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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彩臨朐人專輯 | 第一集
《鄉土臨朐》2018年下半年部分精彩文章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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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印記】
童年的遊戲——「打爾」
衣同新
「打爾」曾是一種在我們老家臨朐流傳甚廣的兒童遊戲。
「打爾」是我們老家的方言,也並不是「爾」的讀音,普通話裡找不出相應的音節,只是類似於「爾」,借用一下。「爾」應該就是《新華字典》上所說的「尜」。「尜」字讀gá,釋義是:「一種兒童玩具,兩頭尖,中間大。」這與我們說的「爾」是一樣的。取一根長約20釐米、直徑5釐米左右的圓木,把兩頭削尖,「爾」就做成了。再有一根長約40釐米左右的硬木棒做「爾棒」,就是「打爾」遊戲的全部工具。
「打爾」有著悠久的歷史,早在明朝末年的《帝京景物略》中就有記載:「小兒以木二寸,制如棗核,置地而棒之。一擊令起,隨一擊令遠,以近為負,曰打柭柭。」這裡說的「打柭柭」(柭,音bá),與「打尜」、「打爾」是一回事。
「打爾」是一種集體遊戲,一般男孩子玩的居多。遊戲前,要先把參與遊戲的孩子分為攻守兩隊。分隊方式可自行協商組隊,也可通過抽籤等方式決定。
「打爾」有多種玩法,規則大同小異。最常見一種玩法是找一處前面相對比較寬闊的牆,沿牆跟畫一個長方形的框,即所謂的「城」,並在「城」靠牆一邊挖一個直徑約40釐米左右的半圓形小坑。守方隊員站在城外,把「爾」投向城內小坑,攻方隊員手持「爾棒」擊打。如果守方隊員能避開攻方隊員的擊打,把「爾」準確地投進小坑裡,攻方隊員就被「投殺」出局。若攻方隊員能把「爾」擊中,就根據「爾」離半圓形小坑的距離確定後續擊打的次數,最多可擊打三次。
「打爾」既需要有技巧,也需要有力氣。「打爾」時,先將「爾棒」放在胯下,用「爾棒」擊打地上的「爾」,待「爾」彈起後,抽出「爾棒」接著再用猛力擊打,使「爾」飛出很遠。技術不佳的第二擊常常打空。擊打結束後,攻方要根據「爾」離城的距離,估量要多少步。守方對所要的步數如果沒有異議,就計入攻方的成績;如果覺得步數要多了,就派人出來跑步丈量。丈量後也有兩種結果,如果丈量的步數多於所要的步數,成績有效;反之,如果少於所要的步數,成績就作廢。
要步數是「打爾」遊戲中最能體現雙方智慧和體能的環節。攻方所要的步數比實際距離少了,必定會影響總成績;若要多了,可能會損失更大,導致一無所獲。守方派出的丈量者要步幅大、體力好。記得我小時候雖然與同齡的孩子相比個頭不高,但因身體輕便靈活,常常被選為丈量者。由於最有意思的是實際距離與要的步數相差無幾的情況。守方派人丈量時,眼看差十幾釐米就可使攻方的成績眼看差十幾釐米就可使攻方的成績作廢,但有時拼盡全力也縮短不了這段距離。最後不論量上或量不上,總是一方歡喜一方憂。
有一次,我們村有一幫孩子在「打爾」時,把「爾」打到樹上去了。攻方隊員覺得守方無法丈量,就獅子大開口,要了一個很大的步數。誰知守方也不示弱,竟然回家搬來了梯子。丈量結果可想而知,攻方被「絕殺」,悔之莫及。這個經典的「戰例」也成了大家茶餘飯後的笑談。
待攻方全部隊員打完後,攻守雙方互換,最後隊員成績相加,步數多的一方勝出。遊戲結束後,還有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對失敗一方隊員進行懲罰。懲罰的方式也很特別,叫「哈速」(只是這個讀音,不知是哪兩個字)。就是快速跑一段路,一般在10米左右,在跑的過程中,只能吐氣,不能吸氣,嘴裡要發出「嗚」的聲音。違反規定的要重跑,直到符合規定為止。不過,接受懲罰的都會途中作弊,真正守規矩的並不多,另一方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得過且過,並不計較。反而是看熱鬧的常常跟著起鬨,在一片歡笑聲中結束了一場快樂的遊戲。
那時的孩子課外作業少,課餘時間除了幫助家裡幹一些力所能及的農活,就是在街頭玩遊戲了。儘管常常由於貪玩耽誤幹活被父母責備,但這些遊戲陪伴著孩子們度過了不少快樂的時光。
衣同新臨朐楊善人,1976年入伍,在青島武警支隊服役20餘年,1999年轉業。作者單位:青島市委老幹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