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幻山張鑫雙渣合璧!
同樣是出軌,但是鑫渣男的手段更加複雜。
畢竟《白色月光》整個劇都在幫他找到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小三?
在最近播出的劇情中,張一為了取得丈夫和楊雁的出軌證據,給張雁送的餵貓神器上安裝了隱藏攝像頭。
然而張一通過這樣的方式取得的證據,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
根據《關於民事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證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所以,想要收集合法的證據,至少要注意兩點內容:
(1)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
(2)是否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上。
現實生活中,大家經常會採用錄音、錄像等方式取證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但是,在法律上,這些視聽資料證據被法庭採信的程度非常低,一個是來源有問題,還有,通常經過了剪輯等修改。
那麼錄音錄像必須滿足什麼條件,才能被作為法律證據?
1、錄音、錄像證據必須合法取得。雙方談話交流時不存在欺詐、威脅、引誘、收買、騙取等惡意形式,是善意和必須的,是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查明真實案情而不得不為之。
2、錄音、錄像雖未經對方同意,但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形。
3、錄音中談話人身份明確、內容清晰、無疑點、未經剪接或者其他形式的偽造。
4、錄音的內容限於與案件相關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行為或活動,不得侵犯他人隱私、商業秘密,當必須錄製他人商業秘密時,應保證不予作為其他用途和擅自向外傳播擴散。
5、對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與此同時,錄音、錄像資料可以結合其他證據,通過完整的證據鏈進行綜合、全面分析判斷,最大程度還原客觀事實,實現證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