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宜賓市第二人民醫院一女醫生被患者砍傷 醫院:受傷醫生後腦勺被砍10釐米,非嫌疑人的主治醫生
12月17日上午,宜賓市第二人民醫院一名女醫生被患者砍傷。北京青年報記者從醫院處獲悉,受傷醫生並非嫌疑人的主治醫生,後腦勺被砍一刀,傷口在10釐米左右。目前,受傷醫生已得到救治。嫌疑人當場被控制,宜賓市翠屏區公安分局警方在調查中。
宜賓市第二人民醫院的一位值班醫生告訴北青報記者,受傷醫生是心血管內科一名規範培訓期的女醫生,年紀不大,在25歲左右。砍醫生的患者並非嫌疑人的主治醫生,上午在正常上班,突然被一位結帳的患者砍傷後腦勺,傷口在10釐米左右。
北青報記者從宜賓市第二人民醫院辦公室賈主任處獲悉,確有「女醫生被患者砍傷」一事,目前受傷醫生病情比較穩定,醫院醫生對其進行了救治,市衛計委的工作人員專程看望了受傷的女醫生。目前,醫院尚在調查事發的具體情況。
翠屏區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員稱,在接警後,民警到現場控制了嫌疑人,刑警大隊正在調查具體案情。
國內「醫鬧」事件仍頻 看各國如何解決醫患糾紛
中國網新聞11月30日訊(記者戚易斌 吳昊昊)11月27日,在北京召開的「第二屆中國醫療法治論壇」上,中國醫院協會副秘書長王玲玲教授介紹,2016年全國暴力傷醫案呈上升趨勢,全國發生典型暴力傷醫案例42起,共導致60餘名醫務人員受傷或死亡。
近年來,國內「醫鬧」事件頻發,暴力傷醫事件不斷曝出,已成為中國社會的一大頑疾。
暴力傷醫事件呈上升趨勢
王玲玲表示,診療結構和期待落差大成為暴力傷醫的導火索,比如患者對治療效果不滿意、懷疑因檢查產生不良後果、診療結果和患方期待落差大、醫患溝通不到位等。
「醫鬧」事件滋生蔓延,平添的是醫患之間的仇恨,最終雙方都將是受害者。目前,中國醫患人數比例本就處在失衡狀態,如果醫務人員安全不能被保證,醫療人員捉襟見肘的現象可能再度加劇。
國外如何解決「醫鬧」問題
醫患關係在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是容易處理的問題。鑑於各國現代醫學發展的歷史,結合各國民族不同的文化,處理好醫患關係的方法和見解也各有千秋。
美國
美國「醫鬧」或襲擊醫生的事件少有發生,原因之一是美國實行醫藥分家制度,患者去獨立藥店取藥,而且是先看病後交錢。繳費時,大部分患者同保險公司打交道,醫院方面同患者沒有直接金錢往來,這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發生摩擦的可能性。
美國很少發生「醫鬧」事件,很大程度上還得益於處理醫療事故的完備法律體系。一旦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多選擇法律途徑。
美國醫學會專業規範與法律委員會於1994年修訂發布了《醫患關係基本原理》。幾乎每個醫院都有風險管理部門倫理委員會,負責調查醫療失誤。他們從專業技術角度判斷醫生是否盡責盡力和是否有過失。如發現醫生有過失,他們有權進行處罰,且還要向司法部門報告。倫理委員會成立後,醫患糾紛大為減少。
英國
英國對醫患關係的起步研究歸功於醫學界先驅伊妮德?巴林特。1957年,伊妮德?巴林特醫生發表學術論文《醫生,病人和疾病》,記載了詳實的醫患關係相關歷史案例。該文章對後來的醫患關係研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969年,英國成立醫學機構「巴林特協會(Balint Society)」,進一步研究醫患關係。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國際社會也開始重視醫患關係,「國際巴林特聯盟」和世界各國的「巴林特協會」都參與到研究中來。
在研究的同時,英國也致力於提高醫院服務質量減少醫療糾紛。英國的醫院按照管理方式分為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英國本國公民和在英國合法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國人都可以享受公立醫院的免費醫療服務。
此外,一旦發生醫療糾紛,如果醫院內部解決不了,患者可以向地方的政府機構投訴。除非有患者同意,否則政府部門要在6個月內解決糾紛。
日本
為妥善解決醫患糾紛,日本厚生勞動省建立了較為全面的醫療安全對策,包括醫療,醫療保險、醫藥和醫療器械等方面。
日本醫師會設置「患者安全確保對策室」,定期舉辦講座,督促醫院制定科學的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體制,儘量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
1995年,日本設立了日本醫療評估機構,督導醫療機構向患者提供優質服務。評估機構對所有醫院進行綜合評分,為評估合格者發合格證書,並在網上公布結果。
通過機構認定,患者可以獲得公開透明的信息,查詢醫生的從醫經歷,包括他們是否上過「黑名單」。由此患者能夠避開「問題醫生」,從某種程度上說,可降低醫療事故發生的概率。
2016年7月9日,安徽省淮北市,人民醫院門診大廳。針對部分地區相繼發生傷害醫護人員的案件,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中宣部、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國保監會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決定從7月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1年的專項行動,嚴打醫鬧。
根治「醫鬧」需「疏堵」結合
為堵住暴力「醫鬧」橫行,中國近年頻出重拳。去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將「醫鬧」入刑,首要分子最高可判七年。今年3月,國家四部門聯合發文,明確了「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滋事擾序人員違法行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機關不得進行案件調解」等多項措施。這些舉措彰顯法治剛性,旨在讓醫療糾紛回歸到法治軌道。
與法治剛性相對應的,是制度柔性,兩者缺一不可。解決「醫鬧」問題,「堵」只是手段之一,更重要的還是「疏」——暢通衝突處置渠道、強化調解的公信力和可信度、提高調解的效率等,如此才能確保醫患糾紛處理步入正常軌道。
王玲玲建議,預防暴力傷醫,構建和諧醫患關係,需要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在政策和財政上給予支持,減輕貧困患者就醫的沉重負擔。還應該建立分級診療制度,通過立法,明確規定醫療糾紛發生後患者進行醫療糾紛救濟的途徑,減少患者救濟的程序限制,保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原標題:國內「醫鬧」事件仍頻 看各國如何解決醫患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