?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此作出重大修改,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12周歲以上低齡未成年人實施以下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26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與大連13歲男童殺害10歲女童案件中的受害女童母親取得聯繫,對方尚不知道此條法案已正式通過的消息。當從紅星新聞記者處得到確認後,受害女童的母親賀女士在電話裡沉默了很久。

「我太高興了,高興到不知道該說什麼。」賀女士告訴紅星新聞,女兒遇害一年多了,家人一直在堅持著呼籲降低刑責最低年齡,現在終於等到了這一天。

「我會跟我律師溝通,把這個法案作為新的材料遞交,希望這條新的法案能用在殺害我女兒的兇手的量刑上。」賀女士表示,看到自己的努力終於有了結果,她不僅是為了女兒開心。賀女士告訴紅星新聞,此前,女兒被13歲的兇手殘忍殺害後,僅判處收容教養3年,自己無法接受,「以後再有這些低齡的人(有犯罪傾向),這條法案將對他們這樣的人群起到震懾作用。」

紅星新聞此前報導,2019年10月20日,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在家中將10歲女孩王某殺害,並拋屍灌木叢。因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對蔡某某實施收容教養,期限為3年。隨後,遇害女孩家屬對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

事件回顧:

大連10歲女童被殺案:13歲男童欲性侵 被拒後殺人

8月10日,大連13歲男童蔡某某殺害10歲女童小淇(化名)一案民事訴訟案宣判,法院民事判決書披露作案細節。

10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受害女童小淇家屬獲得一份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該份判決書蓋有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公章,落款時間顯示為8月5日。

判決書顯示,沙河口區人民法院認定事實為:被害人小淇出生於2009年5月18日。2019年10月20日3時許,被告蔡某某將小淇騙至家中,欲與其發生性關係,遭到拒絕後將其殺害。

案發時被告蔡某某未滿十四周歲,大連市公安局於2019年10月24日作出大公收決字[2019]第1號《收容教養決定書》,認定被告蔡某某實施故意殺人行為,致小淇死亡,決定對被告蔡某某收容教養三年。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權依法受法律保護。被告蔡某某實施故意殺人行為造成被害人小淇死亡的事實,已經公安機關認定和處理,被告蔡某某侵害小淇生命權的侵權事實成立,二原告作為小淇父母有權要求義務人承擔侵權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責任屬於替代責任,責任主體與行為主體分離。該條第二款關於「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的規定,不是關於責任主體的規定,而是基於公平原則對賠償費用支付方式的規定。本案被告蔡某某實施侵權行為時未滿十四周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造成的損害後果,應由其監護人承擔。

法院還認為,被告蔡某某的父母是被告蔡某某的法定監護人,應當悉心教導被告蔡某某,關注其身心健康和行為習慣,培養其具備健康的人格、守法的認知和良好的品行,但被告蔡某某的父母對蔡某某的性格發展及行為表現缺乏關注,疏於引導和教育,以致其無視法律,漠視生命,故意實施殺人行為,被告蔡某某的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應對被告蔡某某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方蔡某某的父母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原告小淇母親及家人公開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此外民事賠償部分,判處蔡某某、莊某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合計1286024元。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19年10月20日,13歲大連男孩蔡某某將在同小區內居住的10歲女孩小淇殺害,並拋屍灌木叢。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

2020年1月3日,小淇家人來到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訴訟。5月9日上午,小淇被殺案民事訴訟部分在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開庭。因涉及未成年人隱私,此案不公開審理,法院宣布擇期宣判。當天被告蔡某某家屬無一人出庭。經歷兩個多小時的庭審,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案件經過:外出上課的女兒遲遲未歸,才發現已遭遇殘忍殺害

2019年10月20日下午,淇淇父母發現外出上繪畫課的女兒淇淇遲遲未歸後,便察覺到了不對勁。淇淇的課程一般3點結束,但那天,快到了三點半都還沒回來。

"給老師打了視頻電話,得知孩子已經走了很長時間了,我就開始著急了,因為淇淇沒有下課後在外面玩的習慣。在我發現淇淇失蹤半小時後,我報了警。"

