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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富民
2005年2月9日,時任英國首相託尼·布萊爾正式向包括格裡·康倫一家在內的「吉爾福德四人案」受害者家庭道歉。「吉爾福德四人案」是英國歷史上最嚴重的司法醜聞,英國著名法官、法學家丹寧勳爵曾對此感慨道:「此案讓英國司法公正嚴重受損!」自1975年10月「吉爾福德四人案」定罪宣判,至英國首相代表國家正式致歉,「吉爾福德四人案」受害者家庭整整等了30個春秋。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然而,我們必須深究「為什么正義會遲到?誰該為正義的遲到負責?」因為換取遲來的正義的代價太大了,其代價不光是冤假錯案受害者的自由、權利,甚至生命在囹圄內無辜消耗。而生命喪失的代價是任何救濟都無法彌補的。
(一)
曾榮獲奧斯卡最佳影片獎的美國電影《以父之名》就為我們探究「遲來的正義」這一問題提供了真實且悲壯的影像實例。「吉爾福德四人案」中的受害者格裡·康倫將自己蒙冤入獄15年的始末,以親歷者和受害者的身份,詳盡記錄在了《證明無罪:以父之名》一書中,而電影《以父之名》就改編自此書。
影片《以父之名》詳盡地還原了「吉爾福德四人案」的始末。青年格裡·康倫生活在英國與北愛爾蘭共和軍鬥爭最為激烈的年代(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初)。彼時共和軍在英國到處製造暗殺、爆炸,他們被英國視為恐怖分子。中學畢業的格裡·康倫原本是北愛爾蘭貝爾法斯特街頭的小混混,因為行竊而得罪當地愛爾蘭武裝。為了格裡的安全,其父朱塞比·康倫將其送往英國倫敦謀生。1974年10月5日,距離倫敦市30公裡遠的吉爾福德的一家酒吧發生了爆炸,造成四名士兵和一名平民死亡,並有多人受傷。當時正在倫敦街頭偷東西的格裡·康倫被警方認定為爆炸案的兇手,一同與他被捕的還有保羅·希爾、卡羅爾·理察森和派屈克·阿姆斯特朗,時稱「吉爾福德四人案」。
得知自己兒子被捕的消息後,愛子心切的朱塞比·康倫即刻趕往倫敦,落腳在舅媽安妮·馬圭爾家,為營救兒子而四處求情。1974年12月3日,警方突襲安妮家,聲稱他們私藏並幫助製造了吉爾福德酒吧爆炸案中的炸藥,將朱塞比·康倫和安妮一家抓捕,時稱「馬圭爾七人案」。1975年10月,「吉爾福德四人案」宣判,格裡·康倫等四人被判終身監禁;1976年3月4日,「馬圭爾七人案」宣判,七人皆因幫助藏匿硝化甘油和幫助實施爆炸被定罪:朱塞比·康倫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安妮等人被判四至十四年有期徒刑。
入獄後,朱塞比·康倫在監獄中堅持讓女律師加蕾斯·皮爾斯為他們積極尋找證據洗脫罪名。而此時的格裡·康倫對律師已經失去信任,破罐破摔的他在監獄裡渾渾噩噩,直到他父親在監獄裡病逝,格裡·康倫才開始用錄音機回憶整個案件過程,並呈給律師。在律師的努力下,案件15年後再次開庭,加蕾斯·皮爾斯憑藉有目共睹的證據,證明吉爾福德四人皆為屈打成招,含冤入獄。法庭宣判無罪釋放格裡·康倫等人,而其父已死,不予宣判。在影片結尾,格裡·康倫對著鏡頭說:奉上帝之名和父親的名義,他要為父親平反,並讓真正的罪犯受到制裁。
(二)
「吉爾福德四人案」是英國扭曲的司法訴訟結出的毒果。公正的案件都是相似的,而冤假錯案的成因各有各的不同。「吉爾福德四人」冤案的釀成,既有一般冤假錯案的誘因,又有英國獨特司法制度的成因。
