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7日電 7日晚間,山東墨龍公告稱,收到山東證監局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決定書,三名相關責任人收到警示函。
山東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0]70號)顯示,今年1月19日,山東墨龍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張恩榮與某自然人籤訂協議,協議約定張恩榮擬將其對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權轉讓予該自然人(或其指定的收購主體),具體轉讓股份數量為198617000股,佔總股本的24.89%,雙方約定了擬轉讓的股票每股價格。對上述事項,山東墨龍未及時披露。
此外在今年3月24日、4月24日、4月30日,山東墨龍共發布了3次股票異常波動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於本公司的應披未披的重大事項。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來源:山東墨龍公告
山東證監局指出,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決定對山東墨龍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市場誠信檔案。山東證監局要求山東墨龍自收到本措施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對上述事項予以改正,同時引以為戒,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絕違法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另外公布的兩份警示函顯示,張恩榮作為山東墨龍的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上述籤訂協議事項未主動告知山東墨龍董事會,山東墨龍未及時披露。山東墨龍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劉雲龍在協議籤署現場,並且知悉上述協議內容;時任董秘劉民未就是否存在應披未披事項直接向張恩榮本人進行了解。
張恩榮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張恩榮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市場誠信檔案。
劉雲龍、劉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二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市場誠信檔案。
山東墨龍表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高度重視上述決定書及警示函所指出的問題,將按照山東證監局的要求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整改。
據公開信息,山東墨龍成立於2001年,是一家地方國有企業,實控人為壽光市國資委,第一大股東為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二級市場上,山東墨龍近期股價多數在4元下方,截至7日收盤微跌0.85%,報價3.52元,總市值20.82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