"直到七點在灌木叢中找到了孩子,我萬萬沒想到,我可愛懂事的孩子,身中七刀,頭部臉部和小手都沒有好地方,一個鮮活的生命被惡魔奪走,當時我特別崩潰。"在網絡上的聲明中,賀美玲如此形容當天發現女兒失蹤到遇害的經過。


警方接到報警後迅速趕赴現場,並迅速確定了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沒用5分鐘,就找到了案發第一現場——因為實在太好找了,地上有血跡,從樹林一直通往蔡某某家中"。


13歲的蔡某某,身高170,體重140。

2019年10月24晚,大連警方發布通報稱,行兇者蔡某某因為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進行收容管教,時長三年。

人間蒸發:案發後兇手一家迅速搬走,第一次開庭直接缺席

2020年1月3日,淇淇家人到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蔡某某等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蔡某某一家賠償道歉。

2020年5月9日,案件在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因涉及未成年人隱私,此案不公開審理。據了解,被告蔡某某及其父母均未出庭,也並沒有委託代理人。

賀美玲表示,"從出事到現在,兇手一家事發後如人間蒸發一樣,從沒跟我們聯繫過,一句道歉也沒有,賠償就更別提了,連法院開庭也沒露過面,這家人簡直太沒有人性了!"

在淇淇一家看來,真心道歉更加重要,但是從事發之後,蔡某某的父母就一直沒露面,更沒有表達過一絲歉意。

最低刑責年齡下調至12歲!較草案表述新增「追訴」二字

楚天都市報12月26日訊(記者尹鑫)今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作出調整。據新華社和央視新聞報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有律師注意到該修正案較此前草案增加「追訴」二字。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10月13日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12月21日表示,該草案將進一步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將雖未致人死亡,但屬於「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情形增加規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期影響較大的一起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是2019年10月20日大連10歲女孩小淇被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的案件。今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表決通過後,小淇家屬代理律師田參軍律師注意到,其表述較10月份的草案增加「追訴」二字。站在對小淇家屬有利的角度,田參軍律師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他希望「追訴」二字能為大連案件預留一個適用窗口。

湖北天崇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謝濤告訴記者,「追訴」並非「追溯」。謝濤律師認為,「追訴」二字強調的是新法實行之後的訴訟時效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時,除了考慮犯罪行為本身外,還會注意訴訟時效,以此判定刑事責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郭澤強也對記者表示,「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的法治原則,不會被打破,增加的「追訴」二字是讓表述更加精準。