警方的嚴刑逼供是導致「吉爾福德四人」冤案的直接誘因。正如格裡·康倫在《證明無罪:以父之名》一書中所揭示的,彼時英國倫敦爆炸活動不斷,當時,在伯明罕還有兩起愛爾蘭共和軍酒吧爆炸,造成21人死亡。伯明罕警方在爆炸發生後幾小時就逮捕了嫌疑人。而吉爾福德爆炸案所在地的薩裡警方忙了兩個月,依然沒有找到確切的嫌疑人。「薩裡警察和倫敦警察迫切想要找些替罪羊,我們就成了受害者」。
正如其他冤假錯案中無辜受害者一樣,格裡·康倫剛開始對於警方的莫須有指控,根本無法應答。警方便開始虐打格裡,「我當時就像只動物,動物園裡的動物——不給我吃的,不讓我洗澡,沒喝的」。在生理上的虐待不奏效之後,警方便告訴他,如再不配合,其家人就有生命危險。而這成為壓垮格裡心理防線的最後一根稻草。此後,警方說什麼,他就供述和回答什麼。
失控的陪審團。陪審團制度旨在通過對司法獨斷的有效制衡,堅持讓公眾分享司法權力,保證司法的民主和公正。然而在實際運作中,陪審團制度亦有弊端,這種弊端在「吉爾福德四人案」中就暴露無遺。正如在影片和書中所介紹的那樣,該案作為當時的大案,舉國關注。只不過,彼時的英國都沉浸在對愛爾蘭共和軍恐怖活動的仇怨之中,當時的輿論都一邊倒地認定格裡等人就是吉爾福德酒吧爆炸案的罪犯。
這種輿論攻勢,勢必影響參與到此案中的每一個人,庭審的陪審員和法官亦不例外。「我覺得每個死死地盯著我的人都充滿敵意:記者、律師、法庭官員、警察,他們都希望確定我們是投彈手,是小報上描繪的殘忍無情的恐怖分子,而他們也的確認為我們就是投彈手。審判室就是一個仇恨的場所」。而當時的主流報紙,在法庭開庭之前,就以《投彈手出庭,狙擊手堅守老貝利》標題大肆報導,正如格裡所言,「還沒出庭,新聞已經報導我們是罪犯了」。
媒體的大肆渲染、要求嚴懲兇手的巨大民意,再加之冗長的庭審,勢必影響到了作出定罪量刑的陪審團和法官,「法官明白我們是無辜的。但他卻把責任加在十二個人身上,這十二個人最後一定會因為警方的威懾……而失去判斷力。」
失效的司法錯案糾正機制。在「馬圭爾七人案」宣判之後,朱塞比·康倫和馬圭爾一家即申請上訴,與此同時,與格裡·康倫和朱塞比·康倫在同一所監獄的貝爾康比街小組領導人喬·奧康奈爾,親自向康倫父子承認是自己所在小組實施的吉爾福德酒吧爆炸案,並委託律師聲明吉爾福德四人是無辜的。面對這一新情況,警方卻不予理會,甚至有意壓制隱瞞。在上訴聽證會上,法官接受了貝爾康比街小組的證詞,不過法官卻一口咬定格裡四人參與了犯罪,最終判決:「我們明確認定對此四人的裁定和再審公開公正,不容置疑」。糾正初審錯判的再審程序,就此終止。
(三)
司法錯案糾正機制在「吉爾福德四人案」面前層層失守、失效,因為正如格裡在《證明無罪》書中所言:「法官們一葉障目,被蒙蔽了雙眼,或者,他們不願公開承認錯誤,也不願向自己承認正義遭到了嚴重的踐踏。」
約翰·洛克在《政府論》中強調,「縱然存在訴諸法律的手段和確定的裁判者,但是,由於公然的枉法行為和對法律的牽強歪曲,法律的救濟遭到拒絕……這就難以想像除掉戰爭狀態以外還有別的什麼情況」。申訴無望的格裡·康倫,就陷入到了「戰爭狀態」:抗議、示威,參與暴亂,以此抗拒不公裁判。不過,幸好有朱塞比·康倫的堅持以及律師加蕾斯·皮爾斯的幫助,讓他重新燃起了伸張正義的希望,沉冤得以昭雪,但父親蒙冤病逝獄中,成為其一生不能承受之痛。
刑訊之弊,盡人皆能言之,但古今中外,冤假錯案都概莫能免。法律人必須深知,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公正司法,將冤假錯案的發生降到最低;為此我們在任何時候,都必須銘記:人是法律的目的,而非手段;我們絕不能為了達成法律的目的,去曲解法律程序,將人視為達成法律目的的手段。