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證監局公布了一則對金信期貨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決定書顯示,證監局在對金信期貨的現場檢查中發現其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司治理不健全。股東會、董事會運作不規範,未按規定程序召開、未進行會議記錄;董事會無投票記錄,董事長選舉程序缺失;獨立董事未按規定對部分事項發表獨立意見。以上問題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19]155號)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規定。
二是居間人管理存在較大缺陷,內部控制管理薄弱。對居間人盡職調查存在瑕疵,未按公司規定對部分居間人開發的客戶及時進行回訪,對客戶的異常交易行為監控不到位,未及時對客戶反映的居間人存在喊單等禁止行為進行核查和處理。以上問題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19]155號)第五十六條規定。
因此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19]155號)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對金信期貨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要求金信期貨應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要求落實整改,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切實加強合規管理。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19]155號)第四十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明晰職責、強化制衡、加強風險管理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19]155號)第四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進行審議和表決。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期貨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出資比例或者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決權。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19]155號)第五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建立並有效執行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期貨保證金存管等業務制度和流程,有效隔離不同業務之間的風險,確保客戶資產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19]155號)第一百零九條規定: 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期貨公司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官網顯示,金信期貨有限公司是一家於1995年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記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範圍為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期貨投資諮詢、資產管理,註冊資本為壹億捌仟零叄拾肆萬元人民幣。現下設分支機構5家。排名前三的股東分別為壽光美倫紙業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35.43%;湖南機油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11%;上海磐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17%。
值得一提的是,在湖南監管局網站公布的《湖南轄區2019年度證券期貨投訴情況通報》中,有2件針對期貨經營機構的書面投訴,投訴對象均為金信期貨,主要是反映公司股權轉讓和高管個人問題。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已有多家期貨公司因內控合規問題收到罰單。
12月9日,錦泰期貨因交易系統故障被江蘇證監局認定在事件中存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問題,因此被責令改正;11月16日,廣州金控期貨因未對客戶的異常交易行為實施有效監控、期貨居間人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被廣東證監局要求責令改正; 11月5日,上海東方期貨因公司治理不健全,內部控制混亂等多項違規收到上海證監局責令改正處罰;10月27日,魯證期貨天津營業部負責人崔茂宗因任職期間,明知居間人接受客戶全權委託、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未向公司報告上述事項,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遭到天津證監局出具警示函;10月12日,廣州期貨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湖北證監局對其武漢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廣州期貨武漢營業部內部控制不完善,未能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不符合相關規定被責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