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影樓拍照,商家將多拍底片另外收費這類問題,相信不少消費者都碰到過,金額不大的情況下,大多數消費者選擇了默認或理解,而因此產生的糾紛也不少。對此,即將施行的《吉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有哪些新規定呢?
2019年3月12日,錢女士和女兒到某影樓訂製一套2000元的攝影套餐,包含3套衣服、16張照片及相冊。5月3日女兒放假去選照片時,選完16張套餐照後,覺得其他照片都很好,很是不舍。於是向工作人員提出能不能把電子底片給自己。工作人員表示,要電子底片可以,要按張收費。看到女兒不舍的眼神,於是錢女士又付了500元的底片費,從幾百張照片中挑選20張。第二天錢女士再次單獨去取電子底片時,發現好多照片都是重複的,於是要求重新選擇,但此時卻被告知不能再改選了,稱其餘照片已經被刪除。錢女士多次上門與影樓協商未果。在6月初投訴到消費者協會。經過調解,影樓同意退還錢女士第二次消費的500元,並將其挑選的20張電子底片一同給予錢女士。
為減少這類糾紛的出現,維護消費者自身合法權益,即將實施的《吉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九條增加了相關規定:「從事攝影、衝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向消費者交付拍攝、衝印的成品和底片類資料。約定以外,消費者有要求的,經營者應當給付拍攝的其餘的電子數據底片類資料,且不得在約定以外加收費用。經營者按照約定交付的成品和資料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者約定要求的,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退還費用或者免費重新拍攝、衝印。因經營者責任,造成應交付物品損壞或者丟失的,應當退還消費者全部費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保價約定的,按照約定賠償。」
吉林日報全媒體 記者:徐慕旗 編輯:趙樹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