大連遇害女童家屬將重新提交材料

本文來源:紅星新聞 責任編輯:林啟輝_NB13068

相關焦點

  • 未成年人刑責降低至12歲 大連10歲遇害女童家屬:高興到不知說啥
    (原標題:未成年人刑責降低至12歲 大連10歲遇害女童家屬:高興到不知說啥)
  • 未成年人刑責降至12歲,「13歲少年殺害女童」案遇害者家屬:將重交...
    26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與大連13歲男童殺害10歲女童案件中的受害女童母親取得聯繫,對方尚不知道此條法案已正式通過的消息。當從紅星新聞記者處得到確認後,受害女童的母親賀女士在電話裡沉默了很久。「我太高興了,高興到不知道該說什麼。」賀女士告訴紅星新聞,女兒遇害一年多了,家人一直在堅持著呼籲降低刑責最低年齡,現在終於等到了這一天。
  • 最低刑責年齡下調,大連女童被害案追責能否迎來轉機?
    記者 | 牛其昌編輯 | 翟瑞民1隨著我國對低齡未成年人刑責範圍進行調整,大連13歲少年殺害10歲女童案是否能追究刑責再次引發輿論關注。12月27日,得知我國最低刑責年齡正式下調至12歲的消息後,被害女童淇淇的母親賀女士對界面新聞表示,目前家屬正在跟律師溝通,準備向法院提交材料繼續上訴。界面新聞此前報導,2019年10月20日,淇淇在從美術班放學回家的途中被蔡某殺害。因蔡某某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對蔡某某實施收容教養,期限為3年。
  • 未成年人刑責年齡降至12歲,大連被害女童母親:終於盼來了
    2019年10月20日,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在家中將鄰居賀美玲的10歲女孩淇淇殺害,並拋屍灌木叢。因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對蔡某某實施收容教養,期限為3年。不過,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問題引發社會強烈關注。今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此作出重大修改,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 我國刑責年齡下調至12歲,大連10歲女童被殺案,是否能追責
    根據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國家對於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也進行了調整,之前發生的13歲少年殺害10歲女童案,再次引發社會輿論。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規定,我國已滿12歲不滿14歲的未成年少年,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是故意殺人等情節嚴重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該修條例從2021年3月1日其實施。
  • 每天3分鐘 盡覽天下事(日本宣布「封國」/12歲!未成年人刑責範圍...
    1)刑法修正案26日表決通過:冒名頂替上大學、高空拋物、搶奪公交方向盤入刑;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等犯罪要負刑責。2)未成年人刑責降低至12歲,大連10歲遇害女童家屬表示:高興到不知該說啥,將重新提交材料。
  • 12歲!低齡未成年人犯以下罪,要負刑事責任!
    規定12周歲以上低齡未成年人實施以下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近年來有一些受到輿論廣泛關注的類似案例,如湖南婁底13歲男孩捅死12歲同學案、湖南沅江12歲男孩弒母案、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童案等。在這些案件中,嫌疑人年齡雖低,犯罪手段卻極其殘忍,案件性質極為惡劣。
  • 大連10歲女童遇害一周年忌日,家人前往事發現場悼念
    大連10歲女孩淇淇遇害至今已有一年。10月20日9時許,在大連淇淇的房間裡,淇淇母親賀美玲和父親王久章正在收拾衣物。今天是淇淇遇害的一周年,他們準備前往當年的事發現場悼念淇淇。賀美玲在整理小琪生前的衣物,她要將這些衣服帶去悼念現場燒掉。為了準備此次的悼念活動,賀美玲給淇淇買了平日愛穿的衣服,有校服、裙子,還給淇淇做了幾道她愛吃的菜。
  • 大連10歲女童遇害一周年忌日 家人前往事發現場悼念
    大連10歲女孩淇淇遇害至今已有一年。  10月20日9時許,在大連淇淇的房間裡,淇淇母親賀美玲和父親王久章正在收拾衣物。賀美玲告訴澎湃新聞,今天是淇淇遇害的一周年,他們準備前往當年的事發現場悼念淇淇。
  • 大連女童遇害一周年 母親悼念哭倒在地渾身顫抖
    大連女童遇害一周年:一個母親的心碎和堅持(來源:視頻綜合)賀美玲常常覺得自己這一年變得陌生而遙遠,她的眼凹深陷透著疲憊,記憶力大不如從前。40歲的丈夫王久章一年內頭髮白了大半,愈加沉默寡言。一年前,10歲的女兒淇淇被同小區的13歲少年殘忍殺害,整個家庭仿佛跌入冰窖。
