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中學初三女生被四名老師毆打的事件引發關注,大家熱議的都是:教師該不該打學生,能不能打學生的問題。
對此,有很多人支持教師打學生,他們認為:學生不打不成才。其中有個作家說:我是強烈反對體罰的,但這次仔細看了看是由,我支持老師。
對於這個議題,我在發表看法之前,我想先問兩個問題:你們說的打還是毆打?這個問題一定要搞清楚,性質不一定的。這麼多教師毆打學生的事件,教師打完了學生,有幾個學生被打好了?
作為一個家長,我也想發表看法:教師可以打學生,有些學生也確實該打。打可以打,是有尺度、有限度地打,是以懲戒和教育、感化為目的的打,是基於《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的打。這種打法,我可以接受。但是打不能是毆打,不能是發洩式、無尺度、無限度地、侮辱式的毆打。這種毆打,恕我不能接受。
所以說,教師打學生是有條件的,你打學生得有用,也就是說打的目的要把握好:
比如,學生要是數學題不會做,你給他講了好幾遍了,他也聽不懂,如果他不是不認真聽,那麼他就是基礎差、資質平庸,這種孩子你越打,他越不會,你就是打死他,他也不可能會。所以這種時候,教師打孩子就是不對的。
但是,要是碰上這種學生,那就可以打:有些學生喜歡小偷小摸,偷同學剛剛買的筆和玩具,偷同學的錢;有的學生喜歡招惹同學,一會兒打這個一下,一會兒打那個一下;還有的學生上課和老師頂嘴,對老師不尊重,老師在上面講,他在下面講話比老師聲音還大,甚至對老師動手……
上面我說的這些學生不但該打,還要讓家長帶回家狠狠地打。但是教師在打的時候要一邊打,一邊講道理,讓學生能夠真正地受到教育,從而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當然最重要的一點是:教師千萬不能給學生打壞嘍,所以我建議只是打打手板就可以了。對於那些個性已經形成、混不講理、說什麼也聽不進去的孩子,我建議教師還是不要浪費力氣了,還是讓家長帶回去教育為好,以免惹禍上身。
雖然可以打學生,但是打絕對不可以變成毆打。不管學生犯了什麼錯,教師毆打學生都是不對的,搞不好是要吃官司的。就像4個教師打一個學生,打了2個小時,不管理由是什麼,學生有多可恨,教師這麼打學生都是不對的。
給教師幾個建議吧:
1、打要有尺度,不能變成毆打。
2、最好只打手板,不要打其它部位,搞不好,很有可能會危及學生的生命,讓自己背上不必要的麻煩。
3、最好只是打幾下,不超過10下,而且力度不能太大。就算是打手板給學生打出了血,那家長也是不幹的。
4、千萬不能毆打,一旦毆打性質就變了,將心比心,教師能容忍自己的孩子被其他教師毆打嗎?如果不能,那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吧。
5、那些壞透了的孩子,你最好不要親自管了,一個電話,讓家長帶走或者將家長叫到學校來親自管教是最好的方法,何必那麼生氣呢,跟誰過不去呢,對吧?
6、選擇好需要管教的對象:好孩子不需要你管,壞透了的孩子你管不了,交給家長就好了,中間那些有些小毛病但是還可以挽救的孩子才是你該管的對象。
教師打學生都是為了學生好,這個初衷是好的,但是也要使用正確的方式,才能取得教師想要的結局,否則不但事與願違,反而還給自己惹上一身的麻煩,最次是處分,更嚴重的是開除,甚至是違法判刑,相信沒有哪個教師是希望這樣的。
說到這裡,有些教師可能要說了,這樣的話我乾脆就不管了算了,愛咋咋地的唄,又不是我的孩子,這就是典型的職業倦怠症患者的教師了。其實我想說大可不必這樣,好孩子不需要你管,壞透了的孩子你就讓家長帶回家去教師,中間那些孩子都是可以挽救的,是你一發威就可以震懾住的孩子,好好管管這些孩子,一定能讓你有職業成就感,他們才是你該管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