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時報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第18號公告稱,人民幣是中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現金是中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公告明確,不得排斥和歧視現金支付。消費及支付方式創新要堅持有利於暢通支付流通環境、有利於保障民生、有利於提升公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不得採取歧視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造成「數字鴻溝」。
近年來,拒收人民幣現金,有錢但花不出去,已經發生過多起。為此,中國人民銀行曾發布公告整治拒收現金行為,鼓勵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諧發展,這使拒收現金的行為有所收斂。但拒收現金行為還是存在,給持現金消費者增添了很多煩惱,群眾對此反映強烈,既損害了人民幣的法定地位,也侵犯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條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隨著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廣泛使用,人們習慣拿著智慧型手機「走遍天下」,消費無阻,不少人還把第三方支付方式當作一種時尚。一些商家為了「省事」,明裡暗裡拒絕現金支付,給不少持現金消費者造成了很大障礙。客觀地講,如今電子支付盛行,現金支付佔比有所下降,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拒收現金。
本次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第18號公告,將主要聚焦五項工作。尤其是,公告指出,公眾享有自主選擇支付方式的權利,因現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視的,應保留證據,並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反映,依法維權。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現金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當地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我國多種支付結算方式將共同存在,已成為多數人的共識。肯定非現金支付的意義,加強對各類支付結算方式的宣傳推廣,讓更多人了解各種非現金支付結算方式的特點,實屬必要,但即使電子支付再便利,也不能違法拒收現金。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第18號公告,整治拒收現金行為,來得及時,對進一步規範支付行為,必將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