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對興奮劑犯罪的定罪量刑問題作出規定

2021-01-18 中國網

中國最高法對興奮劑犯罪的定罪量刑問題作出規定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8日發布一份司法解釋,對興奮劑犯罪的定罪量刑問題作出規定。

資料圖: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記者 李慧思 攝

這份《關於審理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共9條,將從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釋》主要明確了三方面內容。一是加強源頭管理。根據司法實踐情況,明確走私興奮劑目錄所列物質的定罪量刑標準。同時規定,非法經營興奮劑目錄所列物質,涉案物質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的物品的,可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二是懲治非法使用行為。其中,明確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公務員錄用等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涉及的體育、體能測試等體育運動中,組織考生非法使用興奮劑的,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定罪處罰。明確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組織、強迫、引誘、欺騙未成年人、殘疾人在體育運動中非法使用興奮劑,嚴重損害未成年人、殘疾人身心健康的,以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定罪處罰。

三是壓實監管責任。明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依法或者受委託行使反興奮劑管理職權的單位的工作人員,在行使反興奮劑管理職權時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興奮劑違規事件,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以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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