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4 17:0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於青青之地策馬奔騰,這種體驗是何等愜意。不過,馬匹可不是胯下溫順之物,一不小心會被它傷了。
案情簡介
去年3月,吳某與丈夫、朋友五人在餘杭南湖西圍堤遊玩。在玩騎馬項目時,吳某一個沒坐穩跌落後被馬踢傷,造成顱骨骨折、顱內出血,隨後被送往浙醫二院。出院後,吳某眉骨上方留下明顯疤痕。雖經派出所多次調解,但馬匹飼養人張某始終拒絕賠償。於是,吳某起訴至區法院,要求張某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
裁判結果
經審理查明,事後吳某花費各項醫療費用近20000元,同時對心理造成了一定傷害。庭審後法院多次組織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張某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5000元。
生活中動物傷人事件屢見不鮮,我們應提高防範意識,避免受到此類傷害。對於動物的所有者或飼養者,應按照相關法規,取得飼養許可證,並在遛放過程中採取安全措施,防止對行人造成傷害。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原標題:《【以案釋法】策馬奔騰感覺好 韁繩記得要牽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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