  • 最低刑責年齡下調:我不滿14歲,殺了人又能怎麼樣?
    就在昨天,13屆全國人大通過了刑法修正案,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14周歲下調至12周歲。這意味著,未成年人犯罪不犯法的時代將成為歷史。雖然2020年是百年未見之大變局的一年,但我仍然堅持認為這是今年最好也是最重要的消息之一。隨著生活質量的不斷提升,智能時代的無差別影響,加速了孩子生理與心理的雙重催熟。
  • 12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將負刑責 適用條件非常嚴格
    原標題:12歲!低齡未成年人刑責範圍再調整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問題,社會關注,如何做到不枉不縱,精準懲治?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此作出重大修改,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 大連10歲女童遇害案:還有100米,她就到家了.
    這個惡魔,披著同齡人的外衣,打著求幫忙的幌子,一步步將她拖入死亡陷阱。在淇淇遇害僅50米的地方,就是13歲男生蔡某某的家。2018年12月,湖南省沅江市泗湖山鎮,12歲少年吳某康,將自己34歲的媽媽殺死家中。和13歲的蔡某某一樣,12歲的吳某康,手段之殘忍,心理之冷靜,反偵察能力之強,悔罪態度之惡劣,遠遠超過成年犯罪嫌疑人。
  • 大連女童遇害一周年:嫌犯家屬不露面不道歉,女孩哥哥性格大變
    10月20日,是大連10歲女童遇害一周年。 女孩淇淇的母親賀美玲在19日發文,給女兒買了一些衣服和吃的,準備和淇淇的爺爺奶奶去往遇難地悼念孩子,因為淇淇目前尚未火化,所以不會去殯儀館打擾她,考慮到上一次淇淇哥哥見到妹妹時產生了心理陰影,這次淇淇哥哥就照常上學,不參加悼念。
  • 大連10歲女童被殺案受害者之母:兇手家條件不錯,有不少財產
    大連女童遇害案受害者媽媽表示,法院打電話給田律師,說收到了兇手家的道歉信,在電話裡讀給我們聽,信上說他家孩子怎麼怎麼做得不對,砸鍋賣鐵都要賠償我家,話說得太漂亮了!可他們做了啥?我們什麼也沒看到。
  • 大連「10歲女童被害案」後續:家屬不接受無誠意道歉,兇手方至今未...
    這封道歉信是登在11月6日的《大連日報》上的,道歉者言辭懇切卑微。但是受害人的母親王靜(化名)看到後,說自己「心裡沒有任何波瀾,因為他們不是出於真心在道歉,這一年多我們家經歷的一切足以證明這一點。」2019年10月20日,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10歲女孩淇淇(化名),並拋屍灌木叢。
  • 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依靠降低刑責年齡就能有效解決嗎?
    要求降低最低刑責年齡、加重刑罰的呼聲,在每一次未成年人極端犯罪案件爆發後,幾乎都會出現。在澎湃新聞5月21日發起的微博投票中,1.2萬投票者中近83%認為未成年人完全刑責年齡應設在14周歲及以下,另有12%的參與者認為應「不設年齡限制」。用極端個案去度量整體,為這些呼聲增加不少合理性,但是問題背後還有另一面。
  • 人大代表提議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歲,民眾大力支持
    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實施的惡性案件是否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在近年來多起典型的未成年人殺人案件中,引起了社會關注。如湖南13歲羅姓男孩錘殺父母案、12歲男孩弒母案等。在四川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上,四川省人大代表、省法院特約監督員、四川瀛領禾石律師事務所主任曾文忠認為,對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是否該追究刑責,實質是我國現行刑事責任年齡下限應否下調及下調多少的問題。他認為應當下調至12周歲。曾文忠談到,按我國現行《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 大連13歲殺人男孩父母被拘留 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事件回顧
    【大連13歲殺人男孩父母被拘留:拒不執行判決,房子將被拍賣】10月9日,遼寧大連。2019年10歲女孩被13歲男孩殺害,男孩父母至今沒有執行法院判決,已被拘留。女孩母親稱,如果男孩父母拒絕賠償,會繼續告他們。目前女孩母親等待上訴,已將情況反映給信訪部門。
  • 大連被害女孩母親不接受道歉 13歲行兇男孩父母公開道歉
    【大連被害女孩母親不接受道歉,大連13歲行兇男孩父母公開道歉】今天上午,大連13歲行兇男孩的雙親在《大連日報》上公開對遇害的10歲女孩親屬道歉,道歉信中二人對被害女孩的親屬表示懺悔,並稱將會按照判決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