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4日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網站於近日公布的《關於對金信期貨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0]47號)顯示,經現場檢查,金信期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信期貨」)存在以下問題:
公司治理不健全。公司股東會、董事會運作不規範,未按規定程序召開、未進行會議記錄;董事會無投票記錄,董事長選舉程序缺失;獨立董事未按規定對部分事項發表獨立意見。湖南證監局判定其以上問題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19]155號)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規定。
居間人管理存在較大缺陷,內部控制管理薄弱。公司對居間人盡職調查存在瑕疵,未按公司規定對部分居間人開發的客戶及時進行回訪,對客戶的異常交易行為監控不到位,未及時對客戶反映的居間人存在喊單等禁止行為進行核查和處理。以上問題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19]155號)第五十六條規定。
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19]155號)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對金信期貨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要求落實整改,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切實加強合規管理,於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並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湖南證監局將在日常監管中持續關注並視情況進行檢查。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金信期貨成立於1995年10月23日,註冊資本1.80億人民幣,壽光美倫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35.43%,湖南機油泵股份有限公司(「湘油泵」,603319.SH)為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18.11%。
湘油泵2019年年報顯示,金信期貨為公司直接持股。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19]155號)第四十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明晰職責、強化制衡、加強風險管理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19]155號)第四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進行審議和表決。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期貨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出資比例或者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決權。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19]155號)第五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建立並有效執行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期貨保證金存管等業務制度和流程,有效隔離不同業務之間的風險,確保客戶資產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19]155號)第一百零九條規定: 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期貨公司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金信期貨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2020]47號
金信期貨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公司治理不健全。股東會、董事會運作不規範,未按規定程序召開、未進行會議記錄;董事會無投票記錄,董事長選舉程序缺失;獨立董事未按規定對部分事項發表獨立意見。以上問題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19]155號)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規定。
二是居間人管理存在較大缺陷,內部控制管理薄弱。對居間人盡職調查存在瑕疵,未按公司規定對部分居間人開發的客戶及時進行回訪,對客戶的異常交易行為監控不到位,未及時對客戶反映的居間人存在喊單等禁止行為進行核查和處理。以上問題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19]155號)第五十六條規定。
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19]155號)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你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要求落實整改,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切實加強合規管理。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並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我局將在日常監管中持續關注並視情況進行檢查。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湖南證監局
2020年12月